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陳玉龍的愧疚

從墨色的字跡和印戳來看,這是一份接處警登記表的復印件,主要內容如下。

報警人:陳玉龍。報警方式:電話報警。報警時間:2002年7月20日上午10時22分。案件發生地點:錦繡花園C區8號樓1218房。簡要案情:有人遭到綁架、非法拘禁。處警情況:接警後,何海峰、杜仁強、孫可、李夢晴十五分鐘內趕到現場。處警人:何海峰。值班長:李玉粱。

我對登記表裏提到的這件事並不陌生。

那是2002年,父母留下的爛攤子尚未梳理清晰,大筆資金不知去向。6月初的一個夜晚,我正為幾起官司愁得上火,幾個陌生人突然闖入我家,亮出帶有我父母筆跡與指印的借款合同書,聲稱拿不到錢就住在我家不走——我對此早已習慣。

我先是好言相勸,但他們根本不聽。我也想過報警,但深知報警沒用——我此前遇到過數次類似情況,每次都天真地選擇報警。但我年紀輕輕、勢單力薄,對方則通常是一群善於處理人際關系的中年人。以至於每次報警的結果都是:處警的警察將對方行為認定為“經濟糾紛”,而“經濟糾紛”屬於檢察院的職責範圍,民警無權幹涉,從而草草結束處警。

我咨詢過陳玉龍,他無奈地告訴我:如果沒有人脈,類似事件肯定會被認定為經濟糾紛。畢竟,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不出事,誰也不會為了維護正義去得罪人。

我想過先到朋友親戚家中躲躲,但,且不說親友們不願收留,就是願意,我也無法徹底擺脫糾纏,即便能擺脫糾纏,我也不好意思去麻煩人家。無奈之下,我只得任憑這些人住在家中。老婆當時還是女朋友,幾次提出過去陪我,都被我斷然拒絕,我絕對不能讓她牽扯進來。

住了半個月,這些人也逐漸失去了耐心,開始對我進行威脅和恐嚇,我所能做的只有忍受。6月中旬的一個下午,這些人突然離開,我以為他們暫時放棄,不料其中一人當晚返回,還帶了四五個年輕男女。他告訴我,這四五個人都是HIV的攜帶者,如果不還錢,這些人就會一直住在我家,把家中所有生物用品用個遍。攜帶者們也毫不客氣,一進家門就洗澡洗臉、喝水做飯。

萬般無奈之下,我只得暫時離家,先到親戚家住了一晚。第二天,我就在嫌棄的目光和愧疚之心的驅使下選擇離開。我當時身上沒幾個錢,又不願再給其他人添麻煩,於是選擇在外流浪。好在當時是夏天,短時間的流浪也並不十分辛苦。七月初,我得知HIV攜帶者們已經離開,就決定趁天黑回家裏看看。當晚,在離家不遠的一條街道上,幾個陌生人跟上了我,軟硬兼施下,把我帶到了一個陌生的新建小區。

這個小區,就是錦繡花園C區。

8號樓是個公寓型的住宅建築。在1218房,他們依然通過各種方法逼我償還債務,我唯一能做的依然只有忍受。那些天裏,我不止一次地想過死,但生的希望從未徹底破滅。為了方便我籌錢,拘禁者們沒有沒收我的手機。7月中旬的一個深夜,看守者都已睡著,我悄悄翻動手機,在通訊錄中注意到一個不算陌生的名字:顧成傑。

父親在世時,有一次讓我幫他記錄顧成傑新換的手機號,我就順便存到了手機裏。我依稀記得父親說過,顧成傑是司法廳的一位什麽主任,兩人頗有私交。

第二天,我抱著一線希望給顧成傑發了短信,希望他能想辦法救我。顧成傑很仗義,當即回了短信,讓我弄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然後找個值得信賴的朋友去派出所報警,就說你遭到了綁架。我說起之前屢次報警無果的事,他讓我不必擔心。

直到7月19號午夜,我才找機會弄清了自己所在的具體位置。思前想後,我決定把報警重任托付給陳玉龍。我聯系了他,身為律師,他深知替我報警存在極大的風險,但最終還是答應幫忙。

7月20號上午,四名警察敲開房門,無論拘禁者們如何解釋、威脅、表明與本地公安系統高層的關系,幾位民警都不為所動,堅持認為他們對我進行了非法拘禁,將我們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之後,派出所領導對我極其偏向的態度,讓幾名拘禁者意識到了那次報案存在特殊背景,因而主動承認了非法拘禁的事實。但最終,他們沒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這些,就是常嘉麗交給我的那份“接處警登記表”背後的故事。

我深吸了一口氣,擡頭看著常嘉麗:“這是什麽意思?”

“證明。”她嘆了口氣,“玉龍說,這是他對不起你的證明。因為這個表,他一直都沒臉見你。現在我交到你手裏,算是替他贖了罪,他也能瞑目了吧……”她緊繃的嘴唇猛然張開,淚水奪眶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