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聲 晚春

楊桂琴突然醒了。

她頭昏腦漲地從沙發上爬起來,感到口幹舌燥,順手從茶幾上端起杯子,喝了一口已經涼透的茶水。

客廳內沒開燈,電視機還開著。楊桂琴坐在沙發上,發了一會兒呆,注意力逐漸被電視機裏正在播放的晚間新聞吸引過去。

“今天下午三點半左右,在興華北街和大望路交會處的一家咖啡館內發生一起爆炸案,現場沒有人員傷亡,有部分財產損失。據悉,警方從現場帶走多人,其中一人是殺人在逃的通緝犯林國棟……”

楊桂琴抓起遙控器,關掉了電視。她前幾天在報紙上看到了林老師的通緝令,心中還覺得納悶。好好的一個人,怎麽就得了精神病,又殺了人呢?

可能是一直沒治好吧。

老婦無心再考慮他的事。她抱起毯子,搖晃著向臥室走去。她想盡快入睡,因為她剛才做了一個夢,如果能讓這個夢繼續下去,那可太美妙了。

在夢裏,她的兒子,許明良回家了。

最高人民檢察院很快做出批復,同意對二十三年前的連環強奸殺人案重啟偵查。C市公安局鐵東分局成立了專案組,段洪慶任組長,杜成任副組長。針對林國棟的偵查工作全面展開。

在專案組的不懈努力下,各種證據材料被迅速提取、匯總。其中,在林國棟床下的地板縫內提取到毛發若幹。經DNA檢驗,其中兩根可與1990年“11.9”強奸殺人碎屍案的被害人張嵐做同一認定,其中一根可與1991年“8.7”強奸殺人碎屍案的被害人馮楠做同一認定。此外,在林國棟家的客廳沙發附近的墻壁上,發現一塊被大白粉遮蓋的擦蹭痕血跡,經DNA檢驗,可與1991年“6.23”強奸殺人碎屍案的被害人黃玉做同一認定。

駱少華提供了兩份證據。其中之一是林國棟在1990年至1991年借用綠竹味精廠汽車班的一輛白色東風牌皮卡車的記錄。在共計17次借用記錄中,4次與系列強奸殺人碎屍案的案發時間高度吻合。那輛皮卡車已經做報廢處理,無從查證。但是當年的汽車班維修員劉柱尚在人世,他證實了這份借車記錄的真實性。

另一份證據是那輛白色皮卡車的遮陽板。在遮陽板背面的無紡布上,警方提取到一枚滴落血。經DNA檢驗,可與1991年“3.14”強奸殺人碎屍案的被害人李麗華做同一認定。

駱少華亦提供了一份證言,證實林國棟曾親口承認自己犯下了四起強奸殺人碎屍案。

同時,駱少華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C市鐵東區檢察院帶走調查。因本案已過追訴時效,鐵東區檢察院已做出不予起訴處理。

4月2日,紀乾坤向警方自首,並主動交代1992年“10.27”殺人碎屍案是自己所為。通過對紀乾坤住宅的搜查,警方在臥室衣櫃上方發現用報紙包裹的手鋸一把。在手鋸的握柄上提取到紀乾坤的指紋。在握柄與鐵鋸的連接處及鋸齒內提取到血跡,經DNA檢驗,可與被害人梁慶蕓做同一認定。1992年“10.27”殺人碎屍案宣布告破。

紀乾坤隨即向警方舉報了張海生幫助田有光強奸的犯罪事實,並提供了視頻資料作為證據。本案已另行處理。

鑒於犯罪嫌疑人紀乾坤身患殘疾,生活不能自理,同時在體檢時發現肺部有病變,C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經交納保證金後,暫時在C市第三人民醫院接受治療。

5月8日,C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林國棟系列強奸殺人碎屍案。被告人林國棟被指控犯有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林國棟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庭審整整持續了兩天,將擇日宣判。

紀乾坤在休庭第二天收到了張震梁送來的一張DVD光盤。光盤裏記錄了對林國棟一案審理的全過程。紀乾坤在病房裏用借來的隨身DVD機看完了這張光盤,始終表情平靜,一言不發。然而,在當晚,整個樓層的人都聽到一個老人在呼喚著一個叫“馮楠”的名字,一夜未曾停歇。

十天後,C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國棟一案做出一審判決:林國棟犯強奸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000元。決定執行死刑立即執行。林國棟當庭表示不上訴。本案已報送最高人民法院復核中。

經由許明良之母楊桂琴的申訴,J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啟動再審程序,並另行組成合議庭依法開庭審理。審理中,合議庭查閱了本案全部卷宗以及相關材料,並聽取了申訴人、辯護人及檢察機關的意見,經合議庭評議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做出如下判決:一、撤銷本院(1991)J刑終字第199號刑事裁定和C市中級人民法院(1991)C刑初字第37號刑事判決;二、原審被告人許明良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