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變革(第2/2頁)

“放到秦地,還不是一樣?秦君的曾祖,被大臣逼殺,貴族權重,想要變革,不如先行離開,積蓄力量。”

“萬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一鳥在手,餓不死,才能做弓削箭,再捕萬鳥。”

“適說的好嘛,矛盾和利益,這個抓住之後分析一下,矛盾不可緩和,將來總要兵戎相見。與其做個有名無實能被貴族逼殺的君,不如先做秦地最大的封君……”

索盧參點頭道:“能夠想到這一點,看來你們這些年也沒少學墨家的道義啊。”

高個之人點頭道:“道理是對的,關鍵是怎麽用。民眾知道了,他們可以求他們的利;我們知道了,一樣可以求我們的利。”

既然之前已經說了,不以道義論對錯,索盧參也就沒辦法說別的,又詢問了一些細節後,高個之人又說起了第二步。

“這遷都換地是第一步。第二步嘛,就是置縣變法。”

置縣變法,正是之前遷都換地的下一步目的。

因為換地之後,新都城附近的土地已經沒有大貴族,於是將附近的數百裏土地置三縣。

編戶齊民,統計人口,統計了土地的數量,將直轄的土地分為三縣,率先在這三個不會和貴族矛盾沖突的地方進行變法。

統計了人口和耕地數量後,利用稅收馬匹,從墨家這邊購買了大量的鐵制農具。

三個縣所有的土地,都是歸屬於秦君所有,於是重新授田,以每戶授田大畝百畝的數量進行分配。

那些已有的耕地,先不配發的鐵器。

那些授田不足需要墾荒的土地,配發鐵器。

土地的使用權歸屬於私人私戶,但是嚴禁買賣,而秦君的身份,也就相當於從秦君變為了三縣唯一的大地主。

每戶分了土地之後,將賦稅直接繳納給秦君,收六取一,用六一稅程度進行積累。

雖然六一稅挺多,但是相對於之前貴族封地的層層盤剝,民眾竟然欣喜萬分,以為善政。

以重稅遏制商人,實行秦君壟斷工商業的政策,利用和義渠等西羌的貿易交換壟斷,積累財富的同時,讓商人不能夠積累財富,將財富集中在秦君手中。

按照戶口分配土地,因為正常人口的話,一戶人耕種百畝土地已經是極限,沒有動力也沒有精力開墾更多。

大肆打壓商人,土地不能買賣,開墾更多的土地也沒有意義,加上按照戶口人數征收人頭累進稅的政策,逼迫分家,增加收入的同時,也可以保證“依靠農業開墾的原始積累”不可能完成。

嚴禁遷徙變業,頒布《逃亡法》,任何逃亡到山林的人一旦抓獲,立刻貶為奴隸,實行連坐。

嚴格控制人口流動,也嚴格控制可能逃亡的方向,以使民眾除了耕田之外,難以生存,不得不在土地上勞作。

取締任何影響農業生產的娛樂活動,禁止人殉,禁止祭河伯,在農閑時候鼓勵射箭、習武、角力等娛樂活動,其余活動均為違法,抓住後重罰連坐。

嚴禁遊學風俗,嚴禁各國的學說在三縣內流傳,外來的商人可以進行貿易,但如果進行講學,則要重罰,嚴禁民眾聽到其余的聲音。

糧食買賣違法,除非秦君親自收購,否則進行糧食買賣的商人,一經抓獲,立刻重罰,同時貶斥為奴隸。

實行手工業統一定價,不得私自轉賣,不得讓手工業者和商人從農戶手中獲取高額的利潤。

建設直屬於秦君的各種作坊,所有在作坊工作的人,不得變業。因為不給他們授田,除了在作坊勞作,別無存活的可能。再加上商人不能買賣糧食,這些人就算有錢也難以存活。

增加商稅,使得一些非必要的手工業品漲價才能獲得利潤,從而使得農夫厭惡商人,覺得商人在坑他們,同時又靠增稅讓商人很難獲利,從而讓農夫也別想著去做商人。

實行普遍軍役制,按照墨家在泗上的經驗,適齡的年輕人在軍隊服役,而不適齡的則需要服勞役。

強制興修水利,挖掘灌溉渠。

繳納的糧食、布匹越多,就能減少服徭役的天數,從而鼓勵民眾生產。

編戶齊民,五戶分馬匹或是耕牛一頭,還有鐵器,但是只有使用權,並未實行泗上那種分期贖買歸於個人的政策。

一系列的政策說完,索盧參的臉色已經有些難看,高個之人卻道:“我知道你想說什麽,但即便這樣,民眾的生活依舊比以前好得多,人心振奮,皆呼萬歲。你根本不知道在之前,他們過的是什麽樣的日子……六一重稅,民眾竟然都稱善政,你可以想想之前。巨子當年曾說,民有三患,我們這麽做,是不是也算是利秦國萬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