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熱革命(第2/3頁)

歷史學家邁克爾·沃爾澤認為,到了近現代,革命要成功,起事者得具備精進、專注、自制等性格,就如加爾文不斷灌輸的教誨。一些西方成功的革命者顯然就符合這些條件,比如先前提過的英國革命領袖克倫威爾。他本身就是加爾文教徒,治軍嚴格,一再地申斥士兵不可貪圖玩樂。雅各賓黨的領袖羅伯斯庇爾(Maximilien de Robespierre)討厭集會時沒有秩序,尤其是吵吵鬧鬧的人群,但這在法國大革命期間實在很難避免。[73]他的革命夥伴路易·德·聖茹斯特(Louis de Saint-Just)說到,理想的革命家一定要符合清教徒的標準,“擇善固執、體察人心、節儉單純、重榮譽、保持清醒,不可感情用事”。[74]

加爾文式的革命精神強化了西方人對於被壓迫者與被殖民者狂熱儀式的厭惡。這當中還有許多面向。通過拘謹、強調軍事化的西方革命精神,二十世紀中期幾次反殖民運動因而成功。不過這種精神卻可能使領導者走向獨裁,他們害怕無秩序或非理性行為,一步一步成為暴君。我們可以從效益主義的角度來說明狂熱儀式在西方革命中的重要性。就功能上來說,這些儀式成功地使參與者產生強烈的團結感受(許多文獻都證明這一點),政治行動要有效果,最基礎的工作就是讓眾人團結一致。就算參加者懷抱的是“幻想”,或只是出於“狂熱”,都能加強運動的效果。借由伏都附身儀式,農工與神合而為一,賣菜的女人另一個身份是女祭司,他們都是可怕的對手。

如果西方人認為狂熱儀式只是無關緊要的消遣,與“國家大事”無關,那麽白人統治者何苦處心積慮地打壓這些活動呢?唯一的解釋就是,白人統治者自己是“非理性的”。殖民事業長久以來的共同特征,正是這種“白色歇斯底裏症”,只要有他們的地方,當地各種大小宗教和神秘活動就會被嚴厲地打壓。在非洲,只要是“異教”、“過於熱情”、“具有非洲風格”的宗教活動,殖民政權一概禁止。首位爭取獨立的非洲基督領袖是剛果女性唐娜·碧翠斯(Donna Bea-trice),但在1706年被比利時人活活燒死。[75]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比利時人判處另一位爭取獨立的非洲先知西蒙·金布古(Simon Kim-bangu)終身監禁。英國人則是騷擾非洲的守望台組織(Watchtower movement),因為該組織的成員會在夜晚打鼓、吟唱與說方言。[76]在美洲,十八世紀末,特立尼達的英國總督開始調查歐畢教,相關人士都被燒死、吊死或割掉耳鼻。[77]拿破侖指示海地當局,一定要根除伏都教;[78]葡萄牙的殖民政府騷擾並壓迫坎東布雷教徒。[79]

在某些情況下,統治者查禁地方宗教,只是因為信徒的歇斯底裏表現,或情緒太過激動。“神鬼之舞”對白人根本沒有直接的威脅,他們的教義甚至包括“不得傷害任何人”、“不得打鬥”等道德律令。[80]但顯然地,美國政府不覺得這些人是和平主義者,還打壓他們的生存空間,把一切紛亂歸咎於1890年蘇族的反抗行動,當中還包括慘烈的膝傷河(Wounded Knee)大屠殺。這也難怪,一想到十九世紀末死去的印第安同胞即將歸來,神鬼之舞的信徒就會變成威力無比的大軍。

歐洲人四處打壓狂熱儀式,是出於非理性的過度反應,還是白人們真的感受到了威脅呢?在加勒比海,殖民政權始終厭惡非洲打擊樂,他們似乎確實評估過,這種鼓可能會破壞治安。1884年,特立尼達的英國殖民政權下令禁止民眾打鼓,還在報紙上提出警告:“文明人會因這不斷重復的野蠻鼓聲而躁動起來”。[81]但筆者推測,這番舉動背後應該是有理性的軍事考量,當局者禁止跳舞、狂熱活動的同時,“一般聚會人數不可超過十人,更不可攜帶棍棒等武器聚眾集會”。[82]在古巴,美國占領軍在1902年禁止“來自非洲的打擊樂器”,接著又把禁令擴大到“所有非裔古巴慶典的舞蹈”,因為“那是野蠻的象征,還會擾亂社會秩序”。[83]十八世紀中期,南科羅萊納州政府禁止打鼓,是有其軍事考量,因為奴隸會用鼓作為遠距離的溝通工具。

在西方傳統的理性觀念與學科教養下,我們認為,全球各地反抗奴隸制度與殖民統治的舞蹈與宗教儀式是膚淺、毫無威脅的,也沒有政治意義。既然如此,我們又有什麽資格提出批評呢?就算被壓迫的人在狂熱的宗教儀式中僅僅獲得威爾遜所謂“精神上的安慰”,我們還是得承認,對於失去傳統、土地和自由的人來說,這種安慰已經很難得。人類學家路易斯寫道:“在各地區不同的文化中,我們一再發現這種專為弱者而生的神秘力量。如果他們得不到土地,至少讓他們有辦法平衡不滿,彌補他們在法律上的不公平待遇。”[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