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三農問題”(第3/3頁)

據馮桂芬、胡林翼等估計,一般州縣浮收勒折共約“合銀十萬兩上下”,而這些陋規浮費,多為官吏、生監與差役層層中飽,其中州、縣官“得十之二三”,胥吏糧書各色人等“得十之六七”,因此柯悟遲在《漏網喁魚集》中形容:每值征漕,“官吏如餓虎出林,紳衿如毒蛇發動”,“差役追比,如豺狼咆哮,糧書入鄉,如蝗蟲遍野。”

另外每縣多至數十人的蘇、浙“白頸”、兩湖“漕口”也趁機“每人索費數十兩、百兩”,120而這些錢最終出於下層群眾之口。

清代後期,作為社會主體的農人佃戶,“終歲勤勤”,生產出來的糧食究竟要受到哪些方面的剝奪?總結一下,總共來自四個方面:一是政府正當稅收;二是地主的正當地租;三是地主轉稼的稅收;四是各級官吏的陋規。事實上,這裏只有兩類人在對農民進行剝奪,一是政府官員,二是地主。他們在剝奪的方法上既使用合法的手段,又使用了不合法的手段。

就在強勢群體努力實現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導致了大家可以預見的“凡人”121的極端貧困,嘉慶年間,曾當過知府的陳其元在其《庸閑齋筆記》中說,“農夫服田力穡,沾體塗足,終歲勤勤,所積不過錙銖之贏;獨士大夫居則高堂大廈,出則結駟連騎,衣錦繡,食粱肉,與若輩苦樂,奚啻天淵。”122在這裏雖不是記實的寫法,但是借“先大夫”之口表現自己真實的認識和人生感悟卻是肯定的。

不斷惡化的民生狀況,加劇了當時的社會矛盾,“各省抗糧抗租拒捕傷商之案,層見疊出”,江蘇蘇州府因業戶收租不公,激起佃農接連不斷地抗租鬥爭,“焚燒運丁船只”,“攔截催租進路”,“打毀業戶多家”。更有部分流民“民窮失業,去為盜賊”,1850年官府報告中說“今日盜賊之多,自直隸、山東、河南及浙江、兩湖等省,劫案叠出,幾於無處不然”。

矛盾的加劇,“凡人”的生存底線不斷地被碰觸,不斷有人被“逼上梁山”,騷亂不斷升級,由個體而組織,由盜賊而暴動,由騷亂而起義,最初大多是“無恒產力作以謀衣食者”,但是後來,“凡原日農民,亦哄然舍耒耜相從,各求分給。”

從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山東王倫起義起,各地農民反叛頻繁:乾隆四十六年甘肅、青海發生蘇四十三、田五起義;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台灣林爽文起義;乾隆六十年貴州、湖南發生苗民起義;乾隆剛一退位,嘉慶元年(1799年),就爆發了持續九年的白蓮教起義;嘉慶十八年(1813年),又爆發了天理教起義;1851年(道光三十年)終於爆發了動搖清朝統治的太平天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