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六、中日會談經過(第2/10頁)

“帝國政府因鑒於中國政府如此之態度,雖深惜幾再無繼續協商之余地,然終眷眷於維持極東和平之局面,務冀圓滿結束此交涉,以避時局之糾紛。於忍無可忍之中,更酌量鄰邦政府之情意,將帝國政府前次提出之修正案中之第五號各項,除關於福建省互換公文一事業經兩國政府代表協定外,其他五項可承認與此次交涉脫離,日後另行協商。因此中國政府亦應諒帝國政府之誼,將其他各項,即第一號、第二號、第三號、第四號之各項,及至第五項關於福建省公文互換文件,照四月廿六日提出之修正案所記載者,不加以任何之更改,速行應諾。帝國政府茲再重行勸告,期望中國政府至五月九日午後六時為止,為滿足之答復,如到期不受到滿足之答復,則帝國政府將執認為必要之手段,合並聲明……”

中國外交部接到日本最後通牒後,立即報告袁,袁於下午5時召集各政界領袖會議,除陸軍總長段祺瑞外,其余均主張和平。8日上午10時袁在春藕齋,下午1時又在純一齋召集會議,副總統黎元洪、國務卿徐世昌、左右丞、參謀總長、各部總長、各院院長、參政院議長、參政、外交次長等皆出席。中午英國駐華公使朱典爾匆匆忙忙地趕到外交部找陸徵祥,請陸轉告袁,朱說:“中國已面臨到生死存亡的嚴重關頭。我到中國四十年,和袁大總統有卅年的交情,今天不能不趕來說幾句真摯的話。日本這次的最後通牒,只能回答是或否,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現在歐洲各國正在忙於歐戰,無暇東顧,中國除接受日本條件外,另無自全之道,請貴總長把我這意見轉達於袁大總統。”同一天,美國駐華公使芮恩施也勸告袁政府:“應該避免和日本正式沖突。”

袁世凱這時的秘密是他正悄悄打算要做皇帝,同時一心一意對付國民黨,所以根本沒有抵抗日本的準備,既然美國和英國都勸他接受日本的條件,他便更無所恃了,因此他於5月8日下午8時在純一齋舉行的會議席上,發表了一篇淚隨聲下的演說,宣布接受了日本最後通牒;把日本另案討論的第五號要求吹噓為“誓死力爭”的結果。並對英國公使朱爾典的勸說,表示誠摯的感謝。會議席上商議如何答復日本,本擬用長文答復,對日方各條逐條辯駁,後決議改為簡短的復文。8日晚間,外交部連夜準備復文,有關第五號福建一條中“日後另行協商”一句,外交部和日參贊不幡酉吉在電話中爭論甚久,日本方面更要求袁政府把中國的復文底稿,提早透露給日使閱看。外交部秘書施履本親持復文底稿至日使館,給不久前墜馬受傷的日置益公使閱看,日置益看到回文中有:“第五號與此次交涉脫離”,並未注明“日後另行協商”。他就大發脾氣說:“這項復文我不便接受!”施履本只好持稿匆匆趕回外交部,向曹汝霖請示,曹乃在復文底稿上加了“容日協商”字樣,仍令施履本持往日使館送請復閱,日置益復按照自己意圖,在回文上作了某些修正,直至8日深夜1時才告完畢。

袁第二天知道曹汝霖又作了許多屈辱的讓步,大為光火,痛罵他不該未經請示而擅作主張,同時把已準備頒給他勛三位的一道命令臨時撤銷。

5月9日下午1時,中國的復文由外交總長陸徵祥,次長曹汝霖親自送到日本駐華公使館,復文全文如下:

“日本公使於五月七日下午三時親以日政府哀的美敦書送交中國政府,並附以說明書七條。該哀的美敦書之結語雲:

日本政府盼望中國政府於五月九日下午六時交出滿意之答復,倘屆時不能得滿意之答復,則日本政府將施用日本政府以為必要之方法。今中國政府為維持遠東和平起見,除第五條中之福建問題議定互換公文外,系照四月廿六日日本提出之修正案,及附屬哀的美敦書之說明七條,承認第二號、第三號、第四號中之各款,惟第五號中之五條,俟將來另議。中國政府今日即行承認者,無非盼望中日間之懸案從此解決,而兩國國交可以鞏固,中國政府請日本公使從速定期到外交部會擬條文,正式署約。”

日置益得到中國正式復文後,便電奏日本天皇,報告兵不血刃而在外交上獲到輝煌的勝利,敬向天皇祝賀。

5月10日,日置益公使前來中國外交部,代表日本政府申明答謝。11日,日使館照會中國外交部,送來公文四件,(一)日本政府所交之條款;(二)會議後中國回答原案;(三)第二次之修正案;(四)中國第二次回答原案。同時約定14日在迎賓館正式會晤。

5月25日,袁政府與日本正式簽訂了這個亡國條約後,袁通電各省文武長官說:“日本既有讓步,無損中國主權,故決定由外交部即日答復。此案已結,中外敦睦,希飭屬曉諭通知。”同時袁卻親寫了兩道密諭,告誡各省文武長官,不要忘記5月9日這個奇恥大辱的日子。袁又授意丁佛言撰寫《中日交涉失敗史》一書,印了5萬冊,秘密寄存山東模範監獄中,他咬著牙說:“這一次我們吃了一個大虧,將來有一天我們翻了身,這部書就可以公開發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