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9章 訴訟(第2/4頁)

“好啊!”趙玉笑道:“左右這錢不是朕給就成。”

……

於是,陽平大學律學教授學生,陽平商業的訟師組團前往東京。按照手續,張俊的老婆去喊冤,說張俊是被人誣陷。張俊也只承認兼地,不承認涉及人命。於是這本就引人注目案子更加引人注目。

別小看歐陽的律師團,有幾個是資深退役提刑,還有的能把宋律倒背如流。有一個教授去年還提出宋律中存在的三十幾個漏洞,邢部和大理寺都非常重視,目前正在草擬修訂。本案涉及也是最為關鍵的宋律中的宋刑統漏洞多達十幾處。

大宋最為驕傲的是嚴正完善的經濟立法,傲視五千年。

一部分律師前往河北調查大家討論出來的幾個疑點,剩余部分看卷宗,會見張俊。由於苦主喊冤,按照程序此案還要再推,大理寺再審理。歐陽來宋之前,宋的訟學就比較發達,不過多是經濟訟師,刑事方面只有寫狀紙,幾乎沒有辯護之說。但訟師名聲並不好。貪婪、冷酷、狡黠、奸詐的,最善於撥弄是非,顛倒黑白,捏詞辨飾,漁人之利是當時他們的定位。春秋時候有個叫鄧析的人開啟了辯論的先河。歷史記載了一次其最為無恥的協調官司。

一次大水,鄭國一富人被淹死,窮人打撈起了屍體。富人家屬和其談判,價格太高未果。請鄧析。鄧析就說,他不賣你,還能賣誰呢?窮人等急了,屍體不能砸在自己手裏,於是也去找鄧析。鄧析就回答:他不找你買,能找誰買呢?同一個事實,鄧析用角度不同,制造出兩種結果,每一個似乎都符合邏輯,但合在一起說就扯淡了。從而也可以知道這鼻祖是個很沒有原則的人。當然,當訟師有原則的人不多。很幽默的是鄧析也收律師費,大案是成衣一套,小案子或上衣或褲子。據《呂氏春秋》記載:“鄭國大亂,民口喧嘩!”,問題不解決不行了,於是就把鄧析殺了。罪名……沒有罪名。

……

律師團是大,但是上場的只能一人。這人就是陽平商業協會的首席訟師,陽平大學的客席教授劉浪。從小這破小孩就非常叛逆,不僅提問題把先生難倒,而且還對官府政策挑三揀四。十歲那年梅田鄉發生盜竊被抓之事。盜竊的是他姑姑,他就寫了狀紙到官府,說自己姑姑是清白的。官府不理,他竟然送狀紙到提刑司,狀紙上說,他姑姑不可能盜竊主人家中的珍珠,因為珍珠很難銷臟,而姑姑又舍棄金器不拿,不和常理。還有珍珠雖然是姑姑屋子搜出來的,但是試問怎麽有人可能將賊贓放在一眼就能看見的床上。提刑深覺有道理,於是親自來查,最後證實其姑姑的清白。

劉浪一上場就對苦主叔叔提問:“鄭氏(第一名死者,身份母親)是不是久咳難止?還時常出血?”

“是!”

“兒媳婦是不是對她很不好?”

“不是!”

“你胡說。”劉浪道:“我這邊有你們村族長頭人的證明,兒媳婦常在外人面前說自己婆婆是老而不死,說話尖酸刻薄。”

叔叔回答:“婆媳之間矛盾家家都有。鄭一(第二名死者)很孝順,媳婦不敢說什麽。”

“也就說鄭一不在,媳婦就敢說什麽,甚至是做什麽了是嗎?”劉浪逼問:“甚至說了一些很難聽的話,讓自己婆婆傷心之下,感覺拖累了自己兒子,而後上吊自殺?”

“不可能。”叔叔堅決道:“我大嫂不是那樣的人。”

“可是據我們調查,在她死的三個月之前,她去買過砒霜,還一路對人說,兒媳婦不好,她要死給她看。”

叔叔道:“那是想讓鄭一好好教訓下他婆娘。”

“也就是說,鄭氏在土地被並之前,確實是有過想自殺的行為,是嗎?”

叔叔嘆氣點頭:“是!”

劉浪擡頭道:“大人,不僅兒媳之事。左鄰右舍都知道,鄭氏脾氣不好,一次耕牛借不到,就跑到族長家鬧。被趕了出來後,就要在族長家門尋死。後來族長沒辦法,才把耕牛先給她家用。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鄭氏的死不全是張俊的過錯。”

鄭氏名聲不好,一哭二鬧三上吊在鄭村都使用過,甚至為了點芝麻的事,都要在別人家哭鬧。劉浪提供了很多畫押人證證明了這點。這是提刑卷宗內所沒有的。大理寺卿顯然同意劉浪的說法,有可能是張俊,也有可能不是張俊導致鄭氏間接死亡。

……

第二死者,劉浪提出了無責任論。鄭一是因為認為自己投告無門而死,並非張俊責任。劉浪提供很了很多證據,他居住的客棧夥計可以證明鄭一話語和情緒很頹廢。特別是知道李綱勸告他暫時不告後,精神就垮了。投訴無門,不了解事實就妄下判斷,是導致他死亡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