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奇怪的起火原因

經DNA鑒定,兩具屍體分別是黃滿華的丈夫李瓊和三歲的兒子李維維。關於屍體檢驗結果,蘇采萱的法醫報告上這樣寫著:兩具屍體的呼吸道內有煙灰、炭末附著,證實死者在遭遇火災前尚有生命體征。血液中有高劑量的一氧化碳成分,系燃燒產生的一氧化碳隨著被燒者的呼吸運動被吸入體內,與血液中的血紅蛋白結合,形成碳氧血紅蛋白。此外,由於高熱作用,兩具屍體的喉頭、氣管和支氣管黏膜有充血、水腫、形成水皰等現象。兩具屍體的體表、軟組織及骨骼均無創傷,內臟無中毒跡象。

結論是,兩具屍體均系在具有完整生命體征時被燒死,而非死後焚屍。

消防局則始終未對起火原因有明確的結論。現場損毀嚴重,電路沒有起火痕跡,更無人為縱火跡象。對燃燒現場的損壞物品及焦炭進行化驗,均為家居日常用品的遺跡,未發現易燃易爆品的蛛絲馬跡。

起火原因則圈定了煙頭引燃、小孩玩火等誘因,消防隊無法給出準確的判斷。

接下來,李瓊和李維維的遺體火化、出殯,一切按部就班。一場淒慘的火災造成的傷害在逐漸愈合,從人們的記憶中淡去。

但仍有兩個人對這場火災耿耿於懷,無法釋然。

李觀瀾坐在辦公室裏,手裏把玩著一片透明的、厚厚的玻璃碎片,眉頭微鎖,若有所思。

嚴格來說,這場火災沒有明顯的疑點,法醫鑒定報告也顯示死者無被殺害焚屍的跡象,與刑警隊沒有關系,李觀瀾完全可以放手不管。畢竟,曲州市是一個人口超過一千五百萬的省會城市,流動人口近四百萬,刑事案件多發,李觀瀾的事情已經足夠多,即使不眠不休,也管不過來全部案件。

但李觀瀾卻做不到那樣瀟灑,這場火災像一塊巨石,沉沉地壓在他的心頭。有一個揮之不去的疑點,讓他無法罷手。也許是與生俱來的追根究底的性格特點所決定,也許是作為刑警的職責所在、使命所在,也許是對生命的尊重,在他內心深處,不肯讓任何一條生命枉死。

展開調查?師出無名。而且就算追查到底又能如何,大火已經毀滅了一切證據,只要兇手足夠強悍,頑抗到底,堅決不承認不交代,警方即使明知前因後果,也只能束手無策。

恰在這時,蘇采萱敲開門走進來,也是臉色凝重一腦門官司的模樣。李觀瀾和她共事多年,早有默契,見狀問:“還在為火災的案子糾結?”

蘇采萱說:“嗯,很壓抑,明知有疑點,卻無法調查。”

李觀瀾說:“什麽疑點?”

蘇采萱說:“是關於黃滿華的。保險公司的一個調查員在一個小時前和我聯系,向我求證李瓊父子的死因。據這個調查員說,黃滿華給她丈夫和孩子投保了一百萬元意外險,保險公司要例行調查,如果不能找出破綻,就要如數支付賠償。保險公司在前期調查中發現黃滿華的行為和反應有很大疑點。她雖然在火災現場表現得精神失控,其實她和丈夫李瓊的感情並不好,對兒子李維維也疏於關心照料。保險調查員掌握的情況表明,李瓊的健康情況很差,年紀輕輕就患糖尿病,兼有高血糖高血脂,易倦,嗜睡,早早就辦理了病退手續,從單位領一份微薄的勞保。黃滿華好逸惡勞,貪慕虛榮,對李瓊的收入非常不滿意,兩人經常吵架。最重要的一個疑點是,黃滿華在兩年前有了外遇。”

李觀瀾心裏一動,對黃滿華的懷疑加深,插話問:“她的外遇是誰?兩人關系怎樣?”

蘇采萱說:“保險公司的調查員還沒掌握黃滿華外遇的詳情,因為調查起來要耗費許多財力、物力和人力,而且即使查清她的外遇事實,也無法確認黃滿華有犯罪嫌疑,在沒有實質證據的情形下,保險公司必須而且只能如數支付賠償金。”

李觀瀾說:“保險公司如果介入調查,倒比我們方便得多。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執法機關無法貿然展開偵查,保險公司卻可以打法律的擦邊球,有更大的調查空間。”

蘇采萱說:“話倒是這樣說,不過保險調查員也無從查起,有點老虎吃天無處下爪的意思。”忽然瞧見李觀瀾手裏捏弄著的一塊厚厚的圓形碎玻璃,說,“那是什麽?”

李觀瀾說:“玻璃碎片。”

蘇采萱說:“難道我還看不出是玻璃碎片,你這麽珍而重之地拿在手裏,有什麽特別的意義?”

李觀瀾說:“這是從黃滿華家的火災現場撿來的。”

蘇采萱仍不明白,說:“火災現場的地面上有許多碗碟杯盤的碎片,我倒看不出這塊有什麽特別。”

李觀瀾啟發她:“是啊,那些玻璃和陶瓷碎片沒什麽特別的地方,可是這一塊不同,你看它本來是什麽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