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欒斯的敘述

離開勞瑞斯頓花園街3號的時候,已經是下午一點了。福爾摩斯和我到附近的電報局去拍了一封電報。之後他叫了一輛馬車,讓車夫把我們送到雷斯垂德給我們的那個地址。

福爾摩斯說:“沒有什麽能比直接取證來得重要,其實我對這個案子早已胸有成竹了,但是咱們還是應該把整個情況調查清楚。”

我說:“福爾摩斯,你把我弄得莫名其妙。對於剛才所說的那些,恐怕你自己也不會像表面上那樣有把握吧?”

“我說的可都是實情。”他回答說,“到了那裏之後,我首先就注意到路旁有兩道馬車車輪的痕跡。在昨晚的那場雨之前,整個星期都是晴天,所以那個深深的車輪痕跡一定是在夜裏留下的。除此之外,我還觀察了馬蹄印。其中的一個比其他三個都要清晰得多,這就意味著那只蹄鐵是新換上去的。車子既然是在雨後到那裏的,而且葛萊森又說,今天早上又沒有什麽車輛經過那裏,因此可以斷定,那輛馬車一定是在昨天夜裏到的那裏。也就是說,正是那輛馬車把那兩個人送到空房裏去的。”

“這個聽起來倒是很簡單,”我說,“那麽另一個人的身高你又是如何得知的呢?”

“一個人的身高,在很大程度上與他的步伐有關系,因而就可以從他的步伐長度上推算出來。推算的方法雖然簡單,但是現在我教給你怎麽計算也沒什麽用處。那個人的步伐。我是在屋外的小路和屋裏的塵土基礎上量出來的。之後我還發現了一個驗證我的計算結果是否正確的辦法。人在墻上寫字的時候,往往會在和自己視線相平行的地方落筆。那面墻上的字跡離地正好六英尺。所以推算他的身高簡直就像玩一樣。”

“那麽他的年齡呢?”我又問。

“如果一個人可以毫不費力地一步邁出四英尺半,那麽他絕對不會是一個老頭兒。花園小路上就有那麽樣寬的一個水窪,穿著漆皮靴子的死者是繞著走的,穿方頭靴子的則是直接從上面邁過去的。這些一點兒都不神秘。我只不過是把那篇文章中所提到的一些觀察和推理的方法運用到現實生活當中而已。你還想了解其他什麽嗎?”

“長指甲和印度雪茄煙呢?”我又接著問。

“墻上的字是一個人用食指蘸血寫上去的。我用放大鏡看了一下,有些墻粉在寫字時被劃掉了。如果那個人的指甲經過修剪,是不會那樣的。我還從地板上找到了一些散落的煙灰,灰呈片狀,而且顏色很深,只有印度雪茄煙灰才符合這些特征。我原來曾經專門就雪茄煙灰進行過研究。實際上,我還寫過關於這方面的論文呢。甚至可以這麽說,不論什麽知名品牌的雪茄或者紙煙的煙灰,只要讓我看上一眼,馬上就能辨認出來。正是從這些細枝末節的地方,才能看出一個幹練的偵探與葛萊森、雷斯垂德之流有什麽不同。”

“那麽那個紅臉的問題呢?”我又問。

“啊,那是個更為大膽的推測,但是我確信自己一定是正確的。在案件還沒弄清楚的情況下,還是暫且不要問這個問題了。”

我伸手摸了一下前額說:“我是開始暈頭轉向了,越想越覺得莫名的怪異。比如說,如果的確是兩個人的話,那麽他們到底是怎麽進到空屋裏去的呢?送他們去的車夫結局又如何呢?兇手是怎樣迫使死者服毒的呢?地板上的血又是從哪兒來的呢?既然案子不是謀財害命,那麽兇手又懷著怎樣的動機呢?還有女人的戒指又是從何而來的?最為重要的是,兇手為什麽要在逃走之前在墻上用德文寫下‘復仇’呢?實話實說,我是真的不知道該怎樣把這些問題一一聯系起來。”

我的同伴帶著贊許的微笑看著我。

他說:“你把這個案子裏的疑點總結得簡明扼要,非常好。對於主要情節雖然我已經有了眉目,但是還有許多地方依然不夠清楚。至於雷斯垂德發現的那個血字,只是個圈套,兇手想要暗示我們這是某個秘密團體幹的,企圖將那些警察引入歧途而已。那字並非出自德國人之手。只要留心觀察就能發現,那個字母A是仿照德文的樣子寫上去的。但是真正的德國人卻常常是寫拉丁字體的。所以可以確定,這字母絕不是德國人寫的,而是出於一個並不高明的模仿者之手,而且他做得有點兒畫蛇添足。這只是一個詭計,是想要把偵查工作引入歧途而已。醫生,關於這個案子我不想再對你多透露什麽了。你知道的,一個魔術家如果把自己的戲法說穿,那麽他就再也得不到別人的贊賞了。如果我把自己的工作方法都告訴你的話,那你也會作出同樣的反應:福爾摩斯原來也不過是個一般人而已。”

我回答道:“我絕不會那麽認為的。偵探技術發展成為一門精確的科學是必然的趨勢,可你現在幾乎就已經將它建立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