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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我大聲問道。

“什麽為什麽?”

“為什麽有人要做出這種事?他到底想幹什麽?”

華盛頓沒有回答。他只是駕著車穿行在寒冷的茫茫夜色中。

我們在一家名叫“班房”的酒吧找了個後排的座位吃晚飯,這家酒吧位於第三區分局附近,警察們常來。我們倆都點了當日特價的醬汁烤火雞,這是適合寒冷天氣裏吃的好東西。我們吃飯時,華盛頓向我大致透露了重案組調查計劃的綱要。他告訴我他所說的一切都不能被引用,如果我想寫點什麽,只能去找警督要材料,最後也一定是由警督負責領導本案的調查。我出面去要材料是不會有問題的——這個調查正是因為我才得以開展,警督必定願意跟我談談。

華盛頓吃飯的時候習慣把雙肘都支在桌子上,看起來就像在保護自己的食物。他時不時在嘴裏還塞滿食物時就開始跟我說話,不過這是因為他太興奮了。我也采取了同樣的姿勢,我得小心翼翼地護住我在調查中的位置,還有我的報道。

“我們會跟丹佛那邊的警察一起開工,”華盛頓說,“我們要聯手把各自手裏掌握的東西都擺出來,看看能發現什麽。對了,你跟韋克斯勒通過電話嗎?他被你氣壞了,小夥子。”

“為什麽?”

“你覺得還能因為什麽?愛倫·坡、布魯克斯和芝加哥的這些事,你統統沒有告訴他。我覺得你要在那邊警察局失去一個可信任的人了,傑克。”

“也許吧。他們那邊有什麽新發現嗎?”

“有,那個公園巡守員。”

“他怎麽了?”

“他們為他做了催眠,把他帶回事發那天。他說,當他看向車裏找那把槍時,看到你哥哥只戴著一只手套。但後來,另一只手套,就是檢測出射擊殘留物的那只,不知怎麽又戴回你哥哥手上了。韋克斯勒說他們可以堅定地認定那是一起謀殺案了。”

我點點頭,更多是為自己的敏銳感到欣慰,而不是應和華盛頓。“你們跟丹佛警察局都會把案子移交給聯邦調查局,對不對?按照你現在說的,這兩個案子有關聯,而且跨州了。”

“我們還得看看。你得知道,對於跟聯邦調查局合作,地方警察可從來不大感興趣。我們去找他們,他們來了,然後我們就被一腳踢開。每次都是這樣,正沖著屁股一腳踢過來。不過恐怕你說對了,到頭來很可能只能走上這條路。如果這案子真像我想的那樣,也就是你想的那樣,聯邦調查局終究會來,主持大局什麽的。”

我沒有告訴華盛頓我正打算去一趟聯邦調查局。我知道我必須得第一個趕到那兒。我把餐盤推到一邊,看著華盛頓搖搖頭,這一系列的發現簡直令人難以置信。“你現在對這案子有什麽想法?我們這會兒談論的案子,到底是怎麽回事?”

“有幾種可能,”華盛頓說道,“其一,我們說的兇手其實是同一個人,他出來殺人,再折回來幹掉負責調查案件的警察。”

我點點頭,我也是這麽想的。

“其二,頭一樁兇殺案跟後面的警察遇害案並不相關,兇手只是來到一個城市,等待著,直到發生一樁他看中的或者從電視報道裏得知的案子,然後便追蹤那位負責調查的警察。”

“有可能。”

“第三種可能就是有兩個兇手。這兩個城市都是這種情況,其中一個兇手犯下頭一樁案子,緊接著第二個兇手跟進,幹掉負責的警察。這三種可能性中,我最不喜歡這一個。這裏的問題太多了:這兩個兇手互相認識嗎?他們是聯手作案嗎?這會扯得非常遠。”

“他們應該是認識的,不然第二個兇手怎麽知道第一個兇手會去哪裏作案?”

“完全正確。現在我們正集中精力分析第一和第二種可能。我們還沒決定到底是丹佛方面過來還是我們派人過去,但兩邊都得了解那個孩子和那個大學生。我們得找找他們之間有什麽聯系,任何聯系都行,只要找著一個,我們就可以從那兒著手。”

我點點頭,思考著第一種可能性——一個人,一個兇手犯下所有這些案子。“如果兇手只是一個人,他真正的目標是誰?”我提出這個問題,其實是問自己而不是華盛頓,“是第一個受害者,還是辦案的警察?”

他的眉頭又擰成V形。

“也許,”我說,“我們要找的這個家夥就是為了殺掉警察,警察才是他真正的目標,是吧?所以,他利用犯下的頭一樁兇殺案——斯馬瑟斯和洛夫頓——來釣出他真正的獵物。他在釣出警察。”

我環視四周。還在飛機上的時候,這念頭就一直在我腦子裏徘徊,現在我大聲說出口,仍然忍不住打了個冷戰。

“被嚇著了,是吧?”華盛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