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滇桂軍逐走陳炯明(第4/4頁)

由於江防之變,廣州陷入暴亂,胡漢民等無法執行權力,遂於1月27日乘盧山丸往香港,鄧澤如、鄒魯、林直勉同行。沈鴻英派他的第二軍軍長古日光兼任廣州市公安局長,李易標則派兵收繳警察槍械。

楊希閔、沈鴻英聯名宣布魏邦平罪狀,指魏勾結陳炯明,要魏的第三師繳械解散作為釋放魏的條件,魏親筆函勸第三師師長鄭澤琦、公安局長吳飛不得進行抵抗。第三師將槍械繳與滇軍,但是魏仍未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