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零二章 葵花初綻金烏棲(四)(第2/3頁)

真正的夏侯氏尚在魯,此氏只是小宗,此時尚不可以此為氏。

這人又道:“如今墨者已自承毒殺巫祝事,可毒殺巫祝因淫祀事,不能以此定墨者之罪。”

“但《禮》曰: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遊之仇不同國。”

“血親復仇,無人不認可,正可以用此借口,來讓墨者知道沛邑之事他們最好不要管。”

他這個借口一說,在場諸人幡然醒悟,連聲稱贊,這的確是個極好的辦法。

此時市井遊俠死士極多,有些人專門就靠替別人報仇為生計,年入百金。

社會的風氣也是如此,法律不健全、氏族時代剛過去不久,血親復仇、民間私鬥這樣的事,一般不管。

秋官中有一官,隸屬司寇,名為朝士。

朝士的主要工作,就是登記私仇。

如果誰的父親、兄弟被人殺人,那麽就可以到朝士這裏登記。只要登記在冊,日後你雇人或是親自動手把仇人殺了便不犯禁。

秋官掌刑、地官掌民。

地官中又有官名為“調人”,主要的職責就是調解民事爭端,尤其是私仇、血親仇之類的事,在城中是需要地官出面的。

要麽將兩人分開不準見面,要麽就等到復仇完畢後再做登記:血親復仇以一次為限,別人殺自己血親,自己反過來可以報仇,但別人再殺回來就是犯禁。

這種風氣一直持續到秦一統之後,甚至到漢代的時候依舊有強烈的風氣,而且愈演愈烈。

蘇不韋父親被李暠所殺,李暠官至大司農,報仇不易。蘇不韋怒挖一個月地道,挖錯了屋只殺了李暠的妻妾和小兒子。仍不解氣,去刨了李暠祖墳,把李暠父親的頭砍下來貼上字條,將李暠活活氣死。然而此人最後大赦無罪,人們只是非議他挖墳的事,卻對報仇的事大為贊賞。

冠軍侯因為李敢毆打了自己舅舅,用箭將李敢射死,天下輿論也未嘩然,認為理所當然。

陽球因為自己母親受官員辱,帶著十幾人沖入官府殺官員全家一個不留,後被舉孝廉、任尚書侍郎。

這種風氣不是一夜間形成的,源於氏族時代的殘余和戰國時代全民皆兵的傳統,於此時這種復仇思想更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秦國變法一個月,因為這種事被砍頭的便有上百。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聽起來極為簡單的八個字,卻足以安定一國,於此時卻可望而不可及。

眾人聽那人說出這樣的計謀,便知道這件事大可做的。

如今巫祝已失民心,民意滔滔,斂財事、藥殺事、偽祀事,這些都不合大義民心。

但如果將失去的大義偷換為復仇,借這個理由與墨者發生沖突,不但可以攪亂輿論,更是可以借此警告墨者不要試圖深入地插手沛邑的事。

以此算是未雨綢繆,以防某一天墨者真的行清田洫、查田畝的事。

眾人討論之後,立刻想出來各種細節。

“待那日鄉民大聚時,可讓巫祝與信徒、徒眾、子嗣、以及請來的遊俠、各家的死士身穿喪服。”

“擡棺而去,失聲痛哭,先聲奪人。屆時跪地痛哭,萬萬不可提當日毒殺事,只說平日慈愛、親情這些動人心事。”

“畢竟咱們只是斂財,藥殺祭祀的女兒也不多。眾人或會因墨者殺人血親而心傷,甚至覺得墨者兇殘。”

“屆時,邑內隸屬、大族均至,這些死士、勇士便請復仇事,當眾登記於竹簡上,由我等大族認可,也逼迫墨者接受。”

“借此殺幾名墨者,墨者又不能復仇,也好讓他們知道我等手段,不敢再做這樣的事,也或許他們便會離開沛地。”

“若他們不接受,便當眾鼓噪,只說為親復仇、鬼神亦允。”

“民心易變最是無用!”

“他們可能之前會痛恨巫祝,但轉過來又會同情這些做兒子、徒眾的孝心。”

“氓眾無知,難分對錯,墨者欲要借氓眾對付我們,我們卻也可以借氓眾對付他們。”

“這便是執幹戚舞而驚有苗,亦能讓人淡忘巫祝不義事,只讓人盯著復仇事。”

“你我家中各養有死士,這墨者雖然多負劍,也有名聲,但未必精於單人搏殺。只要殺其十余人,便可讓墨者知難而返。”

將各種細節商量好,在場諸人均放聲大笑,以為此謀大妙,不但可以扭轉乾坤,更能攪渾沛邑之水,讓民意再變。

反正死的不是自家女兒,又能有幾人真正關心巫祝做的那些事呢?相反血親復仇這樣的事,反倒是激動人心,說起那些平日的慈愛親情,以人性撼是非,最是容易。

這些人又不知墨者手段到底如何,墨者也很少在沛邑城內露面,於他們想來倒是可以用這樣的辦法嚇走墨者。

聽起來是完美的奇謀,也是可行的妙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