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奸情

錄囚時間只有一個月,所以時間很緊。當然,李恪下去錄囚,主要是了解情況,把可能存在的冤假錯案集中起來,交由他的陪同錄囚的書吏辦理。然後將結果報他,他最後升堂問案,作出裁判。

唐朝的時候,錄囚已經形成制度,這種錄囚的改判是有法律效力的,相當於現在的審判監督程序的提審,具有終審裁判的效力。

這樣一來,陪同李恪下去審案的人數自然就少不了。但是,被錄囚的州縣的書吏和官員則不能參加,只是在需要的時候才傳喚詢問。這一次少城縣不在重點錄囚的範圍,加上唐臨的大力推薦,蕭家鼎也就名正言順地進入了李恪的錄囚書吏團中。唐臨作為益州負責司法的司馬,又是前任刑部尚書,所以李恪也讓他陪同自己錄囚。

錄囚的第一站是益州下面的九隴縣。

下去之前,楊王妃把蕭家鼎叫了去,有事情要交代他。

楊王妃的酒量和豪氣讓蕭家鼎非常的贊嘆和敬佩,上次本來要一醉方休的,可惜後來出現了耿三奶奶畏罪自殺的事情,結果便不歡而散了,現在他要召見自己,蕭家鼎原來以為是讓自己去陪著喝酒,繼續上次的鬥酒的。沒有想到去了之後,卻並沒有酒宴。

楊王妃是在王府的後花園的一座涼亭裏召見了他,除了楊王妃的兩個貼身侍女之外,別沒有旁人。而且,那兩個侍女都是遠遠站在涼亭以外,不在近前。蕭家鼎便知道楊王妃肯定有什麽事情要交代自己。見禮之後,也不多說,垂手而立,等著楊王妃開口。

楊王妃面前的石桌上,有一疊的狀子,她輕輕拍了拍,道:“這些狀子,是這一年來我自己收到的,通過各種途徑送到了我這裏,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多次到我王府門口喊冤的,我看著可憐就自己收下了。可是送交王爺之後,王爺看了,把其中一部分留下了,錄囚的時候審查。而剩下的這些,他說沒有辦法。——他沒有辦法,那是因為他是王爺,有些事情不好辦,聽說你對刑律非常的精通,辦事又靈活,所以,我把這些交給你,你陪同王爺錄囚的時候,你看看有沒有辦法處理一下。但是不要勉強。行嗎?”

王妃是用商量的口氣跟蕭家鼎說話,這讓蕭家鼎有些受寵若驚,趕緊躬身道:“在下一定認真審查,只要不是依法辦理的,一定糾正。”

王妃笑了:“什麽是法?法也只是當時當世的人的想法,這些想法就一定對嗎?有些罪刑律規定要處死,那也是那些參與立法的人的想法,時過境遷,他自己都可能會改變這樣的想法,又或者證明他們當時的想法是不合理的。因此,這才有輕罪重判,重罪輕判的事情。所以法律應當靈活掌握,而不是死板遵循。”

一聽這話,蕭家鼎頓時非常的驚訝,他看了王妃一眼,想不到王妃除了酒量好詩詞好之外,對於法律的本質也就深刻的理解。她說的沒錯,用馬克斯關於法律的論斷,法律就是統治階級進行統治的一種工具,只要符合統治者的利益,維護統治者的利益就會通過立法把它上升為法律,強制推行實施。同時,為了更靈活地保護統治者的利益,統治者還法外施刑。因此,規定在當時的法律裏的東西,未必就是真理。

舉幾個簡單的例子:《唐律疏議》裏規定的八議制度,皇帝和親戚等八種人犯罪可以從輕處罰,即使犯了死罪,也可以朝堂商議,報請皇帝免死。再比如官當制度,也就以官當徒和以官當流制度,官員犯罪,可以用他的官位折抵刑期,九品以上六品以下的,一個官職可以抵徒刑一年,五品以上一品以下的,一個官職可以當徒刑二年;如果是公罪,折抵刑期更多。官員犯罪應該判處流刑的,折算成四年徒刑後用官職沖抵。要是官職少不夠沖抵的,還可是比照徒刑的年限用錢贖罪。

也就是說,當官的犯罪,可以用官職或者金錢來減免刑罰。這樣的法律規定,要是放在現代社會,別說是要立法了,便是有人這麽說出來,也會被唾沫星子淹死。

現代社會也有類似的例子,比如收容制度和勞教制度,在立法之初,絕大多數人都認為是應該的,可是現在卻廢除了,這就是立法者和立法思想發生了變化。現代法學屆不是有“惡法非法”的論斷嗎?什麽是惡法?所謂惡法,只是時代發展了,時過境遷了,有的法律已經不符合後來者的思想了,才會成為惡法,說收容制度勞教制度制訂之初就是惡法的論斷,本身就不是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現在回頭看《唐律疏議》的這些規定,現代人覺得很荒謬,典型的惡法,可是那個時代,沒有人質疑,而且被認為是理所當然,延續使用了一千多年。——就多少法律規定能延續使用一千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