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4章 婚書(第3/3頁)

而《明會典》又有規定:“凡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余親主婚。”

這些其實是有男女雙方家族自行決定,就算是正式的了。與此對應的,還有一種叫私約,是指明知男方有老,幼,殘,養,庶之情,女家卻情願締結婚姻。男女不經父母之命,自行約婚。這種私約,是官府不允許的。

不過不管是哪一種,都沒有經過官府認證,也就是和官府沒關系。在原本的歷史上,中國最早的由官府頒發的結婚證書,是滿清時候的龍鳳帖。

就是男女在訂親之後的七至十天內,雙方應當去當地縣衙領取龍鳳官帖並納稅交款。帖上的內容包括:定婚人的姓名、年齡,雙方家長、主婚人和媒人的姓名,而且均需簽押、蓋章,以示鄭重。經官府認可,蓋上大印,證明婚姻已經取得合法手續。

當然了,崇禎皇帝此時提出這個事情,並不是為了收取稅款。

首輔溫體仁就有點納悶,向崇禎皇帝奏道:“陛下,可是為了逃婚之因?”

就以前那種婚姻,就存在弊端。因為定下婚書之後,還要迎親,這才算走完整個流程。如果在迎親之前,男方逃走,女方就只有傻等。像這樣的事情,並不少見。為此,在元朝時候,曾有過規定,類似這樣的,五年沒有完婚就失效。不過這樣一來,女方的五年青春就浪費了。

其實,不止溫體仁納悶,其他輔臣也是納悶。

皇帝乃是九五之尊,天下那麽多事情,突然之間,就為了這樣的小事,然後興師動眾地召集內閣輔臣說這事,他們感覺,這是不是也太大題小做了。有這時間,還不如多處理下手頭公務呢!

你皇上是好,沒有剛登基那兩年勤政,當了甩手掌櫃。可是,我們忙啊!我們更忙了啊!

崇禎皇帝看他們這個表情,便知道他們如同溫體仁一般誤會自己了,便微微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