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不記得是哪一年了,看到了一條有關醫患糾紛的新聞。

當時有一名男子得了癌症,他兒子和醫生串通起來隱瞞了病情。後來男子的身體狀況持續惡化,他便自己去另一家醫院做檢查,結果查出來已是癌症晚期。這名男子當即買了一把刀,到第一家醫院把那個“誤診”的醫生砍成了重傷。

行兇者對法律的制裁毫不畏懼,因為他本來就活不了多久了。

於是我就想,要怎樣才能懲罰這樣一個有罪之人呢?——這便是本文的創作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