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 B級通緝令 24.審 訊

經過了簡單包紮以後,犯罪嫌疑人嚴萬勇被押至刑警隊突審。

“嚴萬勇,我們是海東市公安局重案偵緝隊警察,現依法對你進行訊問,你應當如實回答我們的提問,對與案件無關的問題,你有拒絕回答的權利,聽明白了嗎?”蕭雲天開始了正式訊問,旁邊的攝像機已經架好,準備對訊問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聽明白了,你們問吧。”嚴萬勇平靜地回答道。

在開場白之後,還有一大段的必經程序,主要包括:讓被告人閱讀或者給他宣讀《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其中包含了多達十三項權利義務。

比如:可以要求語言翻譯,對侵犯人身或有侮辱行為的可以提出控告,可以申請偵查人員回避,有權委托律師,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有權要求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超期羈押的可以要求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辯解,核對筆錄可以補充修改,未成年人應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場,聾啞人可找翻譯,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義務包括如實供述,接受各種偵查措施,對各種法律文書簽字按指印確認等。

現代法律社會不僅要求實體正義,還要求程序正義。

嚴萬勇供述得很痛快,他自知必死無疑,也就沒有什麽顧慮,把池州殺害李甜甜案、來火市搶劫殺害賀小麗、蔡小瑩案、在海東市殺害李好妙案,都一股腦兒地交待了出來。不僅如此,由於此前安剛磊已經交待了嚴萬勇可能把王可秀也殺害了,問到王可秀的去向,嚴萬勇也如實交待了。

原來,搬到了果園的窩棚後,生活環境惡劣,雖然安剛磊給備足了食物、飲用水,甚至還有煙酒,但兩人在這裏生活得並不快樂。

王可秀的思鄉之情進一步增加,見不了孩子也是個心事,就一直跟嚴萬勇說:“勇哥,你就讓我回家看看吧,只要去一趟,不管他們怎麽對我,我都會再回來的。”

其實,嚴萬勇此前對王可秀說的都是瞎話,他根本沒有到王可秀所在的村子裏去,更沒有聽說王可秀的家人不要她了之類的話,他之所以這麽說謊,就是不想讓王可秀再回去,擔心一旦王可秀回了家,就再也出不來了。他可不想這麽做,這個女人他可不想就這麽輕易地放棄。

想到這裏,嚴萬勇假意地說道,“秀秀,不是我不讓你回去,你家裏都已經不要你了,你還回去幹嗎呢?那不是自討苦吃、自找沒趣嗎?依我看,還是別回去了。”

王可秀繼續說道:“勇哥,你只是聽村裏面人說,可能傳的都是風言風語,你又沒有到我家裏去,見到我的父母,說不定他們內心裏並不是這樣想的呢。”

這樣說來說去,把嚴萬勇給說煩了,他不由動了殺機。我得不到的東西,別人也別想得到。既然王可秀想拋下我,那她也就哪裏也去不了。

主意已定,嚴萬勇拿出酒菜,想把王可秀灌醉了再下手。

王可秀因為尚在哺乳期,本來是不喝酒的,但現在孩子不在身邊,加之思念父母之情日益加深,近在咫尺卻不能相見,這讓她異常苦悶,嚴萬勇提議喝點酒解悶,她也不假思索地答應了。

酒入愁腸,兩個人有一搭沒一搭地聊著。從在來火市嚴萬勇把她救出火坑,再到一年多來兩人的快活生活,再到嚴萬勇匆匆將她和孩子帶離來火市,長途奔波輾轉回到海東市,人生的經歷是如此的曲折,生活是如此的艱辛,兩人一直如喪家之犬一樣四處逃竄。

由於相處的時間太長了,彼此太熟悉了,嚴萬勇想來想去,心裏頭矛盾得很。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怎麽說兩人相處了這麽長時間,有感情了,想要對這樣一個朝夕相處的人下手,的確不是那麽容易,盡管他已經是一個雙手沾滿鮮血的罪人。

王可秀平時本來酒量就不大,喝了一會兒就有點暈暈乎乎的了,醉了後一直說要回娘家看看。嚴萬勇看她一直說要回去,看來勸也勸不住了,反正王可秀現在已經喝醉,待會兒殺她的時候,她可能感受到的痛苦也少一些。

於是,嚴萬勇讓王可秀靠到自己的懷裏來,悄悄地從身上抽出了那把被他稱之為“刀來瘋”的尖刀,猛地向王可秀胸口刺去。王可秀的身體痛得抖動了一下,卻連掙紮的意識都沒有了。嚴萬勇一刀下去,不再收手,兩刀、三刀,一直不停地捅,也不知道捅了十幾刀還是二十幾刀,直到王可秀一動不動了為止。

殺害了王可秀,嚴萬勇流淚了,以後沒有人能夠阻止得了他了,他也會像師傅一樣變得冷酷無情,妄顧一切,不擇手段!

之後,嚴萬勇從窩棚附近找了把鐵鍁,在一棵果樹下挖了個坑,把王可秀的屍體拖進去掩埋了,把所有沾了血跡的東西,衣服、食物統統也埋了進去。要見你的父母,那就去天堂見吧,我已經勸你這麽多次了,你不聽我的,休怪我翻臉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