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9章 還是罰的輕了(第3/3頁)

崇禎皇帝心道這才對嘛,沒事兒總他娘的想著割什麽玩意兒,誰敢自己割就重罰誰。

當然,割了那二兩肉倒是沒什麽,關鍵是這給後世開了個很壞的頭——後世就有些人在精神上把自己給割了。

最重要的是,原本應該是壯勞力的漢子被割了之後,這不僅僅是少了二兩肉的問題,而是整個人的勞動能力就直線下降了。

如果是自小就割了的,倒也能混個長壽,但是成年之後,尤其是中間之後再割了的,那可就坑了——老的比正常人要快的多。

只是大明朝這種私自凈身的情況還是管的輕了,要不然怎麽這麽多人會選擇自己閹割了以求入宮?

崇禎皇帝幹脆道:“所謂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可輕毀也。此後再有私自凈身者,本身並下手之人處斬,全家遠竄三千裏。兩鄰及歇家不舉首的問罪。強迫他人凈身者,與殺人者同罪。父母強逼兒童凈身者,杖一百,遠竄三千裏充死囚營,遇赦不赦。兩鄰及歇家不舉首的問罪。”

民間有四五子以上,願以一子報官閹割者,許之。有司造冊送部、候收補之日選用。如有私割的、照例重治。鄰佑不舉的、一並治罪不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