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七章 萬民約政勢洶洶(八)(第2/3頁)

“當誅者誅,害天下者誅,在沛邑之外沒有萬民約法,我們難道便不行義了?”

這話既是說給祝寡婦霏聽的,也是說給那些鑒於政之府成立、萬民約法已成之後的改變稍微有些矛盾混亂的墨者聽的。

“天志與公意相合,公意本在,只是在沛邑之外並未約法成文,僅此而已。沛邑之內,行萬民法。沛邑之外,墨者仍舊要合天志。誅不義、止非攻,無需萬民授權,只以天志為準。”

“將來若天下均有約法,凡約法處再以法為準。”

眾墨者齊聲稱喏,一些人心中略微猶豫的結也就此解開,心說果然就是這樣,沛邑之外天志仍舊存在,也是合於眾人之意的,只是那裏還不曾有機會如今日一般萬民相聚約法。

萬民之利極為天志,約法乃成合乎天志,卻不代表約法之前天志就不存在。墨者終究認為人是理性的,可以推出天志規矩到底是什麽的,正如對錯早於成文法就已存在一樣。

此言一出,祝寡婦霏嘲笑道:“你們也就欺負欺負我們。那些為害天下的諸侯貴族封君,你們怎麽不敢誅?”

這話一說,不只是墨子笑了,身邊的許多墨者也朗聲笑起來。

祝寡婦霏不知道這些墨者在笑什麽,不想墨子笑過之後大聲喊了四個人的名字。

這四名墨者施施然走到台上,墨子笑道:“這四人做過好大事,如今有人笑我們墨者不敢行誅,此事涉及我墨者之名,怕是今日正好說說。”

一面色黢黑、平日一直低頭垂首之墨者淡然道:“齊饒安之君,喜好以山林野人射獵,民受其苦。我懷利刃誅之,以利天下。其子雖恨,四處尋我,但終究不敢再行此事。”

旁邊一人也淡笑道:“九年前,越朱勾滅郯,擄其民為奴,不從者殺。其君子軍借機淫掠,我殺五君子,又欲刺朱勾,事不成逃亡。非不想誅,奈力不足不能誅。”

其余兩人也都說了說自己做下的好大事,墨子此意既是說給祝寡婦霏聽的,也是說給台下的民眾聽的。

他放聲笑道:“若不合天志,天子亦可換,我們都敢說選天子,難道還在意什麽諸侯貴族封君嗎?今日不誅,無非不能,將來有約天下之劍,且看誅不誅!”

“約法處尊法、法外之地……天志為先!”

台下眾人只是見過墨者行義,對於墨者之前做過什麽事並不怎麽知曉,如今一聽這話,才知道這些墨者竟做過許多大事。

誅不義、選天子之類的話,墨者常說。墨者之外的學術團體,也多認為這種事算不得什麽大事,哪怕是儒家中的一部分流派也有這樣的想法,這是此時天下學術團體的主流。

關鍵在於嘴炮無用,需要有力量去實施才行。

如今要殺這些人,用的根本不是沛邑萬民律,而是用的墨者秉持的行義天志,因為這些人做的事在成法之前。

律令、罪、害、犯禁的定義,在墨子看來,只是針對有律令存在的地方,而律令並不存在的地方,依舊需要正義。

他的這些定義,是作為手工業者和新興地主階層希望成立成文法的一種願望和根據。而宋國此時除了沛邑之外,並無成文法。

此時天下,有成文法的國家只有三處。

三晉,李悝有法經、還有有範宣子趙簡子的刑鼎。

鄭國,有子產做的成文法。

還有鄧析這個手段精巧的春秋第一個訟師:他自己編了一套刑法,寫在竹簡上,然後到處傳播,四處收徒,幫人打官司,廣為流傳以為普及。最後弄得他編的這一套代表新興手工業者和地主利益的法律自下而上地代替了鄭國原本的法律,最後他雖然被鄭國執政姬駟喘所殺,可是竹刑流傳甚廣,已成滔天之勢,最終鄭國也不得不用他的竹刑作為鄭國之法。

第三處就是此時的沛邑,而且沛邑的成法方式和鄧析所做的事差不多,都是自下而上先流行填補真空,形成習慣,最終取代原本的秘密法和貴族法。

墨子的那些定義和制律習慣,可以在墨者內部用,以保持義行合一。

可以作為各國制法和追究罪責的指導思想,用以制定符合變革之下新時代的法律。

卻不可能迂腐地用在尚未成法的地方和墨者這個先驅團體之外。

他既已說清楚了道理,也打消了墨者的那些一時疑惑,便不再想和祝寡婦霏多說,沖著適揮手,讓適靠前。

“由墨者書秘吏書秘適宣讀,經墨者眾商、巨子許可、七悟害五人同而兩人缺、以害利天下為志的關於巫祝事的處置結果。”

“法外之事法外之人,自有行義之墨約束。法內之事法內之人,自有法約束。此事之墨者,非行使沛縣政之府權責的中介人,而只是墨者。此事之後果、復仇、非議、仇恨全部由墨者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