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陽平沉屍(第3/4頁)

趙玉點頭:“你的意思是這殺人手法不像是展銘所為,但是如果是展銘刻意為之,也可以做得到是嗎?”

內衛點頭:“是!”

“朕也相信展銘和歐陽,但是證據就在面前,唯一知情人還被殺死,這案……恐怕不好辦。”趙玉看九公公:“你人老成精,你倒是說說,如果是栽害,會是哪些人所為?”

九公公回答:“按小的說,歐大人為兩家商業協會之首,又纂寫海事條例,又一方為官。恐怕得罪了人,歐大人也不知道。擋財路、擋官路都有可能。要放大的來說,歐陽遭難,最開心的還是遼金西夏人。我相信他們都知道,歐大人掌握火藥等物。如果歐大人問罪,這些東西必然要上繳朝廷。朝廷用,則機密容易外泄,朝廷不用,對遼金西夏,我大宋並無多余優勢。再者,歐陽問罪,還會造成商場混亂,對民生傷則極重。所以,無論此事是否歐大人所為,陛下為了將來,恐怕都要保保歐大人。辦了歐陽,等於自毀長城。”

趙玉搖頭:“你別看那些大臣都沒說話,但是心中有數。如果朕枉私,這事無法收場。這也是為什麽朕知道老婦有問題,卻不問大刑的原因。朕都屈打成招,那下面官員不是紛紛效仿?再說,你也太小看歐陽,即使他真幹了,必然是準備了後招。皇家報那邊怎樣?”

“回陛下!”一名內衛道:“皇家報正在印刷,明日見報。據卑職了解,劉惠蘭準備按事實發布報道。並且表示會連載下去,關注本事動態。”

“做得好。”趙玉點頭:“如果歐陽真是無辜,此事如果秘而不宣,將來即使清白,也不會讓所有人信服,民間亦會猜忌。如果歐陽真是如此賊人,那最少也保住皇家報的名聲。巾幗不讓須眉,有此魄力,只可惜劉惠蘭一個女兒身。”

按照當前情況,雖然證據對歐陽不利,但是從皇帝到大臣們都偏向歐陽遭人陷害這個事實。京畿提刑司著名推官已經到達陽平對兩具屍體進行檢驗。一邊是禦審,一邊主角是風雲人物歐陽,案件血艷,此事已經超越了西夏戰事,成為民間第一熱議話題。而話題的主角遲遲沒有登場。

而就在這個時候,發生了意想不到之事,告狀的民婦死了。告狀民婦被安置在郊區的驛站,四名內衛特派保護,但即使是這樣,在一個清晨,發現其暴斃床上。趙玉聞聽,勃然大怒,將四名內衛下獄交大內問罪。這死無對證,無疑是讓本案雪上加霜。歐陽已經沒有洗脫嫌疑的可能。

……

主角歐陽本在水路,被快馬追上,船靠岸之後,衙役簡單說了這事,歐陽立刻起程回陽平。宋徽宗一聽此事也來了興趣,表示隨後而來。

衙役先行回報,歐陽和張三李四就近買了馬匹回陽平。出光州進廬州境,有一個小鎮。三人見夜色已晚,就停馬借宿到本鎮唯一一家客棧之中。

當晚,三人對已知案情進行了分析。張三剛進衙門,追隨展銘學習武藝和探案,對刑獄略有心得,當下先說了自己看法:“歐府無論白天黑夜,最少有兩名衙役值勤。後門堵塞,前門和側門是唯一道路。如果要帶八十多斤屍身翻墻,難度大,而且夜晚安靜容易被發現。所以張金兒屍體栽贓可能,就是修葺整理歐府時候,有人夾帶而進,沉屍水中。”

李四點頭:“燕七這人平時安分守己,雖然少和人言語,但是對公務倒也不馬虎。他是第二批招募的衙役,薪水待遇也比較優厚。大人包括我們對這樣的人基本沒有什麽防範之心。如果他趁修葺進入,工匠和監工們根本就不會理會他。還有一點,就是那契約。說當日只有燕七在場,確實那天是燕七和王五當值,雖然王五否認,但他不知道不代表沒這事。還有既然大人都比較信任燕七這樣的老人,再加白雲區商業中心成立,或商或公每幾天大人就要簽署大量文件。大人又是臨行,安排了一些事,有可能是燕七夾帶了契約讓大人簽署,或者是讓大人直接簽署白紙。”

“不通。”歐陽道:“雖然文件多,但也會稍微瀏覽下是什麽事,我不會那麽粗心。臨行前,燕七確實找我簽過四份文件。我想想……第一件是陽平商業協會每月股東大會議題,我簽字表示同意。第二件是一名衙役有賣贓嫌疑,允許對其家進行搜查。第三件是廂村護理每月支出。第四件是……我想想,第四件是梅田鄉中兩個村子的一塊土地的糾紛,簽字授權讓鄉頭面人物聯系兩家族長商議解決。”

張三問:“大人肯定就這四件?”

“當然,要用私章比較麻煩。當然記得。”陽平縣內部的事,歐陽私章是做準的,而官印都在新衙門交給甘信使用,歐陽基本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