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巴士爆炸事件

1

以《P·S》報的報導為基本而調查的方法,理論上有三種:第一是如高原和松永所做的,追查很少聽到的“高級女侍應生”這個名詞的方法;第二是追查固有名詞“雙葉米子”的方法;第三則是追查尼迪倫大使駐日期間行動之方法。

其中,第二種方法在實際上幾乎不可能!因為太過於模糊,不知該從何處著手。

當然,松永也表示並非絕對不可能!

“如果動員社會版部門的所有力量,或許輕而易舉。亦即,至東京都內所有區公所的戶政事務所調查戶口登記簿,說不定很簡單就能找到雙葉米子……”

“但是,都內也許有很多位雙葉米子。”

“是可能有幾十位或幾百位,但,首先可由年齡方面篩除,十五歲一下應無問題,四十歲以上也可除外,如此的話,應該可減少約百分之三十;至於剩下的百分之七十,依《P·S》報的報導,我們要找的對象是‘小姐’,所以有配偶者可除外;另外,容貌不美者亦可剔除。這麽一來,再調查剩余者的鄰居或工作地點,就可確定了。”

不過,這仍只是紙上作業,連松永本人也知道若與收獲相比,這種方法要投入的勞力太大!

首先需要《中央日報》的社會版部門投注全力,而,這等於是在作夢。

在此之前,社會版部門也並非沒有過投入將近所有人力於一項工作上之例,但,那只是針對年度十大事件中的第一或第二大事件,而且也並非每年都有。像這次純屬外國大使的私事,更不知是否能予以發表,絕對不可能如此大規模動員人力。(最重要的是,松永和高原未讓直屬上司的主任或副主任知道自己所做的事。)假定這點能做到,此方法還有幾項缺點:第一,雙葉米子是否為本名(雖尚不明白其職業,但既從事所謂色情行業,大半數女人都另取花名,所以雙葉米子是花名的可能性極大)。而如果並非本名,就算查遍戶政事務所的資料也無用,即使找出幾十位雙葉米子,也毫無意義,甚至還可能產生誤導調查方向的負面作用。

而且……就算雙葉米子是本名,也不能保證她一定會申報戶口。

沒錯,依戶籍法,所有國名皆必須在居住地申報戶口,違反者處五百元一下的罰款。然而實際又如何呢?這項法律條文並未被嚴守,尤其是單身者、又常常居無定所之人,若每遷居一處就申報流動戶口未免太麻煩,所以很多人的戶籍室幾年前的居所,另外,也有很多人將戶籍留在故鄉未遷出。

在戰爭期間,或者戰後某一時期,物資采用配給制度,甚於生活上的必要,可能會遵守戶籍法,但是現在,除非特殊情況,就算未申報,幾乎也不會感到生活上的不便,因此,雙葉米子未申報的可能性也相當大。

根據以上推測,松永所說的方法應該擱置。

但,松永仍至資料部國內人事科調查“雙葉米子”。因為,如果該女性曾參加什麽選美活動入圍,其資料卡皆會保存,但是,並未發現有這樣的人。同時,他也透過警視廳記者俱樂部調查警方的卷宗,看看是否有登記於涉嫌賣淫者名單中,結果,不管是本名或花名,皆無“雙葉米子”的女性存在。

至於第三種方法——調查尼迪倫駐日期間的行動——又如何呢?

最初,高原負責這方面的調查。由於外交部知道各國大使的動靜,照理只要詢問有關之負責人,應該很容易得知。

高原詢問歐美局的P國負責人,尼迪倫大使究竟在哪家醫院住院。依松永的調查,曾在“揚子江”上班的真田澄代是在某家醫院當高級女侍應生,那麽,就算不是高原,任何人也會馬上聯想到和尼迪倫住院的醫院有關聯。

“我不太清楚。”負責人回答。

“不清楚?怎麽可能……大使級外交官的動靜,通常都會和你們聯絡,就算沒有聯絡,你們也會掌握……”

“最理想當然是這樣了。如果是公開的動靜,譬如外出旅遊等,大使館會和我們聯絡,我們則會通知各縣市長,予以多方照顧;但,若是私人行徑,一旦完全照會,將造成彼此的困擾……”

“哦?那你是真的不知道了?”高原再問一遍。從對方眼神、語氣等等,不得不認為是有所隱瞞!

“是的……怎麽啦?你以為我知道卻不告訴你?”

“那,對不起,能否請你向大使館查詢?像是,前任大使尼迪倫在哪家醫院住院?是何種疾病……”

“怎麽可能?”負責人笑了。“這種事單憑常識都能了解是無法查詢的!”

“為什麽?是否有不能查詢的理由?”高原逼問。他無法理解“憑常識都能了解”的說法,難道外交人員的常識和新聞記者的常識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