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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識。”我撒謊道。

“噢,天哪!”她又重復了一遍,“你覺得是綁匪幹的嗎?”

“這是唯一合理的解釋了。也許是某個可憐的家夥不小心撞見了他們,於是他們就……”

我用手比畫了一個開槍的動作。

“那你現在要做什麽?”

“還能做什麽?當然是去把屍體埋了。”

“但是——”

“怎麽?難道你要我報警嗎?那他們會出動警車、驗屍官和州法醫署的人來我們家的。到時候必然會大大驚動執法機關,難道你想那樣嗎?”

她沒有回答。

“你看好薩姆就行了,”我說,“一兩個小時後我就回來。”

她松開了我的襯衣。我從後門出去,從車庫裏拿了一把鐵鏟。然後便按原路折返,找到了那群禿鷲聚集的地方。走近以後,我一鼓作氣沖了上去,一邊揮舞鐵鏟一邊大聲喊叫,驅趕它們四下散去。

現在,赫伯·思裏夫特的屍體已經完全露出來了。我走到近前,發現禿鷲的啄食其實只是給屍體表面留下了傷痕,而最顯眼的還是人為造成的傷口。

他頭顱的上半部分有一大塊肉不見了,他的胸口也有一道猙獰的圓形傷口。這應該就是周三時艾莉森說的那兩聲槍響造成的。

但是,他身上不止有這兩個傷口。整個屍體都變得殘缺不全了。他的手指都不見了,昨天寄到我辦公室的肯定是其中一根手指。而且,他的牙齒也全被拔出來了。兇手殘忍地破壞了屍體上有助於鑒別身份的所有部位。

結果,屍體變得面目全非。作為法官,我已經見過許多犯罪現場的照片了。我以為自己能處理好這件事。可是我錯了。看到眼前的情景,我忍不住單膝跪在地上嘔吐了起來,直到胃都快被掏空了,我仍在幹嘔不止。

從法律意義上來講,這起死亡並不是我的過錯,我不是扣動扳機的人。但是,從道德意義上來講呢?

是我害赫伯·思裏夫特被殘殺了。我甚至沒有跟他解釋過他所要面臨的危險。他身在明處,只有一架相機在手,而身處暗處的兇犯卻全副武裝。

“對不起。”當我試圖恢復鎮定時,不禁顫抖著說了好幾次,“真的……真的對不起。”

我是在對赫伯·思裏夫特說嗎?還是在對無言的樹木說?或是對令我絕望的上帝說?

最終,支撐我站起身來的依然是那份不變的動力:愛瑪。如果有人發現了這具屍體,並且打電話報警的話,那些綁匪會折磨愛瑪的。

我抓起掉在地上的鐵鏟開始挖坑。我選的地點距離思裏夫特約有十英尺,我能夠不太費力地把屍體拖過來,同時也可以不必在挖坑的時候看著他。

一下又一下,我用鐵鏟挖出他的墳墓,心裏拼湊著他死前的經歷。

這一切都源於我允許他進入我們家的土地範圍之內。可問題在於,還有別人未經我的許可,卻時刻監視著這裏。雖然我這是明知如此,但當我讓赫伯跟蹤我的妻子時,我竟然完全沒有顧及這一點。

我能想象出赫伯藏身在樹林間,把相機的長焦鏡頭當作望遠鏡,監視著我們家的房子。我也能想象出,當他發現還有一個或好幾個綁匪也在做同樣的事情時,他會是怎樣的大驚失色。

赫伯轉身逃跑,可是綁匪從背後開槍擊中了他。也許這一槍已經結果了他的性命,但綁匪想要確保萬無一失,於是又沖他的腦袋補了一槍。然後,綁匪將他的屍體拖到這片占地十畝的樹林中央,樹林的一頭是我們家,另一頭是大路。接著,綁匪迅速地破壞了屍體,以防有人會意外撞見。不過,他們最希望的肯定是這片樹林的主人先發現屍體並加以處理。

我一直拼命地挖著,嬌生慣養的手上起了水皰,渾身是汗。等到我估計挖得差不多了,便利用鐵鏟作為杠杆,推動屍體滾進土坑。我讓屍體面朝下掉了進去,然後便將挖出的泥土蓋了回去。最後,我把樹葉鋪在了泥土上,盡量不留下赫伯·思裏夫特曾在此出現的痕跡。

在離開之前,我做了一番祈禱。既是為了他的靈魂,也是為了自己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