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修訂版《聖國田畝制度》

又是一陣急促的鑼鼓聲,台上,那名威嚴的聖王露出了笑容,仿佛剛才下令處決上千人犯的事情,根本不是他做的一樣。

“好了,處理了滿清韃子的汙垢,現在忘掉那些不快,聽聽本王宣講新的政策。”

“首先本王要說明的是,除了剛才的頭目外,其余的數萬叛亂者,經過調查確認,大部分是被剛才的惡賊蒙蔽,誤信了他們的鬼話,這才走上叛亂、跟本王作對的錯事!”

“因此,本王將他們當中,被蒙蔽誤導和被脅迫的廣府本地百姓,共一萬三千余人,已經釋放,送其歸家。其余的殺死眾多客家人和佛山鎮百姓,多有惡行,需要加以懲戒,數年後再使其歸家。”

“今日在此,本王要奉勸一句,眾位不要相信那些蠱惑人心的一派胡言。兩廣之地,尤其是廣東一地,本王從未準備要將所有人的土地全部收繳,更別說要將諸位良善的鄉紳、廣府土人百姓的田地收繳了!”

“但是,本王可以明確地說,像剛才被處決的那1356名那樣的為惡之輩,他們的田地、財產,我討虜軍便要將之全部收繳,用以賠償給那些被他們毒害的百姓!他們的田地,也會被被聖王王府收繳,用來低息出租給無地的百姓長期耕種。因此,本王在說一句,只要你不作惡,不替滿清韃子賣命,本王和討虜軍,不但不會收繳你們的田地和財產,還會加以保護!”

“不過,本王規定的兩條,必須做到!一是必須交納糧稅。本王不承認滿清韃子的一切功名,除了參加討虜軍的軍屬根據規定可以減免糧稅外,其余所有人,包括王府官員,也必須按規定交納糧稅!”

“二是所有田租,都必須遵守王府規定的減租減息的標準!”

“具體章節,請收看聖王王府下發的新修訂出台的《聖國田畝制度》。”

……

鄭績和一旁的其他鄉紳一樣,都被台上聖王口中的承諾和他說的《聖國田畝制度》給吸引住了,甚至忘記了先前覺得聖王殘酷。

真的不會收繳自己的田地?不會沒收財產?也許,正是因為聖王的威嚴,和處決人犯的殘酷,使得眾人都莫名其妙地,就是相信他的話。

“鶴山城外那個天殺的李員外,被聖王槍斃得好!竟然騙老子,說什麽長毛賊,啊,呸,說什麽討虜軍會將老子家的田地全部分給客家人,鼓動老子和他一道,出銀子出家丁去攻打聖王,幸虧老子機靈,沒聽信他的讒言。差點害死老子了,媽的個巴子!”

“對啊!還有那個狗屁顧師爺,不就是以前幫我點小忙嗎,就想讓我出錢出人,冒著殺頭的危險加入他那反叛的隊伍,還說不攻下廣州城,我家就要被抄家,想嚇唬我,想得美?我就知道他們肯定會失敗,幸好沒理他!”

鄭績聽著身後兩人在嘰裏呱啦的議論,不由想起自己,也曾想過將田產先賣掉一半,現在想想,幸好沒聽信傳言,否則賣了祖田,如何對得起祖先?

不過他說的減租減息,卻不知道是何規矩,有何標準。

單從這方面看來,這聖王其實還是對待百姓寬厚之人。否則,也不會逼迫鄉紳減租減息了。

沒多久,有討虜軍士兵挑著兩擔刊印的新修訂好的《聖國田畝制度》,給眾位鄉紳分發起來,囑咐眾人帶些回鄉,將聖國王府的田畝制度告訴眾位鄉鄰。

鄭績打開一看,最頭上便是六個方正的大字,寫著“聖國田畝制度”,卻是一份告示。

告示中宣布,整個聖國,都是聖王的治下。

田畝制度的第一部分,是最根本的土地政策,規定了土地的歸屬問題。

裏面規定,沒收一切滿清蒙旗等韃子的土地。這裏面包括了所有的原來滿清官府所有的官田、學田等。另外,對於各類寺廟的土地,育嬰堂、普濟堂、棲流所、清節堂、義渡、茶亭、社倉和義倉等各類善堂名下的土地,全部收歸王府所有,所有善堂開支,由各地方縣鄉的庶務部門進行統籌支配。

同樣的,通韃漢奸、背叛王府的叛亂者以及滿清韃子七品以上官紳,還有被百姓公認的惡霸地主,這些人的土地及財產,全部予以沒收!

對於其他鄉紳、富戶、農民、手工藝匠人、私塾先生、郎中、讀書人、小商販、獵戶等普通百姓的土地應給予保護,不準沒收。

所有的土地,有主之地的,原來屬於誰的,則仍然屬於誰,但必須要在半年內,所在的鄉以上政府機構進行登記,重新發放田地契證,才算有效。

但告示中規定,凡是不按時向王府交納糧稅的,不執行規定的減租減息政策的,以及通敵背叛王府者,其名下的耕地全部予以沒收,收歸王府所有。

無主之地,則收歸聖王王府所有,但具體由王府下的各級府縣鄉等政府機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