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眾的革命(第2/2頁)

也難怪搖滾狂潮對青少女有獨特的吸引力。貓王常引起年輕白人女性集體歇斯底裏(遇到披頭士更瘋狂),她們跳上跳下,尖叫、哭喊、昏厥,甚至在偶像面前失禁。那些大人評論家說,就病理學來看,披頭瘋是種傳染病,病菌是“外國”來的,帶原者就是披頭士。《紐約時報》1964年俏皮地說,女孩們只是“遵從與表達她們的渴望”。她們希望能融入群體,想要“變成一只昆蟲”。作者得意地說,吉魯巴的風潮剛過,現在又有披頭瘋,而且,吉魯巴(jitterbug)和披頭(beatles)一樣,英文都是指某種昆蟲。[13][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到三十年代初,林迪舞(Lindy Hot)的愛好者發展出吉魯巴,兩者都遭受同樣的批評。凱瑟琳·斯特恩(Katherine Stern)表示:“吉魯巴帶走了她們。黑人的力量、黑人的勝利與歡樂氣氛讓她們激動地跳起舞來。媒體一陣喧嘩,稱之為‘毒藥’‘瘟疫’‘危險的傳染病’。"2006年2月3日,與作者的私人聯系。]

披頭士的粉絲回憶說,她們在追星的過程中得到力量與自由。原本膽小又順從的女孩,一加入粉絲團,就能沖破警察的防線、沖上舞台。她們的行動更加證明這驚奇四人組(The Fab Four,編按,美國最有名的披頭士模仿樂團也以此為團名)是史上最成功又出名的樂團。

搖滾樂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產生如此的震撼力量,是因為白人把自己的世界凝結了起來,仿佛易碎的冰塊——他們變得不好動,也很壓抑自己的情緒。搖滾樂流行前,中產階級青少年最常表達的姿態就是“酷”(cool),和今日一樣,這個字代表同儕對自己的認同,不過在當時還表示一種疏離和優越感。但想要享受搖滾樂,就得當下且無防備地用身體去參與,讓全身動起來,融化你的“酷樣”,才能感化心中西方人典型的疏離感與防備心。美國黑豹黨(Black Panther)的領袖埃爾德裏奇·克利弗(Eldridge Cleaver)認為,白人搖滾樂迷不過是想要重新掌握身體的自主權,找回數百年來疏離又破碎的自我:

她們搖擺身體,轉來轉去,扭動著她們死氣沉沉的小屁股,就像僵屍想要重溫生命的熱度。她們重新點燃生命的火花,將熱情注入毫無生氣的四肢、冰冷的臀部、石頭般的心,還有僵硬、像機械一般、年久失修的關節。[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