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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想檢查我哥哥的手。”

“是的,傑克,”巴克斯說,“我們需要得到開棺許可。我記得档案上寫著他結婚了,他的遺孀會同意這麽做嗎?”

“我不知道。”

“我們大概會需要你幫忙。”

我只得點了點頭。現在事情的走向越來越詭異了。“其他情況是什麽?你剛才說,暗示這案子可能涉及催眠術的是針孔和其他一些情況。”

“驗屍報告。”蕾切爾回答道,“所有遇害者的血液檢測結果都表明每個人的血液裏含有其他物質,你哥哥——”

“只是止咳糖漿,”我警覺地辯解道,“是放在車內手套箱裏的。”

“是的。遇害者血液裏所含有的異樣成分各不相同,有止咳糖漿這樣的非處方藥,也有處方藥。其中一個遇害者驗出了對乙酰氨基酚成分,這是他死前十八個月接受背痛治療時醫生開給他的,我記得是芝加哥那個案子。另一個案子——我記得應該是達拉斯的佩特裏案——在他的血液裏驗出了可待因,這一成分來自於鎮痛止咳藥泰利諾,也是一種處方藥,藥瓶就在他自己的醫藥箱裏。”

“好的,那麽這說明什麽問題?”

“是這樣,單獨看這些案子,每一樁死亡案件都說明不了什麽。在每樁案子中,無論血液檢測出來什麽結果,都可自圓其說地解釋成受害者正在使用相應藥物。我的意思是,一個人想結果自己的性命,為了讓自己平靜下來,他可能先掏出以前看病時醫生開的藥,吃上幾片對乙酰氨基酚片,這種想法非常合乎情理。所以這些情況在之前的那些案子裏都被調查人員忽略了。”

“但現在它們暗示了什麽?”

“也許,”她說,“針孔的發現表明兇手使用了催眠術。要是把這一點跟受害者血液中存在某些具有鎮定作用的化學制劑的情況聯系起來看,你大概就能明白這些人是如何受制於兇手的了。”

“止咳糖漿又怎麽解釋?”

“它可以增強被催眠對象對催眠暗示的敏感性。可待因就是一種被驗證的增強劑。現在的非處方類止咳藥已經不含可待因了,但替代成分仍然可以起到類似作用,當增強劑用。”

“這些情況你們早就知道了?”

“不,我們以前只注意到藥物的事,但不明白它的作用,直到現在才想明白了。”

“你們以前碰到過類似案子嗎?為什麽了解這麽多催眠術的事?”

“作為輔助的執法手段之一,調查中經常會用到催眠術。”巴克斯說,“當然,這種情形在對立領域也一樣,兇手也會使用催眠術。”

“幾年前出過一個案子,”蕾切爾說,“有個男人,一個在拉斯維加斯夜總會之類的地方工作的家夥,表演催眠術的。他也是個戀童癖,他的犯案手法是這樣的:他去縣裏的遊樂會或者其他類似地方表演節目,這樣就有機會接近孩子們。他有專門為兒童表演的節目,而且是在白天,然後他會告訴觀眾,他需要一個年幼的志願者參與表演。那些父母當然恨不得把自家孩子扔到台上去。他會挑出一個‘幸運兒’,然後說要帶孩子去後台做些準備工作。他就在後台催眠那個孩子,奸汙,再通過催眠洗掉孩子的這部分記憶。然後他再帶著孩子大搖大擺地回到舞台表演節目,再給孩子解除催眠狀態。他就是用可待因作為催眠增強劑,放在給孩子喝的可樂裏。”

“我記起來了,”湯普森點著頭說道,“是催眠師哈裏案。”

“不,不叫哈裏,是催眠師霍勒斯案,”蕾切爾說,“他還是我們系列強奸犯訪談項目中的一個采訪對象,在佛羅裏達州雷福德監獄。”

“等等,”我說,“他會不會就是……”

“不,兇手應該不是他。他還在佛羅裏達的監獄裏,我印象裏他的刑期好像是二十五年,那案子是六七年前的事。他還在監獄裏,不是他。”

“不管怎樣,我還是再核查一下,”巴克斯說,“為了保險起見。不過,傑克,你已經聽到我們在探討的問題,也看到了這一可能性。我希望你可以給你嫂子打個電話,由你跟她說應該會好一些,告訴她開棺重新驗屍對於本案有多麽重要。”

我點頭同意了。

“好極了,傑克,我們非常感激。現在,我們可以暫時放松下,在這個城市裏轉轉,看看有什麽好吃的。還有一小時二十分鐘,才到跟其他地區分局召開電話會議的時間。”

“另外那件事呢?”我問。

“什麽事?”巴克斯也問道。

“那個警探嘴裏發現的東西,看上去你們似乎知道那是什麽。”

“還不知道。我只是安排他們把樣本送回東部[1],希望能查出什麽來,到時候我們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