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52章 串票(第2/2頁)

鹽商領鹽引先去總司領底薄,依數目填票後,再領票去分司,依編號從外薄中取票附寫。

然後商人去鹽場支鹽,出給分司實收條子,與兩張連票,最後去總司銷票。

沒錯,這辦法現代人耳熟能詳,但古人理解有難度。

與方才吳通判一說,就滿堂叫好不同,林延潮這提議一出,卻令在場官員陷入沉思。一來不少人不理解,二來理論只要大方向不錯,怎麽樣也不會被人說。

但具體方法就很有商榷的余地,落實到做事上,總有弊病,沒有十全十美辦法,總有人贊成和反對。

付知遠聞言沉思道:“司馬所言,本府略有所聞,在蘇杭一帶稱此為串票。”

一名官員問道:“此法下官略有所聞,下官主管常平倉,平日收谷時,也置二薄,一存州縣,二存鬥級。百姓輸谷,先書縣簿,給小票掛號,發百姓赴倉交納。鬥級給亦書簿,給與百姓收票,赴縣銷繳。此法與司馬之法有何不同呢?”

何通判解釋道:“此法少了連號,雖有執付,收票,仍是容易為胥吏所乘。”

何通判這麽說眾人都是解惑。

這名官員也是歉然道:“林司馬,是下官愚鈍了。”

林延潮笑著道:“不明則問,有何愚鈍之說?”

付知遠道:“不過此法如何用以催科之用呢?”

林延潮道:“昔年催科,以鼠尾冊為準,各地設糧長解糧,此乃民收民解之策。”

鼠尾冊又稱“虎頭鼠尾冊”。就是差役以丁糧為宗,力差、銀差取決於丁糧多少。無論大小戶一律造冊,把丁糧多的大戶、富戶編在前,以負擔重役,把丁糧少的小戶、貧戶編在後,以當輕役。前為大戶如虎頭,後為小戶為鼠尾。

“但行一條鞭法後,朝廷由民收民解,改由官收官解,不許地方裏家,先年收頭,將銀兩徑收私家,再繳送官府。”

“官收官解行之,故而若不根除官吏貪墨之害,那麽一條鞭法即為害法,而非良法。”

眾官員們聞言露出思索之策,一條鞭法對於大明地方征稅制度的改變是深遠的。

除了不再以丁糧多寡,改以田畝多寡征稅外,還將原來民收民解變為官收官解。

原來朱元璋深怕官吏下鄉剝削百姓,故而在民間,設立糧長,讓大戶充當。由糧長向民間收糧再繳納給朝廷。結果糧長有了權力,卻魚肉鄉裏。

但結果卻是老百姓既免不了被官府剝削,還要被糧長剝削一手。

張居正設立一條鞭法,就決心革除這個弊病。

一條鞭法,從民收民解,再次恢復為官收官解,但如此不是又回到老路,你張居正有什麽辦法,杜絕老百姓被官吏剝削呢?

張居正的辦法,就是立櫃頭。

什麽是立櫃頭?就是在繳稅時,令各縣設置一櫃,櫃上開口,納稅的百姓,將銀子封好後,自己填寫姓名銀數,由官秤稱重後,再投入櫃中。

這櫃子官吏上繳前不許開櫃,同時老百姓自己繳銀,不經他人攬收。如此杜絕官吏上下其手,老百姓可以自封投櫃。

不得不說,這辦法實在是高啊!可以咱大明朝為了杜絕官吏貪汙還是想盡了辦法,張居正這等的官員,為了老百姓不受剝削,可謂是嘔心瀝血。

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啊。

官吏還是有辦法的。

什麽辦法?就是在票薄上搞名堂啊!

官府催科是,登簿出票。給付納戶以收執,但在櫃收的流水日收簿上到底登記上。櫃吏們卻可以讓老百姓多交,自己少登給朝廷。

林延潮道:“過去存留,執付二票太簡,故而本官建議改為三票,每票連號,蓋官府鈴印。”

“三票裏,一票為存根,存於衙門,以便核算;一票為收執,給付納戶,以為交納的憑證;一票則給催比錢糧人役執掌,以為催比錢糧的依據。”

林延潮不僅增設了連號之用,還將二票增為了三票,在收執,增加了存根,如此方便官員追查。

若官吏再行多交少登之舉,有了存根比對,他們做手腳的難度將增加許多。

林延潮這一辦法一解釋,官吏們露出恍然之色,紛紛點頭。

連堂上的付知遠也是點頭道:“司馬所舉之策,實乃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