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 解謎與除妖 10 詛咒的孩子(第3/3頁)

“木場刑事,無論如何,這對夫妻必須看著自己的孩子在眼前死去,已經受到相當的懲罰了,別再那樣地責怪了吧!至少又不像現在的醫學,生下來的到底是男是女都不知道,有沒有障礙,不到最後也不知道,更何況是過去了。如果因為有可能生下障礙兒,所以不生孩,那家系是會中斷的。以久遠寺家族來說,總之,生下來如果有障礙,那就按民俗社會的通例殺掉……只能采取反正都是死路一條的方法了……我更想知道的是,你們的母親是如何處置了那個孩子?會令你很痛苦,我不忍心問,但……因為這個答案可能成為重要的關鍵……”

代替一直掩面哭泣的妻子,院長回答了:

“丈母娘……用石頭,拿著石頭。嬰兒並沒有發出產後的啼哭聲。丈母娘把還緊系著臍帶的那嬰兒,從我手中奪走,放在地板上,一面念著什麽咒語、一面用石頭打。本來那嬰兒就處在不知是否活著的奇怪狀態,所以……很快……”

“我聽說用石頭打是……代代傳下來的規定。”

事務長用哭泣的聲音說道:

“母親是個嚴厲的人,我做不出拂逆母親的事。但女人的身體非常不可思議,孩子雖死了,但是一聽見孩子的哭聲,奶就會脹。我精神恍惚了兩三天,第三天,不知怎麽的,等我察覺時我已經抱著孩子在喂奶了。如果這裏不是婦產科的話……這附近沒有嬰兒……說不定就不會做出那種事了。母親立刻從我懷裏把嬰兒……內藤抱走了,但那時已太晚了,孩子的母親已經死了。為了顧及體面,母親暫時把孩子藏了起來,但是……托這個福,悲觀的父親也……”

“久遠寺家族出發到東京時,本來應該舍棄過去的一切而來。但名譽和家系和家世這種東西,與詛咒啦因緣啦表裏一致,是無法單方面地舍棄而來的。”

京極堂像在教訓似地說道:

“地域的民俗社會是有規則的。詛咒的形成也有法則。毫無意義的誹謗中傷是不會形成的。在民俗社會中,詛咒那一方和被詛咒那一方,在暗地裏默默交換著一種契約。而咒術是在那個契約上成立的一種溝通的手段。但是,現代社會失去了那個契約的條款。更進一步,在共同體的內部中,對咒術的補救措施也完備地作了準備。與努力後結果的成功被當作是附身緣故,相對地,因自己的失敗而帶來的破產也可以歸咎於座敷童子。都市沒有那種補救措施。有的只是戴著自由、平等、民主主義假面具的陰濕黑暗的歧視主義而已。現代都市所帶來的詛咒,和惡言亂語謾罵讒謗、誹謗中傷之類並無不同的作用而已。於是……無法割舍因習的你們……終於制造了第三種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