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脅迫 第18章 窺探(第2/7頁)

問:斯達克知道他有個地方受傷了嗎?一個脆弱的地方?

答:知道。我想他知道。

問:鳥群是我的嗎?

答:是。

問:這是不是意味著,當他在克勞森和米麗艾姆的墻上寫“麻雀又飛起”時,他並不知道他在幹什麽,事後也記不住自己寫過這些字?

答:是的。

問:誰寫的那些字?誰用血寫的?

答:知道的人,擁有麻雀的人。

問:誰是知道的人?誰擁有麻雀?

答:我是知道的人。我是擁有者。

問:我在那兒嗎?他殺害他們時我在那兒嗎?

他又暫停了一下。是,他寫道,然後又寫:不。兩者都對。斯達克殺豪默·加馬齊或克勞森時,我並未進入恍惚狀態,至少我不記得有。我認為我所知道的……我所看見的……在增多。

問:他見過你嗎?

答:我不知道。但是……

“他應該見過。”泰德低聲說。

他寫道:他應該認識我,他應該見過我。如果他真的寫了那些小說,他認識我很久了。他的認識和所見也在增多。所有那些追蹤和錄音設備沒有讓狡猾的喬治煩惱,對嗎?當然沒有。因為狡猾的喬治知道它們在那裏。你化了十年時間寫犯罪小說,不可能不知道那種東西。那是他不在乎的一個原因。但另一個原因更好,不是嗎?當他要私下和我談話時,他知道我在哪裏和怎麽找到我,不是嗎?

對。但斯達克想讓人偷聽時,他往泰德家裏打電話,當他不想讓人聽到時,他往大衛的商店打。為什麽他要讓人偷聽呢?因為他要向警察傳遞一個信息,即:他不是喬治·斯達克,而且知道自己不是……他已經不殺人了,他不會來追逐泰德和他的家人。還有另一個理由,他要泰德看到聲音波紋圖,他知道警察不會相信他們的證據,不管它看上去多麽無可辯駁……但泰德會。

問:他怎麽知道我在哪兒呢?

這問題提得好,是嗎?這就像問兩個人怎麽會有相同的指紋和聲音波紋,和兩個不同的嬰兒怎麽會有同樣的瘀傷……特別是只有一個嬰兒碰傷了她的腿。

他知道涉及雙胞胎有許多奇怪神秘的事。大約一年前,一本新聞雜志上有一篇文章談到這一問題。因為他自己有雙胞胎,所以他很認真地讀了那篇文章。

有兩個雙胞胎隔得很遠,但當其中一個折斷了左腿時,另一個感到左腿非常疼,那時他根本不知道他的同胞出事了。有兩個雙胞胎姐妹創造了一種她們自己的獨特語言,這世界上沒有任何人懂這種語言。盡管她們智商很高,但這兩個雙胞胎姑娘從未學會英語。她們要英語幹什麽呢?她們有對方……那就是她們所需要的。文章還說,有兩個一出生就分開的雙胞胎,當他們成人後重逢時,發現他們在同一年的同一天結婚,和他們結婚的女人第一個名字相同,而且長得極為相像。更有趣的是,兩夫婦都給他們的第一個兒子起名叫羅伯特,兩個羅伯特出生在同一年的同一月。

一半和一半。

十字和十字。

滴答和滴答。

“伊克和麥克,他們想得如出一轍。”泰德低聲說。他伸手圈起他寫的最後一行:

問:他怎麽知道我在哪兒呢?

在這下面他寫道:

答:因為麻雀又飛起了,因為我們是雙胞胎。

他在日記本上又翻了一頁,把筆放在一邊,心臟劇烈地跳動,皮膚因恐懼而緊縮,他顫顫巍巍的伸出右手,從瓶中抽出一根貝洛爾鉛筆,他的手火一樣燙。

到工作時間了。

泰德·波蒙特俯身向前,猶豫了一下,然後在白紙頂端寫下“麻雀又飛起”幾個大字。

他究竟想拿鉛筆幹什麽?

但他知道答案。他想試著回答最後一個問題,這問題太明顯了,他甚至都不願寫下來:他能有意識地引發恍惚狀態嗎?他能使麻雀飛起來嗎?

他讀過有關超自然接觸的報道,但從沒見過,這種方式即自動寫。試圖用這種方式和一個死去的靈魂(或活人)接觸的人,手裏松松地握著一支鋼筆或鉛筆,舉在一張白紙上面,等著靈魂推動它。自動書寫經常被當作一種遊戲,但它實際上很危險,容易使實施者著魔。

當泰德讀到這則報道時,既沒有相信,也沒有不相信,它離他的生活非常遙遠,就像異教偶像崇拜或鉆孔治頭痛一樣。現在他要招來麻雀,不得不嘗試一下這種方法。

他想著麻雀,試著喚來鳥的形象,那數千只鳥,在春天的天空下,站在房頂後電話線上,等著心靈感應的信號一出現就展翅高飛。

形象出現了……但它平淡而不真實,像一幅精神圖畫,缺乏生氣。他開始動筆時經常這樣——一種枯燥乏味的練習。不,比這還糟。他總覺得剛動筆時很惡心,就像深吻一具屍體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