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新店入手(第2/2頁)

到了那店鋪,張超對鋪子越發滿意了。這鋪子很大,而且也很幹凈,原本開的就是餅店,旁邊一條街上都是餅行,什麽蒸餅湯餅煎餅胡餅,反正就是各種面食,人氣也很不錯。

店東很快就聞訊趕來,他急著回家要賣,而張超也確實有心買,因此最後都沒怎麽討價還價。

三百貫,這家店鋪轉讓到了張超手裏,連同店鋪裏的那些桌椅鍋碗也都歸張超了,甚至在店裏做事的掌櫃、夥計等幾人也都表示願意留下來繼續幹。

張超只需要換個招牌,甚至明天就能開業。

契約簽定,又到市署登記過戶,這家鋪子就到了張超名下。張超選擇用黃金付款,店家非常高興。黃金攜帶方便,正適合他返鄉。

張超隨身就帶著黃金,那店鋪賣家從金店請了一個人過來,又從市署請了一個吏員一起對黃金真偽成色做了鑒定,鑒定無偽後,張超付出三十七兩半黃金,完成了這筆交易。

市署登記手續等也花了點錢,再加上給市署上下打點的錢,最終張超以不到四十兩黃金的價格,把那家店鋪收入囊中。同時也把原來店裏的掌櫃夥計的都續傭下來,掌櫃的一年是十二石粟米,另外一個做餅的師傅則是一年十石粟米,四個夥計則便宜的多,幾乎是沒薪水的,只是包吃住,年節的時候會給他們點禮物賞錢,年底說好給一石粟米的賞。

用糧食做薪水,而不用錢,也是因為這年頭物價高,二來糧食珍貴,因此定的以糧做薪水,采用年薪制。

其實算下來,掌櫃一年十二石米,其實已經不少了。現在米價這麽貴,一石米可是得要五千錢,一年十二石,都相當於六十貫了。若是太平年月裏,可給不出這麽高的價錢。但太平年月裏,一石糧則又只值幾百錢。

朝廷官員都是發祿米,百姓交的賦稅也都是糧食布匹等實物,因此店裏的掌櫃夥計們對於新東家給他們發大米做薪水,還是非常高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