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演變實記

案審至此,案情已然明了,且將案情演變按時間順序實錄如下。

1912年7月,曾先後擔任滬軍都督府諜報科科長、南京臨時政府總統府衛隊長兼庶務長的應夔丞,聯絡長江上下遊青幫、紅幫及公口黨徒,成立共進會,總部設上海,自任會長,以“維持地方治安”“增進國民道德”等為宗旨。[1]然而,共進會徒有政黨之名,實際未改幫會習性,依舊開堂放票,廣收黨徒,所至騷擾,對地方治安構成很大威脅,引起臨時大總統袁世凱注意。與此同時,在北京,內務部秘書洪述祖以“共和功臣”自居,在部中攬權舞弊、任用私人,遭到同僚攻擊,並引起國務總理兼內務總長趙秉鈞不滿。[2]於是,洪述祖決定出京暫避風潮,他一方面請求趙秉鈞派其調查長江各省水上警察事宜,另一方面自告奮勇,向袁世凱請命,承擔起收撫共進會的使命。[3]9月20日,洪述祖離開天津,帶著總統府軍事顧問張紹曾寫給應夔丞的介紹信南下。[4]就在洪述祖到達上海後沒幾日,湖北武昌發生馬隊暴動事件,應夔丞因被發現為主謀之一而遭到副總統黎元洪通緝;[5]9月29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又頒發通令,嚴禁秘密結社;[6]江蘇都督程德全和浙江都督朱瑞也一直對共進會采取高壓政策。[7]應夔丞及其共進會面臨空前壓力。洪、應二人就在此種形勢下會面,並很快稱兄道弟。10月16日,洪述祖親自帶領應夔丞去南京面見程德全,在洪斡旋下,程德全當即委任應夔丞為江蘇駐滬巡查長,每月給予公費1000元,又電請袁世凱每月給應津貼2000元;應則“自承情願效力,設法取締共進會”。[8]洪述祖立刻將這一情況向趙秉鈞做了匯報,又提出請中央給應夔丞“加委長江上下遊巡查”職任,並“籌助經費”。[9]10月18日,袁世凱復電程德全,對其處置辦法表示贊同,承諾“不敷之兩千元,可由中央撥付”。[10]在滬、寧期間,洪述祖還請程德全出面,請黎元洪取消對應夔丞的通緝令,並將自己所用“川密電本”交與應夔丞使用。10月17日,洪離滬北上。應夔丞隨後按洪之囑托,於10月21日通過津浦鐵路局,將“螃蟹四大籮,計重三百六十斤”寄洪代呈總統。[11]洪於10月23日入都後,很快收到程德全轉來黎元洪同意取消通緝令的電報,袁也同意特赦應夔丞。洪隨即於10月29日寫信將此消息告訴應夔丞,並指示應夔丞應當如何撰寫有關解決共進會問題的條陳,以便總統“據以任命或委任”其職務,“緣說歹話人多,有此則大總統易於措辭也”;又要應提供革命履歷,以便幫其敘勛。[12]洪還另附私函一封,告訴應夔丞螃蟹已經收到,“惜已死過半,不便送總統,僅檢送二大簍與總理而已”,並請應北上面見總統、總理,提醒其行前要以專電向中央索款。[13]11月1日,洪又寫信給應,除催促其北上外,又約定雙方“私信方親筆”,公事則由書記用楷書繕寫,然後進呈袁世凱。[14]11月29日,洪函告應國務院已決定撥款3萬元,望應盡快來京。[15]12月11日,洪又電告應,謊稱中央“確有委任發”,要其“迅即自行來領”。[16]12月15日,應通知洪,將於18日乘車北上。12月19日,洪親自到天津迎接應。應入京後住金台旅館。旋面見袁世凱,袁當即批給其共進會遣散經費5萬元,應寫有收據,並上呈經費開支節略。[17]接著應又通過洪向趙請領取1912年10月、11月、12月三個月津貼共計6000元。趙因未見相關批文,將領紙退還,請洪一手經理,並要洪與總統說明,才能領取。經洪從中協調,加上內務部次長言敦源幫忙,應於1913年1月9日成功領取津貼。[18]接著,應於1月12日面見趙秉鈞,請求給予密碼電本,以便以後報告巡查長事務。[19]1月14日,趙差人至金台旅館,將“應密電本”交與應,並寫一短信,要其以後“有電直寄國務院趙”。[20]1月15日,應通過洪向袁遞交呈文,提出為便於遙制自川、豫以至閩、廣之會黨,請大總統加委其“中央特派駐滬巡查總長”職任。[21]袁交國務院討論,國務院轉內務部討論,但未能通過。[22]

在此期間,滬上開始出現由部分激進國民黨人組織的歡迎國會團,主張自行確定國會召開地點,以避北京軍警幹涉,自由制定憲法,自由選舉總統,以實現真正共和。[23]袁對此甚為驚慌。洪見袁欲解散該團,有機可乘,遂又運動袁“特委”其南下,與應調查該團真相。[24]1月20日,洪以赴津養病為名,向趙秉鈞請假兩星期。[25]1月22日,洪與應南下上海。《民立報》駐北京記者探得洪南下消息,於1月25日在該報刊登專電,稱洪受袁之命攜巨款南下,欲解散歡迎國會團。[26]趙至此方知洪請假赴津養病是假,遂要洪之家屬發電,請洪速歸。[27]當晚,洪述祖之子洪深發出“趙囑速回”家電。[28]由於當時“洪正有事寧、蘇”,應夔丞接電後,一方面於1月25日淩晨給洪深回電,告知洪述祖將於1月31日乘快車回京;[29]另一方面於1月26日早上密電國務院,有“國會盲爭,真相已得,洪回面詳”之語;1月27日又給趙寄一函,報告調查歡迎國會團情況,請趙“轉陳總統”,[30]趙由此被卷入局中。由於歡迎國會團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要制定一部真正的民主共和憲法,洪、應很快就將主要目標轉移到了操弄憲法起草來對付國民黨方面。為此,應夔丞以金錢秘密運動浙江議員杭辛齋,要其支持制定總統制憲法,又以金錢收買國民黨人王博謙、章佩乙所辦《民強報》,要其鼓吹憲法應賦予總統“解散國會之權”。[31]1月30日,應夔丞還撰寫了一篇題為《制定憲法之必要》的文字,專門闡述憲法賦予總統“解散議會之權”之必要,請洪述祖代呈總統。[32]1月31日,洪述祖離滬北上,2月1日到天津,當日寫信挑唆應夔丞,有“大題目總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價值也”之語。[33]同日,應夔丞向國務院發出“東電”,一方面表示已經采取“金錢聯合”手段,收買江、浙兩省過半數國民黨議員,要其在憲法起草問題上主張兩綱,即國務員的產生除總理外其余均不必通過投票決定,以及總統應有解散國會權力,並稱第一綱“似已操有把握”;另一方面,又表示第二綱“手續繁重,取效已難”,暗示將另外采取措施。[34]2月2日,洪回北京,當天又寫信告應,“要緊文章已略露一句,說必有激烈舉動,吾弟須於題前迳密電老趙索一數目”。[35]同日,應配合洪,向國務院發出“冬電”,將構陷“孫黃宋”的“激烈文章”和盤托出,稱“已向日本購孫黃宋劣史、黃與下女合像、警廳供鈔、宋犯騙案刑事提票,用照片輯印十萬冊,擬從橫濱發行”,並暗示需款30萬元。[36]2月4日,洪發函告應,《制定憲法之必要》呈遞總統後,總統“甚為欣悅”,稱贊其“辦事出力”,並答應每月資助《民強報》500元,先發4個月。[37]同日,洪述祖又有一函,告訴應夔丞“冬電”已由趙處轉到他手中,並已面呈總統,“總統閱後色頗喜,說弟頗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進行”。洪又提醒應:“望弟以後用‘川密’與兄,不必再用‘應密’,緣(經)程君之手,即多一人也,且智老處手續不甚機密。”[38]2月5日、8日、11日洪接連3次發函,要應盡快將“宋犯騙案刑事提票”原件或影印件寄來,以便索款,應未有回音。[39]在接下來大約10日中,洪謊稱接到了上海“應密”來電,從趙秉鈞處借得“應密電本”。[40]2月22日,洪第四次發函,催促應郵寄“宋犯騙案刑事提票”原件或影印件,又謊稱趙秉鈞擔心國務院秘書程經世“不機密”,已將“應密電本”交與其“一手經理”,要求應以後“除巡緝長之公事不計”外,“勿通電國務院”。[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