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季 井中人 12.屍檢的奧妙

屍檢即屍體解剖,是指對已經死亡的機體進行剖驗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種醫學手段。

死者的身體就是證據!

人有各種各樣的死法,死法不同,表現在死者體表和內臟的情況也就不同。換句話說,也就是“屍體會說話”。兇手在作案的同時,也把自己作案的手法留在了死者身上。

屍檢,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查明死因,證明被害人究竟是死於哪種手法。

屍檢可以判斷被害人死因是自殺還是他殺。因為有些兇殺案中,兇手通常會將死者偽造成自殺而亡,以幹擾偵查方向。

屍檢還可以判斷被害人的死亡時間。有些被害人死亡時間明確,不用推斷,如有很多目擊證人的情況下就不需要判斷死亡時間。但在殺人場所隱蔽,屍體被發現較晚的情況下就有推斷的必要性了。法醫可以根據屍體的體表變化情況推斷其死亡時間。還可以通過死者胃內食物的消化情況推斷死亡前最後一餐距離死亡時間有多長,以此來推斷死亡時間。

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通過屍檢才能確認真實死亡原因,尤其是在一些被毒死、溺死、燒死的情況下,這些情況容易被偽造成自殺。例如,到底是生前服毒還是死後喂毒、是生前溺水還是死後扔到水裏、是活著被燒死還是死後又焚屍,這都需要通過屍檢來判斷。

在對死者李子訓的屍體解剖檢驗中,具體發現的情況是這樣的:

全身全部被燒焦,部分手腳肢體缺失,肌肉碳化;大部分骨骼外露、碳化;顱腦崩裂,缺失碳化,腦實質外溢,部分缺失;面部碳化,雙眼瞼及瞳孔不可視;頸部皮膚碳化;劍突下有皮膚創口,其上附有凝血塊,創口邊緣整齊,創角銳,另一創角不可視;左右肘部有碳化纖維殘片;頸部、胸部、腹部、氣管內有煙灰及炭粉;右第十肋軟骨骨折。

根據屍體檢驗的結果,法醫對死因進行了詳細的論證。

死者李子訓劍突下皮膚創口上附有凝血塊,且創口邊緣整齊,創角銳,並伴有損傷,認定為生前形成,為銳器所傷,非致命傷,推斷此損傷為至少帶一邊利刃的物體砍劃所形成。

死者全身大面積皮膚、肌肉及骨骼碳化,但根據氣管及支氣管內有大量煙灰及炭沫,認定死者為生前燒傷,不然不會吸入煙灰及炭沫。死者肺葉間有出血點等特征,均符合窒息的臨床特點,認定其死亡原因為窒息死亡。死者左、右肘部附有碳化纖維殘片,證明死者生前被捆綁。

最終形成的結論是:死者李子訓系燒死。

這無疑給死者的死亡定性了,不是自殺,系他殺。連人帶車被點火的時候,被害人還沒有死亡。也就是說被害人生前被刀捅刺過,被鈍性物品砸過,但並沒有直接致命,在被害人還有明顯生命體征的時候被兇手活活燒死在車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