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3章 朝議(第2/2頁)

“這個……”這名大臣一噎問:“那你說怎麽辦?”

“下官按照律法,判他偷盜之罪。”

大臣反駁:“難道你就讓其母病死?”

“其母有鄉親資助倒還活著。”歐陽道:“下官只是想說,違法必究,這就是憲法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孝子還是什麽。都必須遵守。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借口雖多,但律法無情,無親情,無人情,這樣才成方圓。”

趙玉問:“眾卿家怎麽看?蔡相?”

被點名蔡京出首道:“回陛下。歐大人所行合法,孫大人所說合理合情,請陛下聖裁。”

少宰張邦昌則出首道:“陛下,微臣認為歐大人有舉法家之嫌,讀聖賢之書,卻思量……”

“本朝不以言致罪,再說大宋也是有律法的,怎麽說了幾條,這金科狀元就成了法家的人!”趙玉無視張邦昌問:“蔡相對前幾條有什麽看法?”

“可行。至於所說法之平等,恐怕還需斟酌。臣不是說此條不好,但也需細細推敲。此事應當讓大理寺負責。”蔡京再道:“至於私有財產一事,臣認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五湖四海皆是陛下所有,怎有私有一詞?民間藏富有宋律保護,但是認定為私有不可侵犯並且保護,臣覺過之。”

趙玉點頭:“蔡相意思是,此條可施行,但不可上憲法?”

“陛下既然要以憲法為國之根本,此條自然不可上。”蔡京意思很明白,憲法不憲法無所謂,但是妨礙我們利益的就別上了。他們自己有多少土地,這些土地是怎麽得來的,他們心裏有數。

“那憲法一事,交大理寺再議吧!”趙玉道:“歐知縣想辦報紙一事,大家又怎麽看?歐知縣,你和大家說說具體的。”

“報紙內容,第一,記載朝廷的法令,告之民眾。第二,記載各地新聞。第三,訓導百姓。第四,防病之理。第五,道德宣傳……”

對報紙,大家很新鮮,但也不太在意。他們大概弄懂,就是和書籍有得一比的東西,但是記載在一張紙上,不是成冊。蔡京等是知道歐陽是趙玉的親信。聽說歐陽不入廟堂,準備邊當知縣邊發行報紙,都覺得這樣很好。至於歐陽提出的記者一事,大家都沒有什麽意見。

最後趙玉下聖旨:準許歐陽辦報紙,並且為報紙名曰:皇家報。大概意思就說,辦報紙是皇家特準辦的,而記者則算是皇差,名曰:皇家記者。所有開銷可以找大內報銷。歐陽本人被封官為正七品保安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