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鑒定和取證

1. 法律鑒定

為了追查秦始皇的生父是誰,我們對與案件有關的主要嫌疑人呂不韋做了嚴密的審查。審查的結論是:呂不韋既沒有作案的動機,也沒有作案的條件,他是清白的。有了這個結論,在兩位可能的嫌疑人中排除了呂不韋以後,嬴政的生父只能是莊襄王子異的推論,也就可以成立了。

不過,使用排除法得出的結論畢竟只是邏輯上的推論,為了使這個推論成為可靠的結論,我們還必須提供更直接的證據。這個更直接的證據,我們可以從兩項技術鑒定中得到:一項是法律鑒定,一項是醫學鑒定。

兩千年前的秦國,經過商鞅變法以後,早早建成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法制國家。秦國的國事民事,法律完備,制度嚴密,這是秦國能夠戰勝六國、統一天下的基本。根據傳世文獻(如《史記》等)和新出土文獻(如《睡虎地秦墓竹簡》《張家山漢墓竹簡》)的記載,秦國已經有了比較完整的繼承法。子女法律身份的認定,是與繼承法相關的一個重要問題。從法律角度來看,秦始皇的生父是誰是一個直接關系到秦國王位繼承法的問題,具體而言,就是王位繼承人子異的嫡長子身份認定問題。那麽,秦國的法律對於子女的身份認定是如何規定的呢?如果我們將相關法律引入到本案的判定中,將會得到什麽結果呢?

秦國的法律規定,子女身份的認定,取決於生父生母身份的確認。生父生母身份的確認,至少包括三個方面。

一、生父生母社會身份的確認。不同社會身份的男女,生下的子女具有不同的社會身份,子女的社會身份,主要跟隨父親。比如父親是普通庶民,母親是刑滿釋放人員,他們所生的子女,法律地位是庶民。我們大家所熟悉的歷史人物,毀滅秦帝國的趙高就是這種情況。這個規定,稍微上點年紀的人並不陌生,就是大家都熟悉的家庭出身,解放後復活繼承了,所謂紅五類、黑五類、地富反壞右、革幹工農兵,都是從這兒來的,都是封建專制的余毒。

我們將這條規定引入本案,嬴政的父親子異是出身於王族的公子,母親是平民出身的舞蹈演員,那麽嬴政的身份隨同父親,也是王族公子。這不會有問題。

二、生父生母國籍的確認。比如父親是秦國人,母親是外國人,他們所生的子女,法律身份是秦國人。父親是外國人,母親是秦國人,他們所生的子女也是秦國人。

這條規定,大家只要出過國,或者是和外國人打過交道,都不會陌生。出國要辦護照,護照上有一欄:國籍。子女國籍的取得,各國有不同的規定,有的依從出生地,比如美國;有的依照父親的國籍,比如日本。戰國時代,是一個國際化的時代,跨國婚姻,特別是王室間的跨國婚姻,是時代的風氣和通行的慣例,各國制度上有明確的規定。跨國婚姻下的子女,特別是涉及王位繼承的嫡子,更有一整套嚴密的規定。否則的話,善使陰謀詭計的戰國遊士,早就利用跨國婚姻搗鬼,將各國王室的繼承打亂,搞得天下不寧,易姓革命不斷。

我們將這條規定援引到本案中來,嬴政的父親子異是秦國人,母親是趙國人,他的法律身份是秦國人。這也不會有問題。

三、生父生母血緣的確認。如果所生子女不是父母的親生子女,子女的繼承權將被剝奪,父母也將受到懲罰。

大家一看就明白,這條規定,直接關系到本案的斷案,本案在法律上的爭論點就在這裏。為了慎重起見,我們引用一個具體的西漢案例來作說明。為什麽引用這個西漢的案例呢?有兩點理由,一是西漢的法律完全繼承了秦的法律,可以相互參照;二是這個案例清楚而且有名,不需要做過多的解釋。

我們都熟悉一個有名的歷史故事——鴻門宴。鴻門宴發生在秦末,講的是項羽和劉邦在酒宴上的一次生死較量。鴻門宴上有一位英雄樊噲,是我們大家都熟悉的人物。他仗劍闖入宴會廳,大桶喝酒,大塊啖吃生豬肉,打動了項羽,救了劉邦。因為這件事,樊噲後來被封為列侯,成為一位有世襲繼承權的侯爺。

樊噲死後,他的嫡長子繼承了爵位,後來犯法問斬,爵位也就斷絕了。劉邦的兒子漢文帝即位以後,考慮到樊噲過去的功勞,給予樊噲後人特別的優待,恩準樊噲的庶子樊市人繼承了爵位。這位樊市人有病,陽痿不能生育。按照秦漢的法律規定,爵位必須由嫡子繼承,沒有嫡子,爵位將會被廢除。樊市人擔心爵位無人繼承,於是想出一個辦法,讓他的夫人與自己的弟弟同房,生下了一個兒子叫作樊他廣,假冒為自己與夫人所生,立為嫡子繼承了爵位,總算是保住了侯爺的地位。後來,這件事被家臣告發了,依法處理的結果,樊他廣被剝奪列侯的爵位,廢為庶人,封地被沒收,侯國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