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章 殃及池魚(第3/3頁)

但是罰好辦,賞怎麽賞?賞個虛名的話屁用沒有,賞錢倒是實在了。可是這錢誰出?

是國庫出,還是內帑出?國庫的錢是大明的,內帑的錢可就是自己的了。

想了想,基於大明也是自己的這麽個想法,崇禎皇帝便開口道:“既然如此,凡是年滿十八歲出嫁者,由各地官府給予一定的賞賜,具體賞賜多少,內閣與戶部好生商議一番後再報給朕知曉便可。至於處罰麽,凡是女子不滿十八歲出嫁者,其賦兩算。另外,各地官府也需要做好引導,使百姓們知道過早的婚育的害處。總歸是為人父母的,想必也都會心疼自己的女兒。”

想了想,崇禎皇帝又加了一句:“王承恩,擬詔,凡宗室女子,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出嫁,違者奪其女子封號,罰萬金。有爵位在身者,女子不滿十八歲出嫁,罰千金,降爵一等。”

崇禎皇帝記得有這麽一個故事。

說是有人想要推廣什麽莊稼來著,但是百姓們都不願意種。

聰明的縣令就把那片莊稼給派衙役保護起來,宣揚說是誰偷就重罰,但是派去保護莊稼的衙役們卻不盡責,讓百姓們總是找到機會去偷種子。

最後的結果達到了縣令想要的結果,向百姓推廣沒有用,讓百姓去偷的效果卻是好的出乎意料。

崇禎的這種玩法基本上就是把這個縣令的做法給改頭換面玩了一遍。

民間一旦發現上層的宗室們開始制定這麽一條女子必須十八歲才能出嫁的規則,好奇之下,往往會有人自發的跟隨。

崇禎皇帝的旨意一出,滿朝的勛貴們都是感覺胯下一疼。

這才是真正的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崇禎皇帝想要更改民間嫁娶的年齡,結果自己這些人也跟著倒了黴,許多原本已經寫好了婚期的,這下子就得改一改了。

好在有崇禎皇帝的旨意在前,就算是更改了婚期,想必也不會鬧出什麽問題來。

崇禎皇帝裝完逼就跑的性子再一次的展露無遺——等到問題大部的解決完之後,崇禎皇帝又跑到了皇家學院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