第十七章(第2/6頁)

掘墓者唯一可供識別的特征就是戴著金十字架項鏈。

他信教嗎?

或者是護身符?

或者是他從受害人身上搶來的戰利品?

凱奇的手機鈴聲響起。他接聽後掛斷,聳聳肩,垂頭喪氣:“是我在聯邦航空署的朋友打來的。他們呼叫過那一帶固定基地的業主,詢問直升機出租的情況,有個符合不明身份者特征的人曾經向馬裏蘭州克林頓市的一家公司租過直升機,姓名是吉爾伯特·瓊斯。”

“瓊斯?”C.P.尖刻地評價,“未免太沒創意了吧?”

凱奇接著說:“他付了現金,吩咐飛行員到費爾法克斯載某種貨物,之後繼續飛一個小時,瓊斯沒有說目的地是哪裏。本來預定今天早上十點半打電話給飛行員,卻一直沒打。我們調查過飛行員了,他沒問題。”

“瓊斯有沒有留自己的住址或電話號碼?”

凱奇聳聳肩表示:“有是有,不過都是假的。”

有人開門,進來的是穿著FBI防風夾克的男子,他對盧卡斯點頭。

“嘿,斯蒂夫。”她說。

“盧卡斯探員,我帶喬治城大學的埃文斯博士來了。”

那個心理學家。

他上了車。“晚上好,”他說,“我是約翰·埃文斯。”聽他沉穩的嗓音,會讓人誤以為他身材高大。他深色的頭發點綴著些許銀發,大胡子留得很短。帕克只看了一眼就很欣賞他。他的笑容和藹可親,與一身舊斜紋棉褲、灰色羊毛衫同樣順眼。他手上提的不是公文包,而是一只沉重、破舊的背包。他的眼神靈活敏銳,一進門就將露營車上的每一個人都仔細打量了一遍。

“很感謝你能趕過來,”盧卡斯對他說,“這位是凱奇探員,這位是托比探員。那位是C.P.探員以及哈迪警探。我是盧卡斯。”她瞟了帕克一眼。帕克點頭,允許她說出真名。“這位是帕克·金凱德,文件鑒定專家,以前是局裏的人。”她點頭說,“他希望隱姓埋名,所以請你別聲張。”

“我明白,”埃文斯說,“我也經常匿名接案子。我本來想建個個人主頁,後來想到會有很多人上網搗蛋,就放棄了。”他坐下來,“梅森劇院發生的事,我已經聽說了。實際情況究竟怎樣?”

凱奇向他講解了槍擊案的過程、已死的主謀、勒索信以及槍手。

埃文斯看著身亡的主謀照片:“所以你們想查出這人的搭档下一個目標是什麽?”

“對。”盧卡斯說,“找出來之後,只要十五分鐘,我們的攻堅隊就能趕到現場抓住他。不過我們最需要的就是那十五分鐘。非搶先一步不可。”

帕克問:“‘掘墓者’這個綽號,你以前聽過沒有?”

“我有一個龐大的刑案資料數據庫。一聽說這個槍擊案,我就立刻搜尋了一下,找到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加州的一個人,綽號是‘掘墓者’,入獄後幾個月就被囚犯害死了。監獄名稱是奧維斯波男子監獄。他不是邪教的成員……再有就是六十年代在舊金山,有個叫做‘掘墓者’的劇團,幾個團員被逮捕過十幾次,犯的都是輕罪,在商店小偷小摸,不是什麽重罪。後來在斯科茨代爾市出現一個自稱‘掘墓者’的摩托車幫派,犯過幾樁暴力攻擊的重罪,不過在一九七五年左右就解散了,至於個別團員,我的資料裏就沒有了。”

盧卡斯對蓋勒說:“給斯科茨代爾市警察局打電話,問問他們那裏有沒有關於這個團夥成員的詳細資料。”

探員打電話去了。“現在我們僅剩的與‘掘墓者’有關的資料就是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的一個英國人。他名叫約翰·巴恩斯托,是個貴族——子爵之類的,住在德文市。他聲稱結了婚,但是似乎是獨自居住。實際上,這個巴恩斯托殺死了自己的妻子、孩子以及兩三個當地的農民。他在自家宅院下面挖了一條地道,將屍體存放在裏面。他把他們都做成了木乃伊。”

“真惡心。”哈迪咕噥著。

“因此媒體稱他為‘掘墓者’——就因為那條地道。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倫敦一個小幫派也用這個人的綽號為自己的幫派命名,不過嚴格說來,他們實在是無足輕重。”

“我們不能漏掉任何一條線索,”盧卡斯說,“無論是那個身亡的無名歹徒還是這個‘掘墓者’,也許他也聽過巴恩斯托的‘事跡’,成了他的追隨者。”

“現在的信息都還很有限,我需要更多的資料,才能找出他們的行為模式。”

行為模式。帕克心想。在鑒定有疑問的文件時,尋找固定的行為模式無疑是判斷文件真偽的唯一途徑:寫全篇信文時筆跡傾斜的方向,頓筆與提筆的方式,小寫字母下拉筆畫的形狀,比如字母y、g或q,寫字時顫筆的程度。單看文件,你無法孤立地判斷文件的真偽。他對埃文斯說:“有件事我應該先告訴你——這次的槍擊案很可能不是掘墓者和他的同夥第一次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