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9章 崇禎皇帝的辦法(第2/3頁)

當然,這種情況不能把某些有錢有權有勢的人計算在內,要不然小三這個詞是怎麽出來的?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當男人比女人還要多了之後,強烈要求一夫一妻制的呼聲便會一天高過一天,再過分一點,為了保證自己有個媳婦,連什麽男人加入女權組織這種事兒都跟著冒了出來了。

但是古代的社會玩一夫一妻?

這肯定是不行的。

在古代,人口可就是國家的戰略資源,人口多了才能占更多的地盤,這才是三妻四妾的根本意義所在。

比如在漢朝,跟自己家老公過不下去了而一腳把男人蹬了再嫁的例子有的是,最著名的是漢武大帝劉徹的老娘王娡。

王娡先是嫁於金王孫,並生有一女金俗,之後,被母親送入皇太子宮,為劉啟生下三女一子,其子即為漢武帝劉徹。

而等到劉徹登基之後,還因為太後王娡想念女兒,特地跑去找金俗認了親,還賜給金俗公主才有的湯沐邑,封金俗為修成君。

金俗有一兒一女,兒子號修成子仲,因為王太後的縱容,橫行於京師。

由此可見,在漢時根本就沒有人管女子再嫁之事——都他娘的能再嫁入天家了,還有人管?怎麽管?

這種情況到了唐朝也一個樣兒,還是沒有人去管女子再嫁什麽的。

據《新唐書·公主傳》的記載計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

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間更是家常便飯,大儒生房玄齡、韓愈的夫人或女兒都曾改嫁。

至於班昭《女誡》中所說的什麽“男有再娶之意,女無再適之文”這種話,更是向來沒有人當回事兒。

《唐律疏議》在“夫喪守志而強嫁”條規定:“諸夫喪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強嫁之者,徒一年;期親嫁者,減二等。各離之。”在疏議中解釋到:“婦人夫喪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奪而嫁之。”

這種法律就規定的很明確了,哪怕這女的不想改嫁,祖父母、父母還是能逼著女子改嫁的,所以對於什麽“女無再適之意”這種話大家夥兒聽聽就好,女兒可是自己家的,換誰能舍得女兒就真個守寡一輩子?

但是自從宋朝之後,操蛋的事情就出現了。

老祖宗玩什麽三妻四妾,說白了是為了有更多的馬仔去跟著自己搶地盤,可是有些傻缺就把事情給搞砸了。

變成了自己享受不說,還一天天的把女人的地位往下打壓。

尤其是宋朝的那些個文人士大夫們,為了掩飾自己外戰外行,不斷被外放打壓的無能本質,連裹腳這種屁事都能想的出來玩玩,而且連之前不禁女子再嫁的法律都給改掉。

著名的女詞人李清照,本來與趙明誠為夫婦,恩愛美滿,生活幸福。

後來金兵入寇,她悠閑的生活也就一去不返——南渡以後不久,趙明誠就去世了。

趙明誠去世之後,李清照又改嫁給周汝舟為妻,婚後發現丈夫人品低劣,有違法行為、不堪共同生活,於是清照又告官檢舉周汝舟。

等到周汝舟被官府給處置了之後,李清照的麻煩也來了。

宋朝法律規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為實,也要“徒二年”。

清照為自己本身就算是有才名,朋友總還算是有一些能靠的住的,因此才免於身陷囹圄,並與周汝舟離婚。

但是,李清照後半生的這段經歷卻往往被欣賞她才華的文人所隱去——不就是因為李清照改嫁了,所以不符合他們的價值觀了?

但是這些還不是最操蛋的。

最操蛋的是溺死女嬰這種事兒。

很多剛剛出生女嬰,往往連第一口奶都沒有吃上,便被溺死——越是窮困的家庭中,這種情況就越多見,至於說什麽虎毒不食子,自己都養活不起了,不趕緊生個男娃來傳宗接代下地放牛幹活,生個女娃幹什麽?

也正是基於這種思想,民間溺死女嬰者多不勝數。

若是放在別的皇帝身上,可能也就這麽著了,反正管是管不過來的,還操那麽多心幹什麽?

但是崇禎皇帝覺得不行。

過上幾年十幾年的,等到小冰河時期過去了,再懟死建奴,沒有足夠的人口,誰他娘的給老子去打仗?誰給朕繳納賦稅——永不加賦,可不是說永不收賦!

想了半天,崇禎皇帝覺得這事兒得想個辦法解決。

只是這種事兒,民間往往自己偷偷摸摸的就給辦了,朝廷官府都不知道,等到知道了,事兒都完了,還追究個屁?

沉吟了半晌後,崇禎才想到一個靠譜的辦法。

根據著名歷史參考讀物《我要做皇帝》中的記載,人家那個穿越者是怎麽解決這個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