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醫生(第2/4頁)

已經嚴重發福的局長在皮轉椅裏費力地換了個姿勢,看見邰偉還在站著,就揮揮手讓他坐下。他手裏轉著茶杯,沉吟了一下問:“聽說,你讓一個J大的學生幫助破案?”

“是的。C市市局的丁樹成向我推薦了這個人,據說很神。”

“那你感覺呢?”

邰偉斟酌了一下詞句:“這個人有點意思。我們就是在他的指引下發現了第二個死者。另外,他對犯罪嫌疑人的描述與食雜店老板所說的基本一致。他說這幾天要聯系我,我也想聽聽他對這些案子的看法。”

“不!”局長豎起食指搖了搖,語氣堅決。“不要再讓這個所謂的天才參與這個案子了。不僅這個案子,類似的做法以後都不要再用了。”

“為什麽?”邰偉很驚訝。

“那件事讓我們吃得虧還不夠麽!”局長的臉色變得很難看,聲音也一下子提高了。

邰偉更加摸不著頭腦,他直愣愣地看著局長。局長一拍腦門,好像突然想起什麽似的問他:“你調來多久了?”

“四年。”

“難怪,”局長的臉色稍微緩和了一點,“不知者無罪。不過,我說的話你一定要牢牢記住,這是命令。”說完,就揮揮手讓邰偉走了。

邰偉莫名其妙地回到辦公室,剛想找個年長點的同事問問清楚,電話就響了。是方木打來的。

通過第一次與邰偉相見時所看的資料以及親臨第四起殺人案的現場,方木已經對這一系列殺人吸血案件形成了初步的結論。如果說連環殺人犯大多都在殺人現場留下自己的“標記”的話,那麽,這個吸血者的標記是什麽呢?

毫無疑問,之所以將其命名為吸血者,是因為他的標志性行為就是在殺死被害人後將其開膛剖腹,然後將其血液喝下。很顯然,這種過度損毀屍體的做法並不是為了泄憤或者隱瞞被害人身份,而是出於一種特殊需要。

喝掉被害人的血液,可以理解為是一種對自身血液的“補充”,這意味著兇手一定對自身血液時常懷有一種“缺乏”的恐懼與焦慮。這種心理的源頭目前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這種恐懼與焦慮已經到了十分強烈的地步,否則他不會通過殺人之後吸人血的方式來緩和這種情緒。

現場的情況也可以證明這一結論。

第一個被害人被殺死的時候她剛剛下夜班。警察趕到現場的時候,鑰匙還插在門上。兇手可能是尾隨被害人進入樓道內,然後趁其開門的時候突然下手,將被害人撞進房門後將其掐死,隨後剖腹,將被害人的血液和牛奶混合後喝掉。

第二個被害人是一個在讀的女博士生,案發當天她應該去學校上課。鄰居出來扔垃圾的時候發現房門大開,她被殺死在客廳裏,兇器是擺放在鞋櫃上的一個花瓶。

第三個被害人是一個剛剛從早市賣完早點回來的下崗女工。她被殺死在自己居住的平房裏。兇手先抓住她的頭發往灶台上猛撞,然後用燈繩勒死了她,最後把她的血和沒有賣完的豆漿混在一起喝掉。

第四個被害人是剛剛搬進來的一個離異女教師。兇手用一條被害人用來捆紮行李的繩子勒死了她。正當他準備喝掉被害人的血的時候,他意外地發現了走廊裏的小女孩。於是,小女孩成了犧牲品。

如果沒有標志性的“吸血”行為,那麽這四起案件很難想象是同一個人所為。被害人的身份、年齡各異;案發地點有的在樓房裏,有的在平房裏;殺人手法分別是繩子勒殺、掐死和用花瓶砸死;剖腹工具倒是一致:都是在犯罪現場找到的利器,使用後都隨意地遺留在現場。而且,這個人似乎並沒有刻意去毀滅犯罪證據:現場到處都是他的指紋,甚至沒有關好房門就離開現場。

對這樣的現場,方木能想到的詞只有一個:混亂。

沒有刻意選擇的被害人;沒有隨身攜帶的犯罪工具;沒有作案後仔細清理現場。

這樣的兇手,不是一個超級粗心的馬大哈,就是一個時常處於精神恍惚狀態的人。那麽,導致精神恍惚的這種心理障礙,究竟與血液有什麽樣的內在聯系呢?

方木在圖書館的電腦裏輸入了“血液”、“精神障礙”這兩個關鍵詞。搜索結果顯示圖書館第三借閱室裏有幾本這方面的書。方木抄下這些書名,徑直去了第三借閱室。

“哦?”當班的孫老師看著書單上的書名,“你不是法學院的麽,這都是醫學院的人看的書,你研究這個幹嗎?”

“沒事看著玩。”

孫老師在眼鏡後面仔細地看了他一眼,笑笑,“在Z1和Z3書架上,就在那個角落裏。”

方木按照孫老師的指示找到了那幾本書。辦理借閱手續的時候,方木隨手拿起放在桌子上的一張報紙,其中一版介紹了剛剛發生的這起入室殺人案,上面還附了兇手的模擬畫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