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袁和國會交惡(第2/2頁)

袁世凱派了八個委員前赴憲法委員會,要求列席,憲法會議認為該會性質和參眾兩院不同,大總統對於該會既無提案權,當然不必派員出席說明;憲法起草委員會亦認為袁派員出席會議是沒有法律根據的,同時,根據憲法起草規則規定,除兩院議員外,其他機關人員,不但不能參加,即旁聽也不應該,遂以此理由拒絕政府委員列席。

這時的北京國會,本已是袁掌中的玩物,袁要如何便如何,而憲法會議亦準備接受袁的“擴大總統權力”。在國會議員來說,所僅存的希望,只是要袁維持國會外貌的尊嚴,維持議員個人的地位,稍留顏面,依照一定程序,制定一部袁可同意的憲法。怎知袁竟一點不留余地,公然派員幹涉制憲,使國會沒有接受的余地,因此堅拒接待八代表。

袁為此怒不可遏,遂於10月25日通電各省軍民長官,反對憲法草案,其文曰:

“制定憲法,關系民國存亡,應如何審議精詳,力求完全;乃國民黨人破壞者多,始則記名政黨,為虎作倀,危害國家,顛覆政府,事實俱在,無可諱言。此次憲法起草委員會,該黨議員居其多數,聞所擬憲法草案,妨害國家者甚多。……本大總統忝受付托之重,堅持保國救民之宗旨,確見及此等違背共和政體之憲法,影響於國家治亂興亡者極大,何敢默而不言?《臨時約法》,大總統有提議修改約法之權;又美國議定憲法時,華盛頓充獨立殖民地代表第二聯合會議議長,雖寡所提議,而國民卅萬人出眾議院一人之規定,實華盛頓所主張;法國制定憲法時,馬賣馬洪被選為正式大總統,命外務大臣布羅列向國民會議提出憲法草案,即為法國現行之原案。此法、美二國第一任大總統與聞憲法之事,具有先例可援用,特派員前赴國會陳述意見,以盡我保國救民之微忱。草案內謬點甚多,一面已約集中外法家,公共討論,仍當隨時續告。各該文武長官,同為國民一分子,且各負保衛治安之責,對於國家根本大法,利害與共,亦未便知而不言,務望逐條研究討論,於電到五日內迅速條陳電復,以憑采擇。”

早在10月8日,安徽都督倪嗣沖已通電主張解散國民黨:“凡該黨身居要津者,均驅之回籍。”自袁發出上電後,辮子軍統帥張勛痛斥:“憲法草案荒謬絕倫……勛雖不才,誅鋤叛逆,以身許國,萬死不辭。”淮軍老將姜桂題罵國會議員為國民公敵,少年新進。有人主張解散國會,以法制局為制憲機關。

這一切喊打喊殺的言論,忘了一個事實:他們所擁戴的袁大總統,正是這個“國民公敵”的國會所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