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勝利與衰退(第2/3頁)

這群狂熱流浪者的反文化之夢激怒了特納。他看見搖滾樂團和小型社會狂熱儀式的相同之處。對他來說,搖滾樂就是在挑戰主流社會的價值,他生硬地說道:“搖滾樂明顯是在表達一種文化,是在呈現某個共同體的風格。它的興起是為了對抗二十世紀中期美國官僚化的社會結構,當中一切都要講‘規矩’與‘組織’。”[35]我們稍早的時候提過,搖滾文化流行後,人們渴望以節慶式的生活方式取代“規矩”的文化,但特納反對這一點。集體狂歡(他所謂的共同體)僅僅是一個邊緣或非常態的“閥域”,若以此當成日常經驗,必定會破壞社會結構及文明。特納的人類學理論大概是起源於他對嬉皮士文化的厭惡。他堅持,人們只能在規定好的時間地點享受集體狂歡。

對搖滾樂的反彈一直延續到現代,只是種族歧視少了一點,有時還引經據典。政治上保守分子認為,搖滾樂的流行,就是因為我們放任“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毒素”蔓延,“傳統價值”都被享樂主義與自我放縱破壞了。感恩而死樂團的吉他手傑瑞·加西亞(Jerry Garcia)去世的時候,右派的《華盛頓時報》負面地評論道:“幼稚的享樂主義侵蝕著我們的文化。搖滾樂只是他們(感恩而死)膜拜享樂主義時的配樂而已。”接著又重彈“叢林”的老調:“搖滾樂的流行提醒我們,文明是這麽脆弱,黑暗的叢林就在眼前,團團包圍著我們。”[36]我們今天也能在大衛·布朗牧師(David L.Brown)的網站發現同樣的攻擊言論:“搖滾樂充滿性暗示,煽動人們為非作歹。”牧師罵個不停:“但這不是唯一的問題!搖滾樂的節奏不是什麽新鮮事。異教徒、泛靈論者早在來到美國前就有這種搖滾節奏。他們用這種節奏‘嗨’起來,改變自己的意識狀態……所以說,節奏就是惡魔的傳教工具。”[37]

幸好搖滾樂活得夠久,久到看著他的敵人一個個把話收回去。更重要的是,它證明了自己是賺錢的商品,讓唱片公司和樂手發財。現場觀眾不再被關在戲院裏,演唱會移師到足球場或其他更大的場地,成為真正的狂熱大會。市場會說話:到了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這個不再陌生的音樂不只動搖,還統治了市場。搖滾樂本身成為成功的商品後,廣告商很快用它來營銷其他商品,從汽車到金融服務,樣樣都有。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搖滾樂無所不在,在上千個電台各個時段播送,也會以片段形式出現在廣告中。還有人把搖滾樂刺激的部分剪掉,讓它變成優美的電梯音樂。許多連鎖商場如Kmart、Gap、Ex-press會用完整的搖滾樂曲當背景音樂,以營造友善的購物環境。當時搖滾樂已經演化出許多不同的類別——迷幻搖滾、迪斯科、朋克、重金屬、另類搖滾、電音舞曲等。“搖滾樂”現在所涵蓋的範圍很大,界線不易分清,它衍生的音樂無所不在,運動賽事、教會都聽得到。(事實上,布朗牧師指責的是教會的“福音搖滾”。)

然而,商業化削弱了搖滾樂的力道。當滾石樂隊的《我不能一無所有》(I Can't Get No Satisfaction)變成購物中心的背景音樂時,歌曲裏囂張的自我宣示意味就不見了。更糟的是,連公司行號也把那樣挑釁的語氣套用在自己身上。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新經濟時代(New Economy)下的公司行號把搖滾樂放進自己的廣告,想營造出新穎、酷炫、對舊世代不耐的形象。只是,摧毀革命最好的方式就是拿它來賺錢。

除了被拿來當成營銷工具外,搖滾樂大量普及後,更大的問題是它本身變得越來越無力。搖滾樂之所以給人活力,因為它結合了肢體動作與集體歡愉。到處都可以聽見搖滾樂,當中包括許多聽到音樂不能隨之擺動的場所。要讓人對節奏無感,就是強迫他們在某種情境下聽。舉例來說,你應該不會在大賣場隨音樂跳舞吧?(賣場也不允許就是了。)既然在Radio Shack電子商場或Winn-Dixie連鎖超市聽到音樂時不能翩然起舞(除非你有辦法不驚動警衛),便得學會切斷自己的神經連接,絕不能用身體表達對節奏的感知。我們每天都在練習自制——拒絕節奏的挑釁。不管節奏有多誘人,你必須冷靜,乖乖坐好。

搖滾革命後,我們生活確實有些變化。不一定要上夜店才能聽到搖滾樂,就連再普通不過的地方也有它的足跡,例如鞋店、超市等。搖滾樂帶來新契機,讓人們再次有機會享受狂喜的感覺,那可是遠勝於消費文化能提供的樂趣。藥物,尤其是大麻和迷幻藥,助長了狂熱文化的復興,還有性解放運動。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我們不只反對父權文化的剝削,還主張女性有權追求性高潮。雖然一般人還是從購物、飲酒、各種包裝好的娛樂中保守地尋求愉悅感,但好消息是,至少從二十世紀六十年代起,我們知道自己有更多選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