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1章 除名(第2/2頁)

啪。

又是一聲重響。

“帶犯人!”

幾名軍士將韓瑗父子幾乎是拖著上堂。

“跪下!”軍士一聲喝,韓瑗站立不穩,跪倒在地。

韓瑗兒子還想抵抗,被一腳踢在腳彎立即就撲通一聲跪倒在地了。

“堂下所跪何人?”

有大理寺的檢察官上前,他們作為公訴人向禦史台審判庭發言,陳述韓瑗父子所犯之罪行。

出示證據,人證物證,聽證。

“犯官有何要辨訴的?”

鄭元璹給予韓瑗辨護的機會。

但在這一件件鐵證面前,韓瑗放棄了給自己辨護,表示認罪。

“我認罪。”

認罪了就好辦了。

暫時休庭。

由三法司的這些主審陪審們一起做結案判定。

最終,當鄭元璹重返法庭宣讀判定時,韓瑗暈死了過去。

禦史台給韓瑗判的第一項罪名是叛國謀反罪,後面還有走私軍火、抗稅等總共十一項罪名。

隨便一項罪名都是死罪,何況還有十一條之多。

“全體起立!”

“本庭現在宣判!”

“判處韓瑗剝奪其所有爵位、官階、勛官以及其所有封地,並判處斬立決,剝奪所有財產充公……”

不出意外。

對於韓瑗這個典型,給出的處罰也絕對嚴厲。

斬立決,妻女沒官,直系三代為奴流放呂宋勞役。

家族封地、產業、財產通通沒收入官。

南陽韓氏這一支算是完了,雖然三代直系外的旁枝不受牽連,可主家都滅了,旁枝又豈不受影響。

韓瑗面如死灰的跪坐在那裏。

“將人犯押入詔獄!”

三法司已經審理過了,不過按制度,韓瑗是個封侯,因此真要削爵殺頭,還得要由議會通過才行的。

今天這個審判,也算是聯合會審,因此議會不需要再審,但這個審判結果需要經過議院大會表決。

這樁案子特事特辦。

這邊結束,人犯押入詔獄,那邊魏征就開始回貴族院發起會議表決。

雖然不少議員對於韓瑗也是有些同情的,也有點兔死狐悲之情。

可魏征等這段時間,早就在做參議員們的工作。

三百多個參議員,不時的要被組織起來學習反省,大家心裏都有數。這個案子實際上是皇帝欽定大案,也是早就有了處置決定的。

所以今天真正開始表決的時候,其實不管大家心裏怎麽想的,都得保證上面的意圖得到貫徹。

今天誰要是敢在這個表決上,弄陽奉陰違,後果肯定很嚴重的。

皇帝能搞韓瑗,要搞個把參議員肯定也沒問題。

當然,大家一起拋棄韓瑗也還是會有些好處的,比如,這次朝廷就著重處置韓瑗等十幾個封侯。

其余一些問題較重的訓斥一番,然後勒令整改,其它更輕一些問題的,則勒令自己反省就好。

這次事情呢,也就這樣過去,以後不再翻找後賬。

當然,潛台詞就是如果不配合,那麽現在就跟你翻賬。

在做了這麽多準備工作的情況下。

貴族院的表決,非常的順利。

貴族院三百六十五名參議員,全部到會,並且全都投出了贊成剝奪韓瑗寧邊縣公爵位,以及韓瑗長子寧邊世子的資格。寧邊封國收歸朝廷,暫由朝廷派人代管。

魏征拿著書記員寫好的記錄,在上面簽字蓋章,上面還有三百多個議員們的簽字蓋章。

“呈送禦前,請陛下加蓋國璽!”

按程序,一名諸侯被奪爵,得由貴族院審判庭做出判決,然後再由貴族院做出表決通過,最後再提請皇帝簽字用璽,最後交由內閣負責執行。

名義上,皇帝是有權動用否決權,否決掉議會的這個審判和表決結果的。當然,張超為何要這樣做呢?

這次審判,本來就是張超一手推動的。

當貴族院將這份表決結果送到他禦前的時候,張超臉上是帶著笑容的。

他相信,韓瑗的這顆腦袋,還有他的家族,肯定能讓許多諸侯們清醒不少,能夠讓他們收斂一些。

朝廷給他們的,當然會給他們,但朝廷不給的,他們不能亂來。

提起朱筆,張超寫下了一個醒目的可字。

然後,拿起玉璽,重重的蓋下一個印。

大華的一位實封縣公,就此奪爵,百裏封地收回。

貴族世家裏,也就少了一個南陽韓氏,沒有了一個寧邊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