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1章 殖民地(第2/2頁)

可以說林邑國就跟秦末趙陀建立的南越國性質一樣。

“陛下,當年漢收復南越,才有了今日福建、兩廣之地為中原所有,若當年漢不收復南越,今日嶺南豈不是又還有一個南越國?”

再說,林邑國也從來不是什麽恭順之國。

有史可載,林邑國多次入侵北犯,燒殺擄掠。

這樣的一個林邑,還留著幹嘛。現在有機會,真臘扶南林邑大戰,此時朝廷進攻林邑,林邑無外援,朝廷正好滅掉林邑,收回這塊故土,為什麽還要講什麽宗藩?

“我大唐本就沒冊封過林邑,因此不算宗藩。”

李世民心裏挺想滅掉林邑,開疆拓土,或者說恢復秦漢舊疆。不過也還猶豫著宗藩體系,現在聽李超這麽說,也更加心動了。

“陛下,臣以為宗藩體系,也應當改一改。例如,過去只論宗藩體系,朝貢大唐皆為藩屬國,臣以為大唐應當改一改,與時俱進。臣這裏有一道奏章,對於大唐周邊邦國,臣以為可以設立為一個全新的體系,把諸國分為藩屬國、保護國、自治領、殖民地。”

“哦,你詳細說來。”李世民饒有興趣。

“陛下,藩屬國,即為稱藩納貢,由大唐朝廷冊封,定期向大唐納貢。大唐有保護的責任,他們也有維護宗主國的義務。但大唐不幹涉其內政,藩屬國雖為大唐藩屬,但其是獨立自主的。”

“比如吐谷渾、薛延陀、比如吐蕃、比如蘇毗,又比如新羅、百濟、東瀛。”

高句麗本來也算,但因為叛服不常,因此算不上真正的宗藩。

“比藩屬國次一等,則是保護國。意為被大唐保護之國,在保護國內,有大唐冊封的國王,他們也有自己的朝廷,但大唐擁有在保護國駐軍之權,甚至軍事、外交權歸大唐所有。”

“如果按現在的情況,契丹、奚、東女、南詔皆可列為保護國。”

擁有軍事和外交大權,可以駐軍,這確實與普通的藩屬國不同了,大唐能直接駐軍,則對這些邦國控制更強,與普通的藩屬國確實要區別對待。

“那自治領和殖民地又是怎樣的呢?”李世民笑問。

“自治領相比藩屬國和保護國,大唐的控制力更強,自治領沒有國王,只有朝廷委任的地方自治衙門,自治領衙門一般為當地人主持。”

自治領已經連半獨立國家都算不上了,他們算是大唐的半殖民地,內政其實是由大唐控制的。

“至於殖民地,則是由大唐完全控制,民政司法軍事稅收經濟,完全由大唐控制的地區。”

長孫無忌聽了後問,“為何不直接列為大唐州縣,而要設置殖民地呢?”

李超道,“殖民地一般是對於新征服的一些地方,離中原較遠,設立殖民地,是因為這些地方需要一些與中原州縣不同的統治方式。比如說,為了防止殖民地的反叛等,殖民地需要駐軍,殖民地的長官也需要能夠有更多的事權,可以軍政一起挑。”

“我建議,殖民地設立總督,總督殖民地軍政。另外下設巡撫與提督,分管文武。”

殖民地肯定是比較遙遠的地方,如果跟中原一樣的制度,文武分治,調兵統兵分開,事事要上報朝廷,等候命令,那肯定來不及。尤其是殖民地作為新征服之地,肯定會有許多叛亂,形勢會比較嚴峻。

李超的意思是,對於那些較遙遠新征服的地方,先設為殖民地,經過一段過渡時間,局勢穩固,取得全面控制權後,到時再設州置縣,列為朝廷直轄也不遲。

藩屬國、保護國、自治領、殖民地,然後是羈糜地、諸侯領,再是朝廷直轄州縣。按照大唐控制的強弱,劃分為不同的區域,李世民覺得這個劃分真是不錯。

“如果朝廷出兵林邑,那麽攻下林邑之後,林邑是否設立為大唐第一塊殖民地?”李世民問。

“林邑可以成為大唐第一塊殖民地,但不會是最後一塊。從交州港到波斯灣,海貿航線上那無窮盡的海岸、群島,臣以為將來可以奪取一些港口或者島嶼,作為大唐的海外殖民地,有這些殖民地,就能讓我們的海貿線更加安全。”

李超趁機提議。

海外殖民地,李世民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