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1章 國公府(第2/2頁)
這些政策比較苛刻,但島上的山夷數量可不少,既有過去歸附的,也有現後來征服的,加上這次這些,數量龐大。
如果控制不好,後果是會很嚴重的。
畢竟將他們從原來的家鄉裏趕出來,他們肯定心有怨氣。
這個時候,就得靠管理,而要想管理的好,嚴格是必然。
“當然,你也不能一味的嚴苛。對於那些比較服從、配和的,也得適當的獎賞。甚至可以挑一些原來在山夷裏地位並不高,甚至人緣也不算好,但卻願意對我們效忠的山夷出來,讓他們來幫忙監督和管理那些山夷。”
兒子還年輕,張超願意花時間精力多教導他。但兒子畢竟也長大了,以後在身邊的機會越來越少,他要獨自一人坐鎮琉求,管理這數百裏的封國。
“要記住一點,民心,仁義。我們張家擁有琉求,是靠我們一刀一槍打下來的,但治理地方,不能靠刀槍鞭子。”
“琉求可以分設幾縣。挑選合適人選,委任縣令,另外公國、縣,要設立議會。”
澎湖縣、琉求縣、基隆縣、琉南、琉東、宜蘭,琉求公國分設六縣。
設立縣衙,委任縣令,還要建立議會。
議會這個東西,現階段來說,不是什麽民主。而是團結拉攏各階層,以穩固張家對琉求的統治。
議會裏會有分封騎士、會有地主、商人、士人等各階層,是一個商議的地方,可以協調矛盾,也是讓各階層,都為張家效力的一個地方。
適當的讓出一些權力,讓那些有影響力的人分享,這也是必須。常道政治就是妥協,一味的想大權獨攬也是不可取的。
張家在琉求也有許多騎士,分封了八百多個。這些人,是張家在琉求的根基,不光是軍隊的軍官,也是張家琉求公國小朝廷的重要官員們。
分封給騎士的采邑,相當於過去賞賜的勛田。騎士們完全享受有采邑的收益權,甚至還能享有采邑三分之一的稅賦收益。這和過去朝廷分封貴族們的領地權力相似。
張超不介意多分封點騎士,這些騎士不過是些地主而已。雖然地主多了,那麽占據的田地會比較多,但分封的這些騎士地主們,自然也肯定是會比較忠於張家的。
朝廷的官吏、軍隊撤出諸侯封地後,諸侯接管封地的民政司法稅賦軍事諸方面。
簡單的刺史衙門肯定是不夠的。
琉求是一個八百裏大島,現在分設六縣,管理起來不容易,尤其是行政司法軍事都得一把抓。
按照朝廷的制度,封國的國官也都是有一套的。
比如國公府,有國令、大農各一人,有尉二人,典衛八人,常侍等等,有一套官制,是漢魏以來都有的,雖各朝有些變動,但都差不多。
不過張超對於原來的這些封國國官設置並不太滿意。
他有意將公國機構改變一下,讓政令更通暢,權責更清晰。
國公府下,設行政、軍務、司法三大衙門,另有議會。
張璟身為琉求國公,自然就是整個公國掌握最高權力的人。下面的三大衙門,各設部長,行政管的就是民政這一塊,相當於朝廷的內閣,下設諸人事、稅務、工商、農務、教育各廳。司法部下有法院、監察院、警察廳等,這相當於過去朝廷的禦史台、大理寺、刑部了。
軍務部嘛,自然就是管兵的。分為陸軍廳、海軍廳,統領的是琉求的警衛隊,也管轄民兵等。
至於議會,這只算是一個議政監督的統戰組織。
國公府的組織結構,大體是與朝廷相當的。
另外,張超還給兒子安排了一套內政體系,有師、友各二人,還有文學二人。
此外還有長史、司馬、谘議參軍、主簿、錄事等。這就相當於是朝廷的翰林院了,是張璟的助手,協助他處理事務的。
有內有外,職責分明。
兒子雖年輕,但有這麽多人協助輔佐,又有這些機構組織,整個琉求能夠有效的運轉起來。
甚至說句不好聽的,以後碰上個無能的子孫,其實有這一套,也一樣運轉,只要不瞎折騰,瞎插手就行。
“朝廷取士有科舉,我們則要舉辦學校,通過學校自己培養人才。當然,從中原內地挖掘人才過來,也是很有必須的。總之,爹能給你做的,已經都給你做好了,剩下的就靠你自己了。”
“琉求只是你的試練地,若是能夠通過試練,將來為父才能放心的把整個灞上張家都交到你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