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熱的基督教(第4/5頁)

然而,隨著基督教從被打壓到發展成官方的宗教,愛、團結與集體狂熱卻慢慢被它拋棄,但那些可是早年豐富教會的元素。在保羅的時代,基督教並無“教務與管理組織”——沒有階級制度。換句話說,並無聲望的高低,全憑個人的魅力。[42]一世紀的末期,教會開始有主教和執事等正式職稱,四世紀初期,羅馬皇帝改宗,並立基督教為國教。保羅以降,說方言的情況就很少出現了。四世紀中之後,教會開始禁止宗教性質的舞蹈,尤其是女性,絕不能有類似的舉止。以色列凱撒裏亞(Caesarea)的主教巴西萊爾斯(Basileios)嚴重警告,在慶祝耶穌復活時,女信徒不應該有不合宜的行為,還要依照保羅的指示把頭包起來。明顯地,這就是要禁止有人在教堂裏狂熱跳舞:

在基督面前放下服飾的重任,把頭紗和禮儀都丟到一邊,不顧上帝和天使。這些女人毫不羞恥地吸引男人的注意力。她們頭發蓬亂、穿著緊身衣晃來晃去。跳舞時,她們狂熱無法自拔,眼神淫蕩、笑聲吵鬧,一定要挑起年輕人的情欲。她們在教會的殉道者和墓窖前繞圈跳舞……唱著妓女的歌,連空氣都被汙染了。她們那丟臉的樣子,就算站著也是在玷汙大地。[43]

那些女人跳舞的樣子是否淫蕩,我們不得而知,那也可能只是巴西萊爾斯的個人觀感。但到了四世紀時,教會當局確實開始規定信徒跳舞的方式,他們過濾掉惡心、性暗示的面向,讓它較有“靈性”。當時拿先斯的格列高利(Gregory of Nazianzus)致力於創造莊嚴的活動,以分別粗魯與充滿性暗示的舞蹈:

讓我們以唱聖詩代替打鼓,以聖歌代替輕佻的音樂……莊嚴代替嬉鬧,沉思代替沉醉,清醒代替狂迷。如果你真的想在歡樂的儀式或節慶中獻上你的舞蹈,那麽就跳吧,但別像希律王的女兒那樣不知節制。[44]

在四世紀末的時候,暴躁又不寬容的君士坦丁堡大主教約翰一世(John Chrysostom)下了禁制令,結束這一切:“有舞蹈的地方,就有魔鬼。”[45]可想而知,有些基督徒仍在教堂以外的地方參加異教的宗教活動。根據相關文獻,公元691年,君士坦丁堡教會還曾大聲疾呼,絕不可膜拜狄俄尼索斯。他們頒布了法令:“男人不可穿著女人的衣服,女人也不該穿著男人的衣服。不可裝扮成薩梯,或戴上各式各樣的面具。摘葡萄或倒酒入桶時,不得呼喊狄俄尼索斯之名。”[46]

二十世紀的社會學家認為,早期教會對於狂熱活動、各種節慶與儀式的敵意,是宗教走向成熟時不可避免的過程。劉易斯(I.M.Lew-is)在他1971年的經典著作《狂熱宗教》(Ecstatic Religion)中提到:“新宗教形成時,領袖們會大張旗鼓地昭告天下,他們已經到來了。隨著地位慢慢穩固,他們反而慢慢失去對熱情信徒的耐心與包容。因為熱情信徒經常會宣稱自己知道神的旨意,因而威脅到既有的宗教組織。”[47]當一個宗教穩固後,就不大會認可附身現象,甚至把它當成撒旦、異端。劉易斯還說:“基督教在長久的歷史中,顯然也經歷了這個發展模式。”[48]韋伯在《宗教社會學》一書中也贊同,這種過程讓宗教成熟,光從“健康”的觀點來看,“歇斯底裏的宗教情緒會造成精神崩潰”。[49]他認為,每個新宗教發展的要務是以“理性的道德體系”取代早期狂熱、狂野的靈感。[50]以中國為例,公元前一世紀,中國人就成功地將節慶式的、神迷的原始信仰,轉換成冷靜、理性的儒教。基督教也是朝這個方向發展。但羅馬基督教與中國儒教最主要的不同在於,前者一開始就高舉“理性的道德觀”,即使在它早期發展的階段,“各種靈性上非理性、狂迷的特質,人們都視為神聖的記號”。[51]

但基督教的“理性”道德觀究竟是從何開始?耶穌的誡命是,“有人打你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這完全不符合理性與算計。如同耶穌說的:“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裏路,你就同他走二裏。”(《馬太福音》,第五章,第四十至四十一節)現代基督徒對這些教誨卻完全視而不見,畢竟,從冷冰冰的資本主義觀點來看,瘋子才會有那種舉動。[《聖經》(靈修版)的注腳中,編者嘗試著解釋早期教會具有的一些社會主義式的特色:“早期的教會能與眾人一起分享土地與物品,這種和諧是聖靈的作用與信徒的生命帶來的。這種生活與共產主義有別:第一,這種分享是自願的;第二,範圍並未涉及私有財產,僅止於生活必需品;第三,這並不是加入教會的資格要求。”參見,Life Application Study Bible,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updated edition(Grand Rap-ids,MI:Zondervan,2000),p.1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