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神秘的人 第七章 鋌而走險(第2/4頁)



  “被面具殺了的第一個人聽說不是很富有的嗎?哈哈,還是像我這樣的小人物比較好。你說是不是啊,警官。”麥瓦別有深意地笑了。

  “你知道我們為什麽會來找你嗎?”薩姆蘭警官無意理會他的冷嘲熱諷,“昨天來你這兒的那個女人,自首說他殺了一個人,但不是她的未婚夫。”

  警官出去的時候,麥瓦還愣在那裏,有些事真不是他能想明白的。

  從麥瓦的證詞看來,瑪莎小姐對下班以後直到七點四十五分的供言是可信的。而咖啡館老板證實,她確實撥出許多電話,一直沒有得到回復。即是說,瑪莎在這段時間裏有了不在場證明。另外一個事實是艾利的被人發現的時間是晚上八點,從咖啡館出來的她是沒有辦法趕過去的。那麽,瑪莎小姐殺死自己未婚夫的可能是可以暫時排除的。當然,這是以老板所說都是事實為前提的。

  瑪莎小姐是否有可能賄賂老板叫他閉嘴呢?現在還不好說,老板在聽說等待的人死去時候反應有點過度,這也是他可能隱瞞了什麽的一個很好佐證。有必要查查這個麥瓦。

  那麽,有沒有可能,瑪莎小姐擁有同謀呢?在這個同謀以某種方式殺死艾利先生的時候,瑪莎完美地得到了由咖啡館老板做出的不在場證明。等到快到預計的結束時間,瑪莎小姐就離開麥瓦咖啡館。然後按平時的路線回家。

  可是,有一個問題不好理解,那就是瑪莎報案自己殺人這件事。假設瑪莎小姐真的殺了人……不,現不要這麽想,瑪莎小姐並沒有殺死什麽人。她的意思是什麽?僅只是為了得到另一個不在場證明嗎?瑪莎小姐謊稱殺人,又因為房東不在家,借害怕之由,叫來自己的朋友,使得自己得到了九點以後的另一段有人陪伴的時間。但這有什麽意義嗎?九點以後發生了什麽嗎?沒有啊……等一下,有一件事發生在九點左右。我記得瓊斯說如果血字是用新鮮血液開始塗抹的話,他的推斷是,血字一定是在十五分鐘之內完成的。根據是,第一個字和最後一個字之間血液自然風幹的差異。而且,他推斷兇手寫字的時間在九點至九點半之間。問題出現了:瑪莎小姐八點半打電話給莉莉西雅小姐,後者在四十五分鐘以後趕到,那時瑪莎小姐在家裏等。就算瑪莎小姐在九點整開始寫字,相信完成這些字在返回住所的時間也會來不及的,瓊斯堅持說他給出了時間段的最大上下限。況且,她如何知道對方會在什麽時間出現在家門口呢?如果是莉莉西雅小姐等她回家的話,那就形成了一個巨大的破綻!但現在卻沒有,瑪莎和這兩個案子成功地脫開了關系。如果照這個思路分析,瑪莎小姐的同夥進行殺人犯罪,她自己則呆在咖啡館等候結束,然後從容回家。馬上叫來自己的朋友,以得到個人安全為由使朋友留下。這時候,那個同謀則返回列文大街寫下血字,轉嫁給我們為之頭痛的面具殺手。但是,仍不好解釋瑪莎小姐的自首。她這個行為的動機是什麽?殺死艾利先生的兇手留下了工作證。使得我們能夠快速聯系到他的工作單位,得到他有一個未婚妻的線索,即使瑪莎不來報案,我們同樣可以找到她。她這樣急迫的目的是什麽?為了早幾個小時證實艾利先生的身份嗎?沒有必要啊。還是拉著她的朋友,向我們展示她的不在場證明?這也有點兒不對勁,她可以只是報案失蹤的。那麽,她為什麽堅持自己殺了人,即使在看到艾利先生的屍體之後?只是簡單的攪亂我們的思維?這麽想未免也太牽強了。她的潛台詞究竟是什麽?

  沒有任何什麽可以證明瑪莎小姐殺了她所謂的迪亞特。如果瑪莎小姐夥同他人謀殺自己的未婚夫,要盡快找到這個人。

  還有一件奇怪的事情,就是打給瑪莎小姐的那個號碼,確實出自房東的電話,但是,房東先生並不在家。電話是八點二十分左右的事情,房東先生的在醫院的證明很好調查,他應該沒有必要撒謊。那麽,就是說另有其人了,這個人是誰?瑪莎的同謀?在六點半以後殺死艾利先生,然後急急忙忙趕回他們的家,潛入房東的屋子,播下這一通電話?可是,這個電話沒有意義呀,如果只是打算替瑪莎脫罪,他們之前的所作所為已經足夠了。

  薩姆蘭警官的腦海裏忽然浮現早上看到的“MASKWILLBEBACKSOON”,腦門上滲出了細密的汗珠。

  模仿殺人……

  房東和瑪莎小姐的家,是出了列文大街的下一個街區,一座二層的小樓。安東尼先生喪偶多年,兒女都住在其他州,就把整個二樓租出去了。這樣低價租金的出租房屋,對於艾利和瑪莎這一對準備攢錢買房的年輕人來說,實在是求之不得。他們很快就把二樓收拾成自己甜蜜的小窩。他們是安靜的一對,這一點,令安東尼先生也頗為滿意。生活一直很平靜,直到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