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往事並不如煙(2)

寧卓在他們三人面前算是小字輩,聽李觀瀾調侃梁文萱,忍著不敢笑。梁文萱自己卻憋不住笑出來,說:“李隊,要說你也是個省會城市的刑警隊長,怎麽張口就拿人開涮。得,我也不和你計較,咱開門見山,你就說說江寧社區的那起火災案子,你們怎麽一開始就懷疑到黃滿華身上的?”

李觀瀾不再賣關子,認真地說:“術業有專攻。同樣一場火災,你們關注的是電路、起火點、消防栓、燃燒度這些技術層面的東西,而刑警關注的只有一點,是自然起火還是人為縱火,從這點出發,所有值得懷疑的蛛絲馬跡都不能輕易放過。確實,黃滿華家起火時她已經離開家一個多小時,沒有作案時間,現場也沒有發現縱火痕跡。”

蘇采萱補充說:“屍檢也顯示兩名死者確系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死後屍體又遭火焰燒灼,但沒有任何外傷、內傷,以及服食鎮定藥物的跡象。這些都顯示,火災是一場意外。”

李觀瀾點點頭說:“如果定性為自然火災,案子可以盡快了結,曲州市的刑事命案發案率降低幾個百分點,大家少了許多麻煩,是皆大歡喜的結局。只是苦了兩名死者,沉冤永遠不能昭雪。”

梁文萱面有愧色地說:“對這起案子,消防隊要承擔一定責任。”

李觀瀾搖搖頭說:“你們在職權範圍內已經盡職盡責,不必自責。我們開始關注黃滿華,起因於外圍的調查,她是個愛慕虛榮的女人,與丈夫的關系也不好,最重要的是,她有一段為期不短的婚外情,而且她的丈夫和孩子死後,她還有機會獲得一百萬元人身傷害保險金。這說明,她有殺人動機。盡管當時我們也有些動搖,因為能夠對自己的孩子下毒手的女人畢竟極罕見,這使得我們產生懷疑的基礎不是很堅實。但是作為刑警,一個微小的決定就可能關乎一條或幾條人命,我們必須追查下去。”

梁文萱和寧卓聽得入神,連連點頭,頗以為然。

李觀瀾說:“我們進入江寧社區火災現場勘查時,在燒得一片狼藉的廚房地面上見到許多碗碟的碎片,由於表面烏黑,幾乎不可分辨。”

寧卓說:“我們在救火時也見到了這些碎瓷片,並未引起注意。”

李觀瀾說:“我對這些碎片進行篩檢時,注意到其中有一塊玻璃碎片,比尋常的碗碟要厚一倍,而且更加彎曲一些,倒像是家用魚缸的碎片。”

寧卓贊嘆說:“到底是老刑警,目光就是比平常人獨到,聽你的敘述,我都想投誠到刑警隊去。”

梁文萱半真半假地呵斥他:“怎麽說話呢?還投誠,消防隊怎麽委屈你了?你倒不如說是棄暗投明。”

李觀瀾微笑說:“寧卓開玩笑呢,不過看你這聰明勁,要是做刑警,還真是塊好料,就怕梁隊舍不得放你走。繼續說魚缸的事,我找到那塊碎片後,起了疑心,就在地下的碎片中一塊塊地找,最後找出大大小小幾十塊玻璃碎片,幾乎能拼成一個完整的魚缸。根據魚缸摔落的位置判斷,在失火前它應該是擺在廚房的窗台上。魚缸裏沒有魚,也沒有水,無緣無故地擺在窗台上,不符合常理。廚房的窗戶朝向西方,當時是下午五點多鐘,陽光依然很毒,起火時是下午兩三點鐘,正是一天裏最熱的時間。根據我們上中學時學到的凸透鏡原理,魚缸可以將陽光聚集在一點,如果剛好照射在易燃物上,應該可以點燃。”

梁文萱說:“我在七八年前還真救過一次魚缸引發的火災,這次怎麽就沒想到呢?”一邊說一邊搖頭,神情非常沮喪。

蘇采萱說:“李支隊和我事後回到江寧社區的火災現場做了一個實驗,在下午兩點多鐘把一個魚缸放在廚房窗台上,讓陽光穿過它投射在墻角的一堆沾過汽油的棉布上,僅用了三分鐘,就引燃了棉布。如果不沾汽油,也只用十來分鐘棉布就燃燒起來。而且棉布燃燒的最佳地點就是你們測定的起火點。我們當時推測,黃滿華的丈夫李瓊患有糖尿病和高血脂等疾病,嗜睡,孩子李維維才只有三歲,如果黃滿華趁兩人午睡時布好局,離開家門,棉布或其他易燃物在一段時間後開始燃燒,產生大量濃煙,迅速導致熟睡中的李瓊和李維維窒息死亡,火苗又進一步吞噬櫥櫃和窗欞,使得餐具和魚缸相繼墜地,碎片混合在一起,那麽,這場火災就天衣無縫,看上去完全是一場意外。”

寧卓說:“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脫獵人的手掌,黃滿華畢竟還是被你們納入了懷疑範圍。”

李觀瀾說:“僅有懷疑完全無濟於事,因為所有的證據都已被大火吞噬,魚缸碎片又能說明什麽?總不能因為人家家裏有個魚缸就給人定罪。除非黃滿華自己承認,否則這個案子就是死案,即使我們明知案發過程是怎麽回事,也無能為力。可是像黃滿華這樣喪心病狂的人,連丈夫和親生兒子都忍心殺害,又怎麽可能良心發現,投案自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