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犯罪個性剖繪講座(第2/5頁)


“犯罪與打擊犯罪,猶如兩台齒輪相連的永動機,只要犯罪這台機器不停止轉動,打擊犯罪的國家機器就必須比前者更高速、更有效地運轉下去。”林香茗說,“從1978年開始,美國聯邦調查局行為科學組開始了簡稱ncvca的‘理解瘋狂犯罪者行動’,以我的老師johndouglas為首的小組成員,對被判刑入獄的36位變態殺人狂徒展開了大規模的訪談工作,從而更加了解這些變態殺手的人格形成、思考模式與行為特征,並終於在變態殺人案件的偵破中大顯身手。”林香茗講述了犯罪個性剖繪歷史上的經典案例——法蘭馨·艾芙森(francineelveson)案件。法蘭馨·艾芙森是個26歲的老師,白種人,在紐約布隆克斯(bronx)的一家看護中心教導殘障兒童。她身高不到150公分,患有輕微的脊柱側彎,個性害羞,不喜歡交際,和雙親一起住在公寓。1979年10月的一天,法蘭馨在早晨6點半出門去上班。8點半,一個少年在樓梯上揀到了她的皮夾。下午3點左右,她的家人接到看護中心打來的電話,說她今天沒有來上班。經過尋找,在她所居住的公寓頂樓,發現了一幕極其恐怖的景象:法蘭馨全身赤裸,已經斷氣,死亡原因是遭到重擊後勒斃,其力量之猛,把她的下顎、鼻子和臉頰都打碎了,牙齒也被打掉。她的手腕和腳踝被用自己的皮帶和絲襪綁起來。她的乳頭被割下,放在胸上;內褲也被脫下,套在頭上,罩住了臉。在她的大腿和膝蓋有咬痕。她的陽傘和筆被插進xx道,梳子則放在xx毛上,耳環以對稱方式被放在頭部兩側的地上。在她的大腿上,兇手用插入xx道的那支筆寫著“你沒法阻止我”!而在她的腹部,寫著“操”!據家人說,法蘭馨脖子上本來戴著一個金墜子,做成希伯萊字母的形狀,但是不見了,而法蘭馨被綁縛的姿勢就是模仿這個形狀。屍體上有精液反應,但是驗屍結果反映法蘭馨並未遭到強暴。犯罪現場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兇手在現場大便,並用一些法蘭馨的衣物蓋住糞便。
由於這起案件的作案手法非常兇殘,引起了公眾的極大憤怒和關注。紐約警方查問了超過2000名可能的目擊者和嫌疑犯,也過濾了紐約都會區所有已知的性犯罪者,但是一個月過去了,案件偵破工作沒有任何進展。背負著巨大壓力的紐約警方,帶著這一案件的档案、報告、案發現場照片和驗屍報告,找到了johndouglas。這時,行為科學組的“理解瘋狂犯罪者行動”剛剛開始一年。johndouglas在一家餐廳裏接待了來自紐約的幾位警察,在看過所有的資料之後,他給警察們做了針對犯罪者的個性剖繪:兇手是個長相平凡的白種男子,年紀在30歲左右,外表蓬頭垢面,沒有工作,主要在夜間出沒。他和父親或年長的女性住在一起,單身,平常和女性沒有往來,也沒有很好的朋友,讀高中或大學讀到一半就輟學了,自視不高,沒有車子,也沒有取得駕照。這個人曾經以勒絞或窒息的方式嘗試自殺,現在應該還在醫療機構接受治療。“你們不必找得太遠。”johndouglas告訴警察,“兇手住的地方肯定在命案發生的那所公寓方圓半裏之內,甚至就在公寓裏面。”幾位警察面面相覷,搞不懂johndouglas玩的什麽把戲,怎麽能在這麽短的時間得出關於兇手的這麽多——而且都是如此詳細、具體的結論。不過還是按照他描述的特征,把那2000多人的嫌犯名單過濾了一遍,然後找出了一個各方面都“符合條件”的人——卡敏卡·拉勃(carminecalabro)。卡敏卡·拉勃,32歲,白人。他的母親已經去世,現在和父親一起生活,高中時代他就退學了,沒有工作,完全靠父親養活。他性格孤僻,沒有朋友,也因為和女性交往存在障礙,所以沒有結婚。由於有上吊和通過其他方式窒息自殺未遂的記錄,現在在一家心理療養所裏接受治療——這個“不在場證明”,是警方早先沒有對他特別注意的原因。由於johndouglas的剖繪,警方重新對卡敏的“不在場證明”進行調查,發現他所在的那個心理療養所門禁很松,在法蘭馨遇害的前一天晚上,卡敏曾經沒有辦理任何手續,擅自離開了療養所。
警方提取了卡敏的齒模,與法蘭馨大腿和膝蓋上的咬痕進行了比對,結論是完全吻合——他就是兇手!更令警方震驚的是,卡敏與法蘭馨一家就住在同一棟公寓裏,想起johndouglas對兇手的剖繪,警察們覺得不可思議的精準。紐約警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johndouglas贊嘆不已,幽默地說:“早知道他這麽厲害,還不如讓他把兇手的電話號碼直接告訴我們算了。”林香茗的故事講到這裏,聽眾席響起一片驚嘆聲:“怎麽會這麽神啊?”“我在美國留學期間,曾經針對法蘭馨案件多次向老師討教,這不啻於請魔術師透露魔術的秘訣,老師毫無保留地把這一案件的剖繪手法詳細教授給了我,今天我就講給大家,希望能引起同學們對犯罪個性剖繪及其賴以為存的基礎——行為科學的興趣。”林香茗說。johndouglas首先認定,這一案件是個臨時起意的偶發案件,並無明確的動機,屬於變態殺人。因為用於攻擊的每一樣東西都屬於受害者所有,兇手沒有攜帶任何武器。也就是說,兇手來到公寓時,並沒有犯罪意圖。他把法蘭馨帶到頂樓實施犯罪,卻並不擔心有人會發現,證明他對這棟建築非常熟悉,兇手應該就住在這裏,或者這附近。從少年揀到皮夾的時間上分析,法蘭馨遇害應該是在8點左右,這個時間,上班族都在上班的路上,而兇手卻在公寓附近晃蕩,說明他沒有全職工作。由於犯罪有性的本質,所以推斷兇手與受害人年齡相仿,在30歲上下。兇手在屍體上進行了手淫,卻沒有發生性行為,說明他是個沒有安全感,在性方面非常不成熟的人,和女性缺乏交往,甚至由於生理或心理原因,根本沒有過性生活,用雨傘和鉛筆插入xx道不過是一種替代行為而已。而且,兇手把屍體綁縛成希伯萊字母的形狀,並將受害者的乳頭、耳環擺放在兇殺現場的狂亂失序環境中,居然有這樣的“儀式”行為,說明兇手存在嚴重的精神問題,他很可能企圖自殺,采用上吊或其他窒息方式——這正是他用以殺害法蘭馨的手法。這樣的人一般對自己的外表不那麽在意,比較邋遢。他不會和朋友同住,由於沒有工作,也負擔不起獨居生活,所以他應該與家人住在一起,既然他和女性缺乏交往,表明他和父親生活在一起的可能性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