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章 無意獲證(第4/5頁)

“競有這麽搗蛋的家夥,到底是誰幹的!”正當搜查隊員們嘟嘟噥噥地將土往回埋時,隊長突然說:“等等,如果是獵人打的,絕不會埋在這種地方。”

“那會是什麽人打的呢……”面面相覷的人們突然好像明白了隊長沒往下說的意思。

“再往下挖挖看。”野豬的屍體被拖了出來。

“有了!”大家都不約而同地叫了起來。在野豬的下面埋著一具渾身是泥的男性屍體。死屍全身裸露,臉朝上,兩只腳被強行扭曲,腳指甲沖著地底下,兩手順著身體垂直伸展。

從外表看,屍體並無中彈的痕跡,左面部和頭的左側有鈍器打傷的痕跡。這可能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

從上述情況看,罪犯在作案時可能是遭到了野豬的襲擊。野豬被打死後,就同被害者的屍體一起被埋入土中。萬萬沒想到的事變成了現實。

發現屍體的緊急報告立即被報到警察署及縣警察總部。由於現場在奧秩父山中,加上天色太晚,驗屍定於第二天,即4月20日進行。檢驗結果,推斷死者是在6個月到1年前被害的,這段時間剛好是在今泉拍照的日期內。同死屍埋在一起的野豬再也沒有出現在鏡頭裏。

估計死者年齡約在30歲至35歲之間,因是埋在土裏,屍體的腐爛程度並不嚴重。

死者肌肉發達,右下腹部有動過盲腸手術的痕跡,頭的左側有塊100日元硬幣大小的禿斑,右手中指的指甲根部有刀痕樣的傷跡,左腿肚內側有燙傷。

屍體的頭部恰似一幅輪廓鮮明的雕刻品,眼睛和眉毛幾乎緊挨著,尖鼻梁、薄嘴唇,一副尖刻殘忍的相貌。

屍體左前額和左側頭部有挫傷,左側頭蓋骨塌陷性骨折,兩手及小臂有傷,其他部位未發現外傷。死者一絲不掛,大概是罪犯行兇後把一切能證明死者身份的東西全拿走了。

在開始驗屍之前進行了現場勘查。以屍體為中心,從外圍開始逐漸縮小範圍,然後才進行驗屍。勘查結果未發現罪犯丟下的,或足以證明罪犯身份的任何物品。唯一留下的就是在屍體現場附近拾到的被認為是死者所穿的那只右腳的鞋。警察為慎重起見還把那只鞋套在死者腳上試了試,大小正合適。

初步推測,被害者是被罪犯用槍指著走時,腳下磕磕絆絆掉了鞋,反正快死了,要鞋幹什麽!在罪犯一再催逼下,鞋就扔在了那裏。

鞋是人造革的成品鞋。罪犯把被害者身上所有的東西都扒走了,卻留下了這只鞋。是他沒找到這只鞋呢,還是他認為市面上到處有賣,不必擔心露出馬腳呢?總之有一只鞋留在了現場。

鞋底沒怎麽磨損。現在出門就乘車的人很多,是不是因為常乘車,所以鞋子是新的呢?一時還難以斷定。

驗屍之後,因為還要進行解剖,所以將屍體搬了出來。死豬也被作為“證據”保留下來。這頭野豬有可能是犯罪事件唯一的“目擊者”。

第二天進行的解剖證明驗屍對被害者遇難時間的推斷是正確的,而且表明被害者在被埋入土中之前尚有一絲氣息。

普遍認為罪犯使用的是棍棒類的鈍器,也可能是用槍托幾次敲打被害者的前額及頭部左側,而其中致命的一擊使被害者頭蓋骨因骨折而塌陷。單是這一下,就足以使死者毫無反抗地被埋進土裏。

究競是罪犯認為被害者已死才埋的呢?還是明知他尚未斷氣,故意埋在土中致其於死地呢?這誰也無從知曉。

驗屍的同時,對野豬也進行了檢驗,從豬的頭、胸、肩部發現了幾粒變了形的鐵砂和裝在彈殼內的殘缺不全的頂火。

現將通過解剖及驗屍結果推測出的作案情景再現如下:罪犯用槍通著被害者走到現場,並用槍托猛擊被害者頭部,將其殺害之後,或者是正要將其殺害時,突然受到野豬的襲擊,於是將野豬槍殺後,與被害者一起埋入土中。

“那為什麽單單開槍打死野豬卻用槍托打死被害者呢?”有人提出新的疑問。

“可能本來打算開槍打死受害者,但這時野豬撲了過來,只好先開槍打死野豬,但膛內彈藥用光了,再裝又嫌費事。”“這麽說,是打死豬以後才殺死被害者嘍。”獵槍使用的彈藥是鐵砂,槍筒內可以裝好幾個鐵砂彈以提高命中率。如果按照剛才的推論,那支槍大概是單發獵槍。

現場留下的唯一線索就是那只右腳的鞋,那是東京都台東區制鞋大廠——“芝加哥鞋廠”的產品。經與該廠聯系,將那只鞋幫內打印的設計編號和所用木楦的號碼一核對,知道了這種鞋是從去年3月開始出售,而且拋售到市面的已有5000雙之多。

據廠家說,那種鞋是最走俏的一個品種,趕得上時裝變化的潮流,至今暢銷不衰。因為是在全國範圍內出售,因此無法査出這只鞋的出售商店及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