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六章 萬民約政勢洶洶(七)(第3/3頁)

民法有了、耕牛已準備、秋天馬上要到、新作物的種子差不多可以讓每亭都種植一些、政權也算是簡陋搭建起來,剩下的只是順水行舟一般,讓所有的民眾在他們約定的法約上簽名、摁手印並借此編戶齊民。

一旦手印摁在了沛邑萬民法之後的紙上,墨者在此行義的法理算就算是徹底獲得。

一方面是有舊體系國君貴族的允許,另一方面則以萬民相約之法得到了民眾的允許。

前者隨時可能反悔,但後者則只會越發支持。即便前者反悔,那也無所謂,到時墨者仍舊是沛邑城外的無冕之君。

至此,墨者才算是真正擁有在沛地行義的資格和基礎。

如此一來,第七天的事也就順理成章:墨者守城之術中,本就是重刑罰震懾的,只以懷柔行義並不足夠,所以那些巫祝便可以成為刑罰震懾的樣本。

淫祀、活祭、斂財、觸怒鬼神等等這些,都可以挑動民眾的情緒判處這些人極刑,而且還有更重要的一樣東西——他們斂財所得的那些錢,是民眾所希望和喜歡要回的。

PS:

鄉長、連長之類的詞匯,齊桓公時代就有了。只不過那時候的連長級別高點,一個連隊200人,四輛戰車。軍師旅團營連的叫法,才是真正的復古。縣應該是楚人先用的,沛地後來是西楚的重要組成,楚的縣最高長官叫公,所以劉邦起兵才被稱沛公。幾十年,可以改變很多事,甚至改變當地的人口構成和思維方式。前284年,沛才屬楚。而劉邦起兵才不過前209年。70年的時間,沛已經被楚人經營的只知楚了。宓子賤事,必是公田麥,私田麥解釋不通,而且那時候私畝還剛出現,孔子還因為私畝稅改革的事和冉求鬧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