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來跳舞吧(第3/3頁)

但如果歐洲人想一想,一定會發現,原住民之間如此普遍的集體狂歡,在歐洲也能找到相比擬的。例如十八世紀三十年代,法國的天主教傳教士就聽說過,巴黎的異端人士拜神時會“抽搐”,這種膜拜儀式的慣例就和那些“野蠻人”一樣的狂野:

當一群人聚集,禱告越來越熱烈、一起抵達宗教狂熱的巔峰時,至少會有一些人陷入無法控制的狀態,身體開始無法自主……他們在地板上焦躁扭動,處於亢奮的狀態,尖叫、咆哮、顫抖、抽搐……興奮且無秩序的動作,可能會持續數小時,並且蔓延開來,一些激動的膜拜動作像是催化劑一樣,其他人受到挑動,開始以各種方式舞動身體。[25]

後人為“原始”的狂歡行為編目時,發現這些詭異的野蠻儀式可與歐洲人的嘉年華比擬。厄斯特賴希觀察到,在歐洲的嘉年華中,心智正常的人也會變裝,也會飲酒過量、徹夜跳舞,顛覆一本正經的形象和基督教的規範。“我們必須承認……”他寫道,“在某些情況下,文明人也會陷入高度的自我暗示情境。在某些精神中毒的案例中,許多人都是在年度慶典中受到感染(例如在慕尼黑、科隆等地)。”[26]有些人批評歐洲傳統的節慶,並不時提出有利的論點,指出嘉年華時狂歡的歐洲人,他們的“野蠻”是如何反過來嚇到被殖民地區的人。舉例來說,1805年,瑞士巴塞爾聖經社(Basle Bible Soci-ety)發行了一本手冊,名為《改信基督的霍屯督人與歐洲天主教徒嘉年華期間的對話》(Conversation of a Converted Hottentot with a Europe-an Christian During Carnival Time),其中,“霍屯督人”的結論是,巴塞爾有一些當地居民是“野蠻未改信的異教徒”。另外,在十九世紀末一本手冊中,一個“改信基督的印度人”接受訪問時透露,巴塞爾瘋狂的慶典讓他想起“異教徒的同鄉從事的膜拜慶典和舞蹈”。[27]

歐洲人很快就在他們的社會底層找到類似異邦“野蠻”的情況。十八世紀以前,人類學家安·斯托勒(Ann Stoler)寫道:“在英國社會底層、愛爾蘭的農夫和原始的非洲人之間,都會發現同樣不道德的生活。”[28]英格蘭人覺得他們自己的低下階級和美洲原住民相同:“英國這裏粗魯的奴隸,就像那裏的人一樣。”[29]同樣地,十九世紀中期,去過法國勃艮第的人也會和你分享他的見聞:“想看野蠻人,根本不用跑到美國。”[30]在法國、英格蘭、德國、西班牙,又是哪些人的嘉年華慶典擾亂了整個城市呢?十八、十九世紀之前,很可能是農夫和都市的窮人,而高尚的人在這段危險又放肆的期間則會盡可能待在室內。

因此,當歐洲殖民者看到集體狂歡的現象,心中就會充滿敵意、厭惡與害怕。群眾的狂歡是“別人”的事,是野蠻人和歐洲低下階層的事。事實上,若你能隨著群眾的情緒與音樂節奏而自我迷失,就具備“野蠻”和他者的特征,表示出某種致命的心智衰弱。見識到狂熱儀式後,歐洲人都嚇壞了,他們可能完全不了解那些舉行儀式的人(也經常破壞儀式的進行),也不了解當地人的神靈、傳統、文化及世界觀。相反地,歐洲人只知道(或有意地建構)自己的重要性:歐洲思想的精華(特別體現在西方的男性身上)與上層階級的心智,使他們能夠抗拒這極具感染力的節奏和鼓聲,在自負和理性的高塔中保護自己,以抵擋這世界誘人的野性。