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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什麽需要我關注的特殊情況,比如監視對象的某些行為或者他去見的某些人,那麽我一旦發現就會立刻聯系您。如果您確實沒有什麽具體要求,那麽我可以寫一份報告,總結一下監視對象去的所有地方、見的人和做的事。當然,在跟蹤的過程中我也會拍照留證。不過,這種跟蹤監視會有一些限制因素。一旦監視對象進入了家或辦公室,那麽我只能通過相機的長焦鏡頭盡量觀察了。”

“您會跟蹤他的車吧。如果他常去同一個地方——”比如愛瑪被關的地方——“您能告訴我嗎?”

“當然。”

“好。那您什麽時候可以開始工作?”

“如果您願意的話,現在就行。”

這是個讓人欣慰的答案。“我應該付你多少錢?”

“我的要價是每小時75美元,不包括跟蹤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花費。如果您真的想讓我進行二十四小時監視的話,那就是每天1800美元。”

他也許以為我聽到價格後會退縮,但是我說:“好。現在是周四中午十二點——”我停下來看了看手表——“十三分。據我所知,從踏進這裏的那一刻起,計價就開始了。我們下周一的這個時間再見,如何?”

這樣,我就能掌握羅蘭德·希曼斯在工作日和周末的所有動向了。我相信,有了這麽大的信息樣本,我一定能抓住他的破綻。

“沒問題。”

“那就是整整四天二十四小時的監視,總共需要花費……”

我停下來開始算賬,而他卻搶先一步算好了:“7200美元。”

“沒錯,7200美元。我能付您現金嗎?”

他微微一笑:“既然您不肯告知真實姓名,恐怕我也只能要現金了。”

“好,”我說,“我現在跑一趟銀行,半小時後回來。”

結果根本沒用那麽久。我在五分鐘的路程之內就找到了我們家存款的那個銀行的分行。我們的活期賬戶上有1.5萬美元的存款,於是二十分鐘後,我帶著72張百元大鈔回去了。雖然都是嶄新的鈔票,但我沒想到摞在一起居然只有這麽薄。

赫伯·思裏夫特拿出了一份一頁紙的協議,我看都沒看就簽上了“卡特·羅斯”的大名。然後,我就把錢給了他。也許這真的只是浪費錢,也許得不到任何有用的結果。但是,我依然感到十分安慰。因為這讓我覺得自己起碼做了點兒事情,愛瑪仿佛也離我更近了一些。

為此,花多少錢我都心甘情願。

我開車返回諾福克市中心。此刻正值午飯時間,交通有些繁忙,我的車被堵在了路上,這時手機突然響了。是艾莉森打來的電話。我們周二晚上通過一次電話,當時我告訴她我要在家過夜,後來周三下午又通過一次電話,她說她要繼續在媽媽家過夜。兩次的通話時間都不長。

“喂。”我說。

“喂。你現在是自己一個人嗎?有空嗎?”

聽起來,她好像在外面,應該是在馬路旁邊。為了蓋過環境的噪聲,她的說話聲音很大,我估計那噪聲應該是由於馬路上來來往往的車輛。

“嗯,我剛結束午休。”我說。從某種程度來講,這的確是實話。

“我和薩姆剛才回了一趟家,大門上插著一張警察的名片。”

“警察?”我重復道。

“格洛斯特郡警察局的一名警察。他在名片上留言說:‘請給我回電。’”

“噢,天哪!”我的大腦一片空白,一時想不出該作何反應。

“為什麽會有警察的名片?出什麽事了?”

“我不知道。”我說。

我真的不知道。是因為雅各布斯議員設法令人逮捕我嗎?或是因為姐夫在我家開槍傷了人?還是跟愛瑪有關?很難講到底是哪樁事先找上門來了。

“你能不能給這個人回電話?”艾莉森說,“我不擅長處理這種事情。”

“當然,我來打。”我說。

我將車停在路邊,艾莉森把名片上的聯系方式給我念了一遍,這個人叫哈羅德·加利,是格洛斯特郡警察局的偵緝警長。最後,艾莉森說她要去媽媽家,然後便掛斷了電話。還有一點她沒有說,但我們兩個都心知肚明。綁匪給我們的指示非常清楚:不要輕舉妄動,務必保持沉默。

我們知道,綁匪正監視著我們家。

當看到哈羅德·加利警長把名片塞進我們家門縫時,他們會作何感想?就算這位警長開的不是警車,穿的不是警服,綁匪肯定也能猜測出他究竟是誰。警察要偽裝成一般人,並沒有那麽容易。

我撥通了哈羅德·加利的電話,響了兩聲之後,我聽到一個吐字清晰的聲音傳來:“喂,我是加利警長。”

“您好,加利警長。我是斯科特·桑普森法官。您是不是在我家門口留了張名片?”在自報家門時,我猶豫了一下,思索著要不要加上“法官”二字。不過,最後我還是決定要盡量運用手中的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