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季 沉睡神覆滅 15.粉筆末

被害人的身份很快由派出所的民警調查出來了,的確是居住在附近的一名女工,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遇害。對其社會關系進行了調查,也沒有什麽進展,熟人作案的可能性被初步排除了。

這樣看來,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是隨機選擇的作案目標。

蕭雲天突然覺得,有必要再把監控錄像仔細地看一遍。因為廁所門口的那個睡眼標志始終困惑著他,他覺得似曾相識,但又想不起在哪裏見過,這讓他覺得非常不解。

監控,這個在現實破案中經常用到的偵查手段,總是讓偵查員們又愛又恨。

愛的是,遍布城市大街小巷的天網工程,搭建了一張錯落有致的網,記錄下了很多的犯罪蹤跡,從而使得破案的難度減少了許多。試想,如果倒退三十年,哪裏有這麽先進的技術呢?

恨的是,關鍵時刻,有些監控往往起不到監控的作用。因為監控器材五花八門,分辨率也是大相徑庭。有的就相當於一個普通的網絡攝像頭,分辨率極差,有時明明拍到了,但又非常模糊,不能作為證據。此外還存在著視頻格式不統一等兼容性問題。有的時候,在沒有明確的犯罪嫌疑人的時候,需要調取的監控視頻很長,往往幾個角度拍下來就有幾百個小時之久。因為在案件初期排查的時候,不知道具體是哪個時間段,只能一點一點地查找。

監控是視頻,屬於電子證據,不像書面文字可以快速地瀏覽,視頻只能一點一點地同步看。

有的格式的監控錄像可以快進,有的不可以。不可以的雖然可以用鼠標拖拽的方式快速預覽,但實際上那麽長時間的錄像,有價值的有可能只有幾分鐘甚至十幾秒,稍微不注意就有可能錯過去。而且在關鍵時段,不僅不能快放,還要慢放才能夠看清楚。

因此,有時候監控錄像特別多的時候,就把辦案人員分成好幾撥,分別來看,這樣還能節約一些時間。

看監控錄像是非常枯燥的工作,比看那種最無聊的電影、電視劇都要枯燥,有的時候,畫面上幾個小時都沒有一個人出現。

對於廣場廁所強奸殺人案這起案件,由於時間點還相對固定一些,查找犯罪嫌疑人出現的時間容易一些。不過,攝像頭距離事發地點較遠,拍得不是十分清楚,需要仔細分析畫面。

此時,蕭雲天正仔細地看著監控錄像,那個犯罪嫌疑人終於出現了。突然,蕭雲天發現,這個犯罪嫌疑人在進廁所之前,好像在門口有一個非常短暫的停留,也就是一到兩秒的時間。

他在那裏停頓下來幹什麽?

通過比對停頓的位置,再和拍下睡眼標記照片的位置一比對,基本上能夠對得起來。這讓蕭雲天越來越懷疑,犯罪嫌疑人在這裏的停頓是不是就是為了在這個地方用粉筆畫一個睡眼標記呢?如果真是這個犯罪嫌疑人畫的睡眼標記,他為什麽要這樣做呢?他自己一個人作案,已經對被害人進行了盯梢,馬上就要進入最後作案區域,畫這種標記的目的、意義何在呢?

因為監控視頻正好是對著犯罪嫌疑人後背拍的,不是十分清楚,只靠一點短暫的停留,就判斷睡眼標記就是他留下來的,目前尚不能下這個結論。但從其肢體動作來看,有這種可能性。

那就先暫且假定睡眼標記就是這個犯罪嫌疑人畫的吧,那樣才可能接著往下推理。

犯罪嫌疑人手拿粉筆做標記,那麽手裏肯定還會留下一些粉筆末之類的東西。或者犯罪嫌疑人還戴著手套,但無論戴沒戴手套,手裏肯定會留下一些粉筆的痕跡。

由於尾隨被害人比較緊,如果沒有把手沖洗一下的話,那麽在作案的過程中,應該有一些微量的粉筆末落在了現場。在現場的勘查中,並沒有提取到犯罪嫌疑人的血跡、毛發、皮屑、皮膚細胞等可以檢驗出DNA的東西,也沒有提取到犯罪嫌疑人的指紋。

經過蕭雲天的提醒,法醫在解剖被害人屍體的時候,從被害人的身上的確檢驗出一些微量的粉末。這些粉末的數量微乎其微,如果不是釆用特種取證手段,根本看不出來。

這個發現在某種程度上印證了蕭雲天的猜測,那就是犯罪嫌疑人尾隨被害人進廁所之前,先在廁所門口畫了一個睡眼標記,然後進入廁所。他沒有來得及洗手,就去實施了強奸殺人行為。由於手上沾有一些粉筆末,雖然沒有將指紋留在現場,但這些粉筆末卻落在了被害人身上。

根據被害人的工作特點,是根本接觸不到粉筆的。又經過初步的調查,她這一天也沒有接觸到其他經常使用粉筆的人。因此她身上的那些微量粉筆末,很有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遺留的。

只是,雖然能夠通過微量物證技術鑒定死者身上的粉筆末和墻上塗鴉的粉筆末屬於同一種,但這種鑒定不具有同一性,無法作為證據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